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力學”理論

“團體力學”理論是西方行為科學中研究團體行為與領導方式的一種理論。由行為科學學派代表人之一的庫爾特· 盧因於1944年提出。

主要論點有:(1) 團體是一種非正式組織,是處於均衡狀態的各種力的一種“力場” (或稱“生活場所”、“自由運動場所”)。這些力不僅涉及團體在其中活動的環境,還涉及團體成員的個性、感情及其相互之間的看法。所謂各種力處於均衡狀態是相對的。一個團體永遠不會處於“穩固的”均衡狀態,而是處於不斷地相互適應的過程。團體行為就是各種相互影響的力的一種錯綜複雜的結合。(2) 團體同正式組織一樣,都有三個要素: 活動、相互影響、情緒。這三要素不是各自孤立的,其中只要有一要素變動,其他要素也要改變。(3) 團體的目標。除了正式組織的目標以外,還必須有一 個從屬的目標以維持團體 (4) 團體的內聚力。指團體對每個成員的吸引程度。有內聚力的工作團體既可以用來協助、也可以用來反對正式組織。(5) 團體的規範。正式組織有其程式和作業標準而非正式的團體則有其規範。規範就是團體成員所期望的行為。用來使人們符合團體規範的非正式壓力,常常比管理人員用來使人們符合組織規定的標準的官方制裁更為有力。(6) 團體的結構。在非正式團體中有一個非正式的、較難辨認的結構,其中包括正常成員、非正常成員、領導成員和孤立者。(7) 團體的領導方式。團體的領導方式主要有: 專制的領導方式、民主的領導方式和自由放任的領導方式。(8)團體的參與者。一個團體除了領導者以外,還有參與者。團體規模的大小是決定其成員參與的程度和人數的一個主要原因。此外,如果團體成員的權力和地位較平等,則參與者的人數會顯著增加。(9)團體中行為的分類 主要劃分為團結、減除緊張、同意、確定方向、要求確定方向、徵求建議、徵求意見、提意見、提建議、不同意、造成緊張等12種。(10) 團體的規模。團體規模的大小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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