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破產署

英國破產署

英國破產署英國破產署成立於1884年,是官方接管人的組織,其使命就是公平、高效地處理財務問題,實現工貿部“推廣並提供企業和破產活動的有效框架,以幫助投資者、企業樹立信心”的目標。破產署雖是英國工貿部的下屬機構,但在破產業務上是獨立於政府的,債權人可以較為自由地參與破產程式。破產署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運行,僅存在於英格蘭和威爾斯,在其他地區則有不同的法律。此外,公司自願清算活動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約60%取之於從破產不動產中收費設立的基金,其他由基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對被取消資格的董事的罰款以及政府撥款等維持。

簡介

英國的官方管理人約有2000多人,有 39個地區辦公室,主要設定在大城市。其業務除處理破產案件外,還包括對破產企業董事追究刑事責任。官方管理人同時也隸屬於一定的法院,需要就法院法令的執行與自身的法律職責履行事宜對法院負責。官方管理人執業不需要投保職業保險。
破產署每年的開銷約1億英鎊,約60%取之於從破產不動產中收費設立的基金,其他由基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對被取消資格的董事的罰款以及政府撥款等維持。根據破產署統計,2003年至2004年度的支出為1.01億英鎊,總收益為1.006億英鎊,政府僅承擔40萬英鎊的財政赤字補貼。應當說,其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運作模式是非常有效率和成功的,值得中國借鑑。

機構設定

在破產署下設有一個遣散費支付辦公室,當破產僱主應當為以前的雇員支付遣散費及其他款項而未支付時,負責使用“國家保險基金”支付此類費用。每年該辦公室需處理9萬件左右此類案件,並動用約1.8億英鎊予以支付。在“國家保險基金”支付之後,由破產署代位作為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向僱主索賠。

實踐中,英國也經常遇到債務人無足夠資產支付破產費用的情況,這些案件由破產署指派官方破產管理人負責處理。原則上凡是私人管理人賺不到錢的案件就由官方管理人辦理。政府從所有破產人的不動產中提取17%比例的收費作為破產和清算不動產基金,用於管理無財產破產案件的支出,但這一政策不適用於依法院令進行的IVA程式案件。此外,政府作為基金受託人還要從基金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後,即指定一名官方管理人作為臨時受託人(適用於個人破產案件)或臨時清算人(適用於公司破產案件),以保護債務人財產或控制公司事務,等待召開申請聽證會。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個人)或清理令(公司)後,如未另行指定私營部門破產行業從業人員,官方管理人就成為受託人或清算人。此外,根據2004年4月引入的新程式,官方管理人也可以在個人破產的快速追蹤自願安排中擔任監督人。在獲取破產案件所需資訊和檔案方面,法律賦予官方管理人廣泛的權力,甚至可以在法庭上展開公眾調查。

根據《1986年公司董事資格取消法》規定,管理人必須向破產署報告董事的不正當行為,如果涉及公眾利益,將決定對某一董事頒布資格喪失令。除非該董事保證在2年至15年的期間內不參與提升或公司管理,且保證被接受,否則將被宣布取消其董事資格。

破產立法

英國破產署破產漫畫
英國約有75%的破產案件是消費者信用破產,其餘是商事破產。目前,在自然人破產案件中個人自願安排即IVA程式日益盛行。這一程式在法院令下進行,簡單靈活,近3/4的個人破產案件是通過該程式解決的。IVA程式本質上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訂立和解契約的一個過程,其對債務問題的解決是雙方談判的結果。通常,債務人首先與主要債權人進行試探性接觸,看有無可能達成協定。在確認有較大可能時,債務人向法院申請臨時令,在14天內制止個別清償,包括有物權擔保者對擔保物的執行。然後召開債權人會議討論債務清償協定,並進行投票表決。當同意者人數過半,代表的債權額度超過2/3時,方案即告通過。IVA程式之效力與重整程式相同,可中止有物權擔保者對擔保物的執行,但如擔保債權人的利益有可能因此受到損害時,其可向法院申請另一命令恢復執行。
多數情況下,破產申請由債務人提出。債權人如提出破產申請,其債權必須是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且數額達到750英鎊,自要求清償之日起已經超過3周。在破產清算或重整等程式結束後,除有破產刑事犯罪行為者以及特定種類的債務如學生貸款外,債務人未能償還的余債可以獲得免除。在2003年前,債務人可獲得自動免責的期限為3年,現在已經改為 1年(蘇格蘭除外)。在破產期間(包括破產程式結束後的1年內),破產的個人只能獲得500英鎊以內的貸款。個人的破產記錄通常要保留6年。
破產管理人視不同情況由法院或債權人會議選任。管理人在處理個人破產案件時,要在破產財產中嚴格區分夫妻財產,在確定家庭財產歸屬時要考慮子女撫養等情況,照顧子女利益,即使需要處置破產人的房產,也必須為未成年子女保留一年的居住權。破產財產的分配依法由管理人進行,無須再經法院同意。從今年開始,稅收債權在英國已經不再享有優先權。
1994年,英國對合夥破產專門發布了合夥破產令,主要是根據1986年破產法制定的。商業合夥在實踐中仍被視為企業。合夥的破產不一定導致合伙人的破產。對合伙人無限責任的追究方式主要看其有無財產而定,由於合夥的形式主要適用於律師等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夫妻店這樣的小型商業活動,在發生債務危機時,更傾向於通過和解解決,這樣對雙方都更有利。如果出現合夥與合伙人同時破產時,實行合夥債權優先的原則。
在英國,企業破產時存在職工債權的,首先由政府破產署按照法律規定以“國家保險基金”支付,通常其支付範圍可能有種類、期間與數額的限制,會低於職工債權總額。政府支付後再作為代位債權人在破產程式中要求清償。在政府支付部分之外職工仍享有債權的,可以依破產法提出清償要求。對以不動產如土地等作為抵押物的,其變現後應優先清償抵押權人,不得優先清償職工債權。對設定浮動擔保的財產,部分職工債權可以從中獲得優先清償,如正常工資、假日工資等,但是解約補償金和解約時提前期間的薪金不能從中獲得優先清償。職工的其他債權只能優先於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受償。

發展狀況

在世界上有34個團體會員,8000多名個人會員,包括60多個國家的人員,中國已參加的會員單位是中國政法大學的破產法研究中心。協會的目標是在各國發展破產法方面的合作,其中一項工作是協助聯合國貿發會制訂破產法示範法。協會每年都要舉辦一些活動,包括每年的地區性年會和每四年一次的世界大會。2007年將在中國上海召開國際破產協會的大會。國際破產協會也作一些科研工作,提供相應報告,如消費者破產、董事責任等問題。

貿易組織機構

貿易組織主要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個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開發中國家,尤其是最不已開發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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