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

1.確立職業觀念,履行社會職責。 6.愛護文獻資源,規範職業傳播。 10.拓展社會協作,共建社會文明。

《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試行)
為切實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的部署,加強圖書館職業道德建設,提高圖書館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強化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感,樹立正確職業理念;最佳化圖書館隊伍結構,提高圖書館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中國圖書館學會制定並在全行業頒布、實行《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試行)。全文如下:
《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試行)
(中國圖書館學會六屆四次理事會2002年月日11月15日通過)
序言:
《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試行)》是以中共中央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指導,總結我國圖書館活動的實踐經驗,為履行圖書館承擔的社會職責而制定的行業自律規範。
準則的貫徹落實,有賴於圖書館員的自覺行動、圖書館館長的具體指導、圖書館組織的引導激勵、圖書館間的積極合作,以及全社會的支持與監督。
本準則所言圖書館,指各種類型的圖書館和信息服務機構。
本準則所言圖書館員,指所有從事圖書館和信息服務工作的人員。 
正文: 
1.確立職業觀念,履行社會職責。
2.適應時代需求,勇於開拓創新。
3.真誠服務讀者,文明熱情便捷。
4.維護讀者權益,保守讀者秘密。
5.尊重智慧財產權,促進信息傳播。
6.愛護文獻資源,規範職業傳播。
7.努力鑽研業務,提高專業素養。
8.發揚團隊精神,樹立職業形象。
9.實踐館際合作,推進資源共享。
10.拓展社會協作,共建社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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