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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姓名
【拼音】xìngmíng
【釋義】人的姓氏和名字。
詳細解釋
姓和名字。《孫子·用間》:“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今吾間必索知之。”《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昔曾參之處費,魯人有與曾參同姓名者殺人。” 宋 蘇軾 《送路都曹》詩引:“予幼時聞父老言,恨不問其姓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這少年也未詳其為何省何府人氏,亦不詳其姓名。”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十八回:“管仲問其姓名。”
基本介紹
姓名是中華名文化的脈承之一,它是人們以血脈傳承為根基的社會人文標識。姓名是人們在社會中必不可少的符號與標識,它是人在社會人文交流必須的信息表達、交流、傳播的一種工具;它還是人們在描敘自己的能量與另一個能量之間的延續氣場的一種載體。姓名就是名主的長輩為名主傳承的思想,也是別人對自己的邏輯思想的記憶。
姓名講究
姓名在上個時代中是由姓氏和名字號組成,在現代我們大部分都是由姓名組成,有很大一部分文化傳承就這樣給流溢了,中國幾千年的名文化本來就有一個共同的起名特點:在我們以名文化為背景的起名是比較穩定,因為中華民族文化傳承淵博,又是一個文化大國。我們的名文化不會被外族文化洗禮,雖然今天的姓名文化與傳統的名文化存在很大的差異,在很多情況下文化也會隨歷史的原因而改變。當代是中國文化在崛起的時期,因為姓和名在人們紛亂時期都還沒有固定,現代名文化處於萌芽狀態,所以現代的姓和名都比較亂。基本上是姓名,根本就不談姓氏了,一個人就只有一個姓名,根本就沒有字輩、別號之類的名稱了,在80後我們看到了大部分是兩個字為姓名的人,上九十年代就出現很多四個字起姓名的人,今天就特別注重三個字的姓名。在現代姓名的文化中是極其地紛亂。
姓名是我們每個人的第一張名片,雖然,很多普通的人認為只是個文字元號,名學專家蘭名鈞認為姓名它是人們必不可少的信息交流工具,也是人們的能量氣場核心延續的載體,它在表達信息能量時,姓名中文字的全息理念有著我們看不到的潛意識能量。一個人有恰到好處的佳名、雅號,在本質上應當是一種與時俱進社會人文,也是時尚文化折影的高雅文化的象徵,應當是一幅雅詩韻味、賞心悅目的意境思想,它是名主意境思想的一首簡短的語言凝練、內涵豐富的主題。它能給我們好的意境中暗示導引,是人們對名主的邏輯意境的表達;好的姓名能給人們增加能量氣場,激勵上進,使人們奮發圖強,力爭上遊,為人們的事業成功助一臂之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好的姓名,總是以最簡練的語言來表達最深刻的意境。
由於人們在社會時代、環境變化、文化底蘊、信仰追求等的不同,人們有不同思想認識標準,姓名是長輩賜名給下一代的標識,這個是時代思想意境的一種表達,不同的人群就會有不同的社會。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原來認為姓名就是一符號,但在認可後就是名主將來思想的短語,在思想上姓名為名主表達最深刻的意境,人們經過受用的名稱之為姓名。
• 取名的講究
在歷史的習俗沿革來看,名有乳名、本名、學名、曾用名、筆名、藝名等之分。
乳名,也叫奶名、小名、小字,是一個人在孩童時期的名字。如小二、小三、寶貝、寶寶……,長大以後一般不用,除非長輩對晚輩偶爾呼之。
筆名,常常是文人墨客依據自己的喜好在其作品上署的別名。
藝名,即藝人演出時用的別名,如白玉霜,原名李慧敏,雙名李桂珍,是評劇表演藝術家,其藝術風格,被稱為“白派”。從以上“名”的各色特異的表現形式來看,既體現了不同年齡階段的不同稱謂,又象徵著一個人的職業、地位和身份……
“字”的產生,是出於避諱,也就是尊崇長輩的倫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靈和先祖的時候,為了表示恭敬,不敢直接稱呼先祖的名,這樣就產生了字。因此,“字”實際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
古人取名字,名與字之間是有一定意義上的聯繫的,互相映襯,互相補充。
例如:屈原,名平,字原,平與原二字相連。
孔融,字文舉,融為名,意為融會貫通,文舉為字,文章一舉成名,文星高照。
白居易,字樂天,樂天與居易,相輔相成。
號,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還有號,號是中國姓名文化中一個很有趣味的現象,廣義的號有多種,有別號、綽號、諡號之分,號是自取的,也有別人贈予的。狹義的“號”是一個人的別字,又為別號。別號在文人中比較流行,名與字一般有一定的聯繫,而號與名無任何限制,別號始於唐,盛於宋,而亡於清。
字與號在清末以後,隨著中國文化的變遷,很少再有人沿用,而逐漸被筆名、藝名、綽號等取代。
英語姓名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中間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前美國總統Geogre Walker Bush 略為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John,David,Daniel,Michael,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Mary,Elizabeth,Ann,Sarah,Catherine.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Donald => Don,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開頭,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y 如:Don => Donnie,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Bill.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後綴-s,-son,-ing;前綴M'-,Mc-,Mac-,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St.-,De-,Du=,La-,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Brook,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Smith.
6. 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Longfellow.
7.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Bird,Rice.
8. 由雙姓合併而來,如Burne-Jones. 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Miller,Johnson,Brown,Jones,Williams.
幾點說明
1. 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Prof.,Pres. 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
4. 據專家估算,整個英語民族的姓氏多達150萬個。中國知名學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發表的論文《英語姓名論》中指出:常見的英語姓氏有3000個左右,數量上居前十位依次為史密斯(Smith)、瓊斯(Jones)、威廉士(Williams)、布朗(Brown)、戴維斯(Davis)、詹森(Johnson)、安德森(Anderson)、泰勒(Taylor)、托馬斯(Thomas)和埃文斯(Evans);其人數大約占英語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項最新調查顯示,這十大英語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樣的排序。
發展歷史
先秦
先秦時期孩子3個月時由“父名之”
東漢文字學家許慎認為,名字最初是因夜晚相遇、辨識需要而產生的,故《說文解字》稱,“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
古代一般在孩子3個月大的時候,由父親取名,此即《儀禮·喪服》中所謂“故子生三月,則父名之。”至於取“字”,則在20歲行成人禮(冠禮)時進行。需要注意的是,後世就不這么講究了,有時候先起個“小名”或是“奶名”,六七歲入學起蒙時才取正式名字。
《左傳》記載申繻曾提出取名選字“五原則”
取名的關鍵是選好字,上古時期比較簡單,如殷王固定用天干入名。到先秦時期,起名的講究開始多了起來。取名大師、魯國大夫申繻曾提出取名選字“五原則”:“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這是《左傳·桓公六年》中所記,那時桓公的太子出生,便諮詢申繻怎么給太子取名,申繻遂說了這番話。申繻的具體解釋是:“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在具體選字時,申繻強調要“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
孔子名“丘”,就是其父按“以類命為象”的原則所取的。孔子生下後被發現頭頂特別,是凹下去的,即所謂“圩頂”,故取名“丘”。而孔子有了兒子後,恰好魯昭公賜他一條鯉魚,他遂給兒子取名“鯉”,這又是依“取於物為假”之原則。
申繻的取名原則反映了先秦時期的起名風俗,其核心是“避諱”。中國封建時代姓名避諱風氣大流行,最早正是始於先秦。
漢代
漢代取名流行用“單字”
與先秦相比,漢代的取名風尚又有了不小的變化。尊老、稱謂、身份、德行一類敬謙美辭成為漢人取字時的首選,在先秦人常用的伯、仲、叔、季四字基礎上,又增加了元、長、次、幼、少、公、翁、君、臣、侯、賓、士、民、郎等字。如《鹽鐵論》執筆人桓寬,字“次公”;漢武帝時位列九卿的朱買臣,字“翁子”。
漢代最鮮明的取名特徵是,從皇室到普通老百姓都以單字取名,如漢高祖劉邦、漢惠帝劉盈、漢文帝劉恆。在東西兩漢24位有廟號的皇帝中,僅漢昭帝劉弗陵取的是雙字名,在登基後出於避諱的考慮,也除去“陵”字改成了單字“弗”。取單字名之風對後世影響深遠,如唐代,21位帝王中,僅有太宗李世民、玄宗李隆基為雙字名。南宋及以前的皇帝大多數也是單字名,一直到明清時期單字名才被冷落,在明清兩朝28位皇帝中,只有明成祖朱棣是單字名。
《春秋公羊傳·哀公十三年》記載“二名非禮也”
王莽篡漢建新後,視單字名為古禮。在王莽“崇古”的影響下,取單字名進一步流行。為何漢代喜歡單字名?《春秋公羊傳·哀公十三年》有這樣一種說法:“晉魏多帥師侵衛,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晉大夫魏曼多帥軍隊進攻衛國,人們不叫他全名,而稱“魏多”,是諷刺他取雙字名,認為雙字名不合禮數。
就“二名非禮”說,明末清初大學問家顧炎武考證,《春秋公羊傳》中錯誤地理解了“二名”的意思,應是一人有兩名不合禮數,而非取二字名。
北魏
北魏著名道士取名寇謙之
魏晉南北朝時期,取二字名風氣逐漸抬頭,取名出現兩大特點,一是助詞“之”受寵,名字帶“之”成時尚;二是父子、長幼之間用字不再避諱,名字中出現同字現象。比如王羲之、王獻之,父子倆的名字中都有“之”字。
為《三國志》作注的南朝宋人叫斐松之
當時,“之”字特別受青睞,地位高者或權力大者,名字里往往都帶“之”字,如為《三國志》作注的南朝宋人斐松之、北魏著名道士寇謙之。當時皇族對“之”字也情有獨鍾,如晉宣帝的弟弟、安平獻王叫司馬孚之,兒子、汝南王叫司馬亮之,後代還有司馬景之、司馬曇之……
魏晉南北朝時期取名青睞“之”字
“之”字入名,在魏晉時期還是一種是否入教的標誌。如何辨別入教者和非入教者,知道對方與自己同道?區別就在一個“之”字。後來“五斗米道”首領之一的孫恩作亂,許多名中含“之”的人士受到牽連,不少人被殺,便證明了這一推斷。當然,唐宋以後人名中再用“之”字則與宗教無關,純屬於一種喜好。魏晉南北朝時期,人們取名字時僅次於“之”字的,還有一個“僧”字。如南朝梁有一名將領叫王僧辯,梁武帝的醫師叫姚僧垣……
唐代
“鶯鶯”“圓圓”等重字雙名
唐宋以後,人們起名儘量考慮穩當、平安,忌與帝王、壞人等重名,不用凶字、壞字。北宋徽宗時,江西平樂縣有個叫“孫權”的人,與三國吳主同名,因此被舉報圖謀不軌,“寓意僭竊”。
不產生歧義也是古人取名時要注意的。《明皇泳化類編》記載,有個學子名叫孫曰恭,參加永樂年甲辰廷試獲第一名。朱棣看到名字後不樂,覺得“曰”、“恭”二字加起來似“暴”字,硬把狀元給了第二名邢寬,孫曰恭變成了榜眼。
像現代流行的重字名、姓名同字同音,也是古人所忌諱的。名字重字又叫“雙名”,在古人眼裡是身份低賤者用名,一般侍妾、青樓女子多雙名,如元稹妾名“鶯鶯”、秦淮名妓“陳圓圓”。女子雙名讀起來,讓男人有一種愉悅感,有身份的人,特別是男人不取重字名。
除了避用不雅字,古人取名時還很在意字的聲調,取“雙聲疊韻”字入名,這樣讀起來音節響亮,音韻啞仄的字,寓意再好,結構再美,也儘量不用。
宋代
宋代出現“五行”“八字”配合起名
到唐宋時期,予、臣、汝、友一類稱謂字以及可、如、斯、也等一類語助字,開始受到青睞。
宋人取名還出現一種復古傾向。漢代的尊老字,如“老、叟、翁”等常入名中,如《東京夢華錄》的作者叫孟元老;《鶴山集》的作者叫魏了翁。
在宋代及以後,取名時人為設定的限制明顯多了起來。除了考慮傳統的避諱,取名時還要講陰陽五行、生辰八字、生肖屬相、五格剖象、八卦六爻等等。這其中,以“生辰八字”與“陰陽五行”配合入名最為流行。所謂“八字”又叫“四柱”,即一個人的出生年、月、日、時和乾支組成的年柱、月柱、日柱、時柱,四柱加起來剛好是8個字。而“五行”則由金、木、水、火、土5個字組成,代表不同性質的物質。
依“八字”原理,命里缺啥取名時就補啥。如命里缺“火”,就會取帶“火”的字。明太祖朱元璋的接班人、惠帝名“允炆”,就是因其命里欠火,取名時才找一個帶火的“炆”字。這顯然是一種迷信,惠帝恰恰是因為“一把火”而丟了性命——在“靖難”中,於宮中放火自焚。
宋代取名的另一大變化是“字輩取名制”開始流行。中國譜系最完整的孔氏族譜,就是從北宋元豐年間開始編修的。
字輩取名也叫“世代排名”。在宋以前,雖有以字輩取名的現象,但並不普遍。在宋以後,這一取名方法便成為古人取名的主要手段,凡同宗同輩者,皆用一個固定的字入名。
明代
朱元璋嫡孫惠帝命里缺“火”取名朱允炆
到了明代,字輩取名制普遍流行。明惠帝朱允炆名中的“允”字,便是輩分字。當年朱元璋給自己的兒子各20字輩分,太子一支是:“允文遵祖訓,欽武大君勝,順道宜逢吉,師良善用晟。”
元代
元代流行“數字”入名 被視為身份低賤者用名
在所有朝代中,數字名在元代最為流行。元末起義軍首領之一的張士誠,原名“九四”,“士誠”是一讀書人獻給他的。據說此名其實是罵他的,語出《孟子》:“士,誠小人也”,另外斷句就是,“士誠,小人也”,暗譏張士誠不學無術。
這種數字取名風俗,實與朝廷政策有關。在元代,漢人庶民無職者,不許取名,只能用排行、父母年齡等來稱呼,這大概是古代姓名管控的特例。
名字是一個人的代號,但當名字里加入動機、情感、寄託後,便變得不再簡單。名字起的好,可以影響人的一生,反之則為名所累。南宋初年,有個叫錢唐休的人就被自己的名字害得不淺。據莊綽《雞肋篇》記載,當時南宋剛定都又名錢塘的臨安(今杭州),會稽有個叫錢唐休的人頗有聲望,被人舉薦給宰相趙鼎,但高宗堅持不用,認為名字不吉利:“錢唐遂休乎?”
中國人名
概述
中國人的姓名,是以漢字表示,漢族及部分少數民族直接用漢字進行取名,其他民族的姓名則音譯為漢字表示,也有為自己另取漢名。名字與姓氏一起構成了中國人的姓名。另外,中國人除了有名字以外,以前的人還經常有字。中國傳統禮儀,通常僅長輩可喚人之“名”,平輩或晚輩稱字不稱名,即使是帝王君主平時對臣子亦稱字,若稱名則較為輕蔑,甚至意指其人有罪。
取名時間
根據古書記載,在古代中國人的取名是有制度的。一般在小孩生下來3個月後由父親命名。但也有滿月時取名,周歲時取名,以及在出生以前,親人先把名字取好的。另有小說為神話某人而有先賢或神仙提前取名字的,如《說岳全傳》陳摶老祖為岳飛取名、字一事。
名字長度
中國人的名字,漢族人除姓氏以外一般習慣用兩個字或一個字。三國以前以一個字的名字為主,從晉朝一直到現代,則多以兩個字的名字為主。其他民族採用音譯的話則用多個至十個不等,也有另取漢式姓名的。
中國公安部對全國姓名進行統計,發現中國人最長的姓名達到了15個字。中國人姓名字數在10字以上者有近千人,97%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其中10字姓名者達594人,11字姓名者達272人,12字姓名者94人,13字姓名和14字姓名者分別為33人和5人。
名字意義
中國古來對人的取名非常重視。在孔子“正名”思想的影響下,人們把為後代取名看得非常神聖,甚至神秘。從周朝起,命名已納入禮法,形成了制度。因此有些時候因名字的原因,對人會產生很大影響。有些名字因為皇帝或高官喜歡,而得到了與其他人不一樣的優厚待遇;而一些人的名字因為被認為不吉利,而遭到了不公平待遇。
據統計,中國大陸名為“國慶”的約有40萬,而名字叫“建國”的則超過96萬。其中,有1894人姓“國”名“慶”,321人姓“建”名“國”。
各期取名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名字也常與歷史事件有關,出現帶政治意味的人名,50年代有建國,60年代有抗美、反帝、文革、衛紅。70年代開始單名增多,牛、宏、紅、威。1980年代後仿英文名,莉斯、傑克,另一種為使用生僻字。1990年代後又多仿古人名稱。
名字輩分
中國人在取名時,經常會在名字中用一些方法來區別同一個家族的不同輩分。比如在名字中用一個字表示輩分,而用另一個字表示取名所標示的含義,也有的在名字中用相同的偏旁來表示同一輩分。
名字忌諱
中國古代由於宗法制的影響,在名字的使用上有避諱的制度。講究“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為尊者諱”。在言談和書寫時,遇到君父長上的名字一律要迴避。取名時也不能取他們的名字中有的或同音的字。雖然已經不講究這些,但仍然有部分人在取名時儘量不用父輩或祖輩名字中出現的字或同音的字。由於避諱的影響,大多數中國人認為直呼長輩的名字是不禮貌的。
1. 忌諱祖先和先賢的名字
2. 忌諱生冷字
3. 忌諱姓名字型的單調重複
4.忌諱多音字
5.忌讀“繞口”字
6. 忌讀不雅的諧音
7. 忌諱過於時髦的字
8. 忌諱過於誇讚的字
9. 大姓忌諱簡單名字
《姓名條例》新規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並下發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人士稱,“條例”還在研究過程中,只是個初稿。
• 父母雙姓可同用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複姓,按照中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將新增128萬個雙姓,從而緩解大姓人口姓名重複的問題。
從中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係,同時對於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
• 用字限制
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考慮到中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2~3個漢字、複姓或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3~4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2個漢字以上、6個漢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
《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①已簡化的繁體字;②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③自造字;④外國文字;⑤漢語拼音字母;⑥阿拉伯數字;⑦符號;⑧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 變更只有一次
《條例》規定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複姓,一旦實施,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而《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同時還規定,為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實施後,中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還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所謂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具體說,公民享有的姓名權包括三個方面:①姓名決定權,也稱命名權,即自然人決定採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②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③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公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姓名。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從法理和原則上說,只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安部門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公民的改名申請。
有些地區已經限制名字不得用兩個字,必須用三個字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