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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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鹹豐八年五月十六日,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與英國代表額爾金正式簽訂了《中英天津條約》,條約共56款,...
基本介紹 歷史背景 發展階段 條約簡介 條約原文 -
中英煙臺條約
《中英煙臺條約》又稱為《滇案條約》、《中英會議條款》,是1876年(光緒二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在煙臺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滇案”,但也...
簡介 原文 備註 -
《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南京條約》簽訂的第二年,英國又強迫清政府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俗稱《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條約。英國從中取得了“領事裁判...
條約原文 1843年10月8日《五口通商章程》簽訂 參考資料 -
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又稱《中英續約》,是1858年(鹹豐八年)6月26日清朝與英國在天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和《中法...
簽約背景 主要內容 條約原文 相關連結 -
《中英煙臺條約》
《中英煙臺條約》又稱為《滇案條約》、《中英會議條款》,是1876年(光緒二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在煙臺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滇案”,但也...
條約簡介 條約原文 附註 -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與英國璞鼎查在虎門訂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該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有:(1)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規...
原文內容 -
《煙臺條約》
《煙臺條約》是1876年(光緒二年)英國強迫中國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又稱《滇案條約》、《芝罘條約》。主要內容為:①英國得派員到雲南調查,準備商訂滇緬...
簽約背景 簽約過程 主要內容 條約原文 危害 -
《虎門條約》
《虎門條約》是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公使璞鼎查在廣東虎門簽訂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虎門條約》原稱中英《五口通商附貼善後條款...
條約簡介 簽署背景 主要內容 條約原文 條約的影響 -
《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雙方達成海關稅則,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駐華全權公使...
歷史背景 條約內容 條約原文 -
五口通商章程
《五口通商章程》公布(1843年) —————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與英國璞鼎查在虎門訂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
簡介 原文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