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舊對照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舊對照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舊對照本)》在修正文本的基礎上,對有修改的條款列出對照表,將1994年條款與新條款列表對比,並對修改的細節用黑體標註。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封面封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舊對照本)》在修正文本的基礎上,對有修改的條款列出對照表,將1994年條款與新條款列表對比,並對修改的細節用黑體標註。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加大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實施力度,相繼修正或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70餘部法律,為便於讀者準確掌握修改過程,更好地學習理解法律的內容,我社特編輯出版了法律新舊對照本系列叢書。叢書對所有修正或修訂的法律,均在權威文本的基礎上,根據修改的內容,列出新舊對照表,使讀者對該部法律的修改變動情況一目了然。

精彩書摘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①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丙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工作原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民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政府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主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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