《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修訂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已經2006年3月29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8號)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管轄第三章迴避第四章證據第五章期間與送達第六章簡易程式第七章調查取證第八章聽證程式第九章行政處罰的適用與決定第十章治安調解第十一章涉案財物的處理第十二章執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辦理第十四章案件終結第十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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