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銀行信貸融資研究》

《中小企業銀行信貸融資研究》

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改革和發展中的作用逐漸受到理論界和決策層的重視。中小企業對於充分發揮我國勞動力成本優勢、增加就業、鼓勵創新等方面,都發揮著大企業難以替代的作用。理論界普遍認為,外部融資困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它使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在自我融資的狹小範圍內,發展潛力和速度都受到制約。信貸融資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我國,甚至是惟一對中小企業有實質性影響的外部融資形式。對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的研究.在理論上和政策上都是很有意義的。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中小企業對於充分發揮我國勞動力成本優勢、增加就業、鼓勵創新等方面,都發揮著大企業難以替代的作用。本書討論了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缺口問題,在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的框架中討論了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並且主要討論了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內容簡介

第一章討論了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缺口問題。首先是對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中小企業的劃分方法進行了理論規定,然後討論了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缺口的存在性以及對中小企業發展產生的不利影響,從而為本書的分析提供一個基礎。
第二章在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的框架中討論了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首先,在企業融資結構理論和中小企業財務成長周期的框架下,論述了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的特徵及其形成原因,強調了信息和代理問題對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的決定性影響,以及中小企業和大企業在融資結構方面的差異。然後分析了信貸融資在中小企業融資結構中的地位及對其他融資形式的影響,得出結論:信貸融資是中小企業的一種重要融資形式,通過傳遞中小企業質量和風險的信號對中小企業其他融資形式的可得性和成本產生重要影響。
第三章分析了中小企業政策性信貸擔保機制。第四章討論了銀行規模結構與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關係。第五章從非對稱信息下中小企業信貸契約設計的角度,討論了導致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困難的主要因素。第六章主要討論了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首先論述了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情況,並利用一系列指標對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狀況進行了分析和判斷,說明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困難的狀況是現實存在的。然後,主要從我國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的缺失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滯後性兩個方面,分析了導致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最後從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改革中小企業信貸利率體制、對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進行產權和治理結構的改造以及創新貨款技術等方面,提出了改進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狀況的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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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1
第一章 中小企業的作用及其信貸融資缺口12
第一節 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12
第二節 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的提出及其解決原則/21
第二章 中小企業融資結構中的信貸融資/27
第一節 中小企業融資結構/27
第二節 中小企業融資結構中的銀行信貸融資/48
本章小結/57
第三章中小企業政策性信貸擔保機制分析/58
第一節 中小企業政策性信貸擔保的“制度收益”/59
第二節 中小企業政策性信貸擔保的“制度成本”/67
第三節 中小企業政策性信貸擔保機制的國際經驗/74
第四節 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信貸擔保體系的
問題與完善對策/80
第四章銀行規模結構與中小企業信貸融資/90
第一節 西方國家銀行業併購對銀行規模結構的影響/91
第二節 銀行規模因素對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影響:重要觀點/94
第三節 不同規模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優勢:一個分析框架/105
第四節 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中的銀行規模因素:發展中小銀行思路解析/121
第五章 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影響因素——信貸契約理論的視角/126
第一節 信貸契約理論的基本概念/127
第二節 銀行壟斷/利率限制條件下
中小企業信貸契約/132
第三節 銀行競爭/利率限制條件下中小企業信貸契約/139
第四節 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影響因素/143
第六章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原因和對策/154
第一節 我國中小企業的作用及信貸融資困難/155
第二節 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制約因素/166
第三節 改進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政策思路/176
本章小結/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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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重要觀點綜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尤其是信貸融資存在困難,已經成為我國金融理論界的共識。但對導致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困難的原因,存在著一些不同的看法。結合以上各章的分析及討論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相關文獻,筆者將重要觀點歸結如下。(一)中小企業缺陷論這種觀點一方面認為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困難,應該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融資;另一方面又認為,銀行不願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是因為中小企業自身存在缺陷,如產品不適銷、財務不健全、風險太大等。筆者認為,這種思路混淆了中小企業成長中的“經營約束”和“融資約束”。中小企業得不到銀行融資,若是由中小企業自身原因引起的,就稱不上是“融資問題”。
中小企業如果經營狀況和管理狀況不佳,無論是由政策歧視所導致的,還是由於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不高所導致的,都不應該得到銀行的貸款。這樣的企業即便得到銀行融資,也不會給社會帶來淨現值,因為限制企業成長的不是“資金”因素而是“經營”因素。只有那些經營狀況好、項目有預期淨現值的中小企業由於信息不對稱或銀行體制的歧視等原因所導致的信貸融資困難,才屬於“資金約束型”,才是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分析所涉及的對象。因為銀行貸款可以幫助企業解決“資金約束”,但不能幫助企業解決“經營性約束”或“政策性約束”。將中小企業自身問題作為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困難的原因,就會分散研究的主題。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儘管存在許多問題,在信貸融資中也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
但即便如此,市場中還是存在著大量的經營良好的中小企業。銀行並不是要滿足所有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而是要滿足那些經營良好的中小企業的信貸融資要求。我們討論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的實質是在什麼樣的信用制度和銀行管制制度下,可以使銀行以更低的成本獲取中小企業信息,並激發銀行的積極性,使銀行能夠發現和識別“好”的中小企業並對其進行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缺陷論”沒有把握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的實質。在實踐中,“中小企業缺陷論”是銀行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動力不足的一個重要藉口。(二)貸款擔保缺乏論其基本邏輯是:我國商業銀行並不缺少信貸資金,但中小企業又同時存在著信貸融資困難。銀行從控制自身風險出發,貸款逐漸從信用貸款過渡到抵押和擔保貸款,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要求100%的抵押或擔保。中小企業一般很難提供銀行認可的足額的抵押品,獲得貸款的惟一希望就是獲得擔保。因此要改進中小企業的信貸融資,就要成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條件。擔保缺乏論是一個對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研究產生廣泛影響的觀點,已經廣泛影響到我國的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成為扶持中小企業融資和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政策舉措。
筆者也認為擔保缺乏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一個重要因素,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機制的建立,可以總體性地增加中小企業信貸供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現狀。但由於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機制本身的局限,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正如前幾章分析所表明的,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問題的關鍵是中小企業信貸融資中的信息和激勵機制的缺陷,擔保機構對改進中小企業的信息狀況作用有限,這樣就會將中小企業信貸融資中銀行和企業之間的問題和矛盾,變為企業和擔保機構之間的 矛盾和問題,如將原來銀行承擔的風險變為由擔保機構承擔等。筆者認為,“擔保缺乏論”只注意到了中小企業融資中的表面 矛盾,而沒有看到導致這種矛盾衝突的體制原因,是將我國現行的銀行信貸體制看作既定的前提下得出的結論。而要解決我國的中小 企業信貸融資問題,恰恰要從改革我國銀行業結構和信貸體制人 手。擔保只是解決信息問題的輔助機制之一,在解決信息問題的基 本機制(銀行在篩選和監督借款中小企業以及風險管理方面的作 用)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條件下,就會導致對擔保機制的過分依 賴。“貸款擔保缺乏論”在對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困難成因的解釋方 面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表面化的缺陷。(三)銀企規模摩擦論以林毅夫等(林毅夫、李永軍,2001;張捷,2002;李志贄,2002;等)為代表。
這種觀點認為,我國的銀行體系以國有銀行為主體,以國有大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發育不足。而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中具有信息優勢,進而具有比較優勢。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主要是由於銀行規模結構和企業規模結構的不協調。只要大力發展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並為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有利的監管環境,我國的中小企業信貸狀況就會得到改善。這種觀點有其合理性,但其理論的片面性也是很明顯的。因為它將企業規模和銀行規模的匹配機械化,無視銀行業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融資技術和銀行規模經濟的影響。在政策上也會使人誤認為,沒有銀行業的市場化改革,只需要調整銀行業的規模結構就可以解決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這種觀點至少是不全面、也是不深刻的。(四)銀企體制摩擦論以張傑(1999)等為代表。這種觀點認為,我國的金融體系是為計畫經濟服務的縱向的金融體系,最先大一統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後來分立的四大國有銀行是其載體。同時,各種公有股份制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也存在嚴重的計畫經濟和政府干預的問題。而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起來的中小企業,其融資行為是基於一種市場化的橫向的交易關係。金融改革的滯後,從改革次序安排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卻使縱向分配金融資源的體系和中小企業的橫向融資要求發生矛盾和摩擦。
因此,只有在現有金融體制以外,發展為市場經濟服務的金融體系,才可能從根本上改善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狀況。筆者認為,相對於規模摩擦的觀點,這一觀點更本質,也更深刻。但其割裂市場性金融體系建設和計畫性金融體系改革、認為應在現有金融體制以外發展起市場性金融體系的觀點,也是筆者不能接受的。企業和銀行發展所需的制度環境是不同的,市場性企業體制發展的邏輯並不必然適合市場性金融體制的發展,即不可能在現有金融體系之外發展起完整的足以支持市場性企業體制的金融體制。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探求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困難的制約因素,仍然應該從中小企業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出發,分析在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和金融體系中制約中小企業信息生產和信息傳播的因素;以及在存在不對稱信息的情況下,阻礙中小企業信貸交易達成的因素。在第五章中一般性地探討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制約因素,本章的分析就是對第五章一般性因素分析的具體化。筆者認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因素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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