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箏之約”國際邀請賽是亞洲範圍內極具影響力的高規格、高標準藝術賽事,獲得了各國政府、知名企業及媒體的大力支持。本次“琴箏之約”國際邀請賽的舉辦恰逢建黨90周年,為謳歌黨的光輝歷程和偉大祖國取得的輝煌成就,提高全民藝術素養,促進亞洲各國鋼琴、古箏演奏與教育的交流發展,本活動中國賽區暫定於2011年2月在北京舉行,優秀節目將入選日本、俄羅斯進行巡展。
活動宗旨:
以鋼琴、古箏的青少年藝術盛會為橋樑,在亞洲範圍內發掘具有突出演奏水平的後繼人才,推動亞洲青少年之間的進一步了解、溝通、交流,為整個亞洲文藝的大發展大繁榮貢獻力量。
活動意義:
提升我國古箏、鋼琴藝術的教學水平,推選、培養兼具時代性、民族性的青少年藝術演奏人才,為他們提供相互學習、充分展示的平台,並且弘揚與傳播中國的民族文化,推動中國的民族樂器與世界接軌,促進東西方文化的交流。
主辦單位:
國際天才兒童藝術中心
中國古箏藝術學會
國際鋼琴教育協會
協辦單位:
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中央電視台、中國教育電視台、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中國小明星網、中國青少年藝術網
承辦單位:
華星線上國際文化藝術(北京)有限公司
藝術顧問(部分成員為擬請,姓名按字母排序):
杜泰航 中國第一位鋼琴博士,現任教於中央音樂學院
付 林 原海政歌舞團副團長,著名作詞作曲家,中央電視台青歌賽評審,
中國音樂舞蹈教育協會副主席
高松華 中國音樂學院教授,著名作曲家,教育家,日本東京大學音樂系博
士,中國音樂舞蹈教育協會常務副主席
李其芳 著名鋼琴家,現任教於中央音樂學院
郭志鴻 中央音樂學院鋼琴系教授
韓佩君 中國音樂學院教育系鋼琴教師,中國第一位鋼琴教學理論博士研究生
魏小凡 中央音樂學院鋼琴系講師
張 維 中國音樂學院鋼琴系副主任,俄羅斯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博士
楊 鳴 國家文化部考評審鋼琴組副主任,著名鋼琴演奏家、教育家,中央音
樂學院鋼琴系主任
楊又青 著名指揮家,現任中國音樂學院指揮系主任,教授,中國音樂家協會
合唱聯盟理事,美國指揮家學會會員
殷承宗 著名鋼琴演奏家,音樂家,作曲家
周廣仁 著名鋼琴演奏家、教育家,中央音樂學院終身教授
崔君芝 中央音樂學院民族器樂演奏家、教授
吉 煒 著名古箏演奏家,古箏博士,中央音樂學院民樂系古箏專業講師
李 萌 著名古箏演奏家,教育家,中央音樂學院教授
林 玲 中國當代著名古箏演奏家,中國音樂學院教授、古箏碩士研究生導師
劉錫津 中國著名作曲家,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原中央歌劇
院院長,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常務理事,代表作《我愛你,塞北的
雪》
袁 莎 中箏藝術團團長,中國古箏學院院長及教學總監,現任教於中央音樂
學院
曾葆萃 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中國音樂學院古箏教授
張媛英 中國音樂學院古箏導師
周 望 著名古箏演奏家、教育家,中央音樂學院民樂系副教授,中國音樂家
協會古箏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古箏專業委員會副秘書
長
榮譽顧問:
羽田孜 日本眾議院議員,日本前首相
郭錫權 原建設部副部長,現任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教育
發展中心理事長
唐國強 中國電影表演藝術學會會長,著名表演藝術家、導演
主任:
李凱文 著名大提琴演奏家、教育家,美中文化大使,國際天才兒童藝術中心
創辦人
張 歌 中國音樂舞蹈教育協會常務主席
副主任:
李 鐵 民 前中國駐日本·北海道·札幌總領事
柳澤良夫 日本株式會社藝術家藝術聯盟會長
石 川 尚代 日中新聞社社長
斯 維 塔 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文藝演出比賽發展中心主席
蔡 顯 錫 韓國漢城音樂大學
礎·青巴圖 蒙古國音樂家協會副會長(教授)
秘書長:
邢 成 中國音樂舞蹈教育協會秘書長
副秘書長:
顧金環 董 潔 魏 明 余春容 馬 勇 裴福壽
組委會賽事部主任:戚 龍 張鐵鋼
組委會後勤部主任:韓 鵬
辦公室主任:段晴晴
一、活動細則
1. 比賽項目
A、鋼琴
B、古箏
2. 比賽分組
學前組: 3-6周歲(2004年6月1日以後出生)
兒童A組:7-9周歲(2001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
兒童B組:10-12周歲(1998年6月1日-2001年5月31日)
少年A組:13-15周歲(1995年6月1日-1998年5月31日)
少年B組: 16-18周歲(1992年6月1日-1995年5月31日)
青年A組 19-23周歲(1988年6月1日-1992年5月31日)
青年B組 24-28周歲(1983年6月1日-1988年5月31日)
特邀組
3. 比賽要求
(1)選手演奏時必須背譜。
(2)古箏專業不要伴奏,自行演奏。
(3)如發現作弊現象,組委會有權取消選手比賽資格。
(4)評審將按照選手實際演奏狀態予以評判,評審決定是不可改變的最終決定。
(5)鋼琴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4分鐘,古箏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
(6)評審可以要求選手在任意段落結束。演奏逾時評審可以打斷,不影響評分。
4. 獎項設定
(1)總決賽獎項按各組別設金獎10%、銀獎15%、銅獎25%、優秀獎50%。
(2)根據選手成績設優秀指導教師獎。
(3)對操作規範、反響良好的分賽區及藝術團體組織設最佳組織獎。
二、選手須知
1. 凡參加總決賽的選手報名時需攜帶戶口本或身份證複印件、兩張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並認真填寫報名表。並認真填寫組委會制定的參賽選手協定書。
2. 選手(16歲以下)應徵得監護人同意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3. 選手應向組委會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
4. 12周歲以下的選手必須由其監護人陪同或監護人指定的專人陪同,否則組委會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5. 組委會將為進京參加本屆活動中國區總決賽的每位選手投保10萬元人民幣的意外傷害保險。各分賽區組委會應提前將進京選手真實姓名及身份證資料上交組委會辦公室,凡逾期未上交相關資料而延誤保險辦理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組委會將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6. 選手應服從組委會的安排及管理。
三、獲獎權益
1. 凡獲獎的選手均可獲得由組委會頒發的獲獎證書、獎盃或獎牌。
2. 優秀獲獎選手有資格進入“魅力中國”文化藝術演員庫,特別優秀者將獲得電視台、演藝機構、藝術院校等提供的包裝、培訓機會,參加全國巡演活動及國內、國外的藝術交流。
3. “魅力中國”文化藝術演員庫成員將優先參加組委會組織的建黨90周年系列演出活動。
4. 比賽期間全國組委會將邀請專家學者為本屆參賽選手及家長、老師舉辦鋼琴和古箏講座。
5. 特別獲獎選手可由國際天才兒童藝術中心推薦至美國科蒂斯音樂學院、美國朱利亞音樂學院、英國皇家音樂學院及美國小哈佛藝術學校(洛杉磯)免費進行深造。
6. 推薦獲獎優秀選手到中央音樂學院或中國音樂學院附中就讀學習。
四、活動時間及地點
1. 本屆活動各分賽區的選拔時間自行安排,要求分賽區的選拔活動於2011年1月15日前截止,各分賽區務必於1月15日前將進京參加總決賽選手名單上報組委會。
2. 中國賽區暫定於2011年2月6日—2月9日在北京舉行總決賽,時間為四天三宿。
3. 中國賽區地點:北京(暫定中國音樂學院或中國音樂學院附中)。
五、特邀宣傳媒體
中央電視台 中國教育電視台 北京電視台 人民日報
中國教育報 中國青年報 中國文化報 中國少年報
六、本次活動解釋權屬於“琴箏之約”國際邀請賽組織委員會,組委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活動安排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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