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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簡稱:ICP許可證)是指一般性經營性網站的主辦者向當地區縣申請的證書證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
申請條件 法律法規 辦理流程 辦證材料 辦理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的許可證。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概述 業務分類 申請條件 辦理程式 變更與註銷 -
icp[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網路內容服務商英文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簡寫為ICP,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其必須...
法律規定 政策法規 申請條件 所需材料 示例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華人民...
辦法信息 辦法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管理條例引引,簡稱電信法,是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修訂而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電信市場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電信業務分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語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
申請條件 辦理程式 變更註銷 年檢 -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網站ICP經營許可證,也叫網站ICP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
申請條件 申辦材料 審核 許可證發放 收費標準 -
電信管理條例
2000年9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公布 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條例發布 條例內容 解讀 -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包含SP證,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營的...
概述 申請方法 申請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檔案,2000年9月25日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電信市場 第三章電信服務 第四章電信建設 第五章電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