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的一種規則,在籃球比賽中,球員是不可以抱著球走三步及以上的。否則的話,就會被裁判判為走步違例。簡單一點的說法也可以叫“走步”。
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得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如果中樞腳離開了這個接觸點就構成走步違例。
1、確定了中樞腳後: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可以抬起。
2、停步後,當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時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