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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il 豆油期貨(Soybean- Oil Futures)豆油期貨簡介:豆油期貨是指2006年獲批的第二個商品期貨品種。s-oil可食用、用於工業及醫藥。

豆油期貨

2006年獲批的第二個商品期貨品種——豆油期貨2006年1月9日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

用途

1、食用

烹飪用油。烹飪用油是豆油消費的主要方式。從世界上看,豆油用於烹飪的消費量約占豆油總消費的70%。從國內看,烹飪用豆油消費約占豆油消費量的78%,約占所有油類消費的35%左右,它和菜籽油一起成為我國烹飪的兩大主要用油。

食品加工。豆油除了直接食用外,還可以用於食品加工。豆油可以用來製作多種食用油,如涼拌油、煎炸油、起酥油、人造奶油等。此外,豆油還被用於製造蛋黃醬等食品。我國食品加工用油量約占豆油總消費量的12%左右。由於餐飲習慣的不同,西方國家的這一比例要高於中國,如美國食品加工用油量約占國內豆油總消費的25%以上。

2、工業及醫藥用途

豆油經過深加工,在工業和醫藥方面的用途也十分廣泛:在工業方面,豆油經過加工可制甘油、油墨、合成樹脂、塗料、潤滑油、絕緣製品和液體燃料等,特別在製成生物柴油的需求方面增長強勁;豆油脂肪酸中硬脂酸可以製造肥皂和蠟燭;豆油與桐油或亞麻油摻和可製成良好的油漆。在醫藥方面,豆油有降低血液膽固醇、防治心血管病的功效,是製作亞油酸丸、益壽寧的重要原料。

契約

1、交割標的物:大豆原油

豆油是大豆加工的油脂產品的總稱,豆油按其加工程度可分為大豆原油和成品大豆油。在我國,大豆原油(也稱毛油)主要為工廠的中間產品,截止至2017年我國進口大豆油也全部是大豆原油。由於大豆原油具有貿易量大、品質均一、容易儲存、與國際現貨和期貨市場接軌等優勢,所以是比較適合進行期貨交易的品種。

2、交割等級:大連商品交易所豆油交割質量標準

豆油期貨交割質量標準以我國豆油國標為藍本,項目設定、數值選取基本一致,同時對與現貨市場發展情況不相符的個別指標及取值進行了微調。如增加了國標中沒有但現貨企業普遍使用的含磷量指標,並設計含磷量≤200mg/kg,將酸值由國標中的≤4.0mg KOH/g調整為≤3.0mg KOH/g。這樣,國產大豆原油基本能夠達到該交割標準;進口豆油在溶劑殘留量等指標上有可能不達標。但是,經過簡單加工,進口豆油完全可以滿足期貨交割質量標準。同時為簡化契約,豆油期貨不設等級升貼水。

3、交割地點: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按照豆油生產、流通的格局,豆油契約交割地設立於張家港上海、天津和連雲港日照地區,其中連雲港日照地區的交割庫為非基準交割庫,可以貼水50元/噸進行交割。張家港上海以及日照地區也是黃大豆2號契約、豆粕契約的交割地,這樣的交割地點設定有利於黃大豆2號、豆粕和豆油契約間的套利交易和保值操作。

4、交易單位:10噸/手

現貨市場上豆油運輸使用的罐車最小載重一般是10噸,大商所的大豆、豆粕契約的交易單位都是10噸/手。為了和現貨市場接軌、方便跨品種套利交易,豆油契約的交易單位定為10噸/手。

5、最小變動價位:2元/噸

最小變動價位是期貨契約價格變動的最小單位。大商所從提高市場運行效率、與CBOT豆油契約接軌等角度出發,確定豆油契約的最小變動價位為2元/噸。

6、漲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

在豆油現貨市場中,日價格變動在4%以上的機率不足2%,同時考慮到豆油期貨與大豆和豆粕期貨密切相關,因此,我們將豆油期貨契約的漲跌停板確定為4%。

7、最低交易保證金:契約價值的5%

為使最低交易保證金與漲跌停板相協調,大商所將豆油契約的最低保證金確定為5%,同時該規定與現有大豆和豆粕品種也保持一致。

8、契約交割月份:1、3、5、7、8、9、11、12月

綜合豆油消費、生產和進口的季節性特點和與豆油、豆粕的套利關係,豆油的交割月份設計為1、3、5、7、8、9、11、12月。與豆粕期貨契約交割月份一致,與CBOT豆油契約相比,大商所豆油契約少了10月契約、多了11月契約,這樣的設計有利於跨品種和跨市場交易。

9、最後交易日:契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最後交易日與黃大豆2號期貨契約和豆粕期貨契約保持一致。

10、最後交割日:最後交易日後第三個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的規定與黃大豆2號契約相一致。

11、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豆油的交割方式與豆粕契約保持一致,採用期轉現和滾動交割等方式,廠庫倉單和倉庫倉單相結合的倉單流轉方式,方便投資和保值。

主要特點

1、流通量大,商品率高

2002年以來,我國壓榨、食品及飼料行業迅速發展,豆油產量、上下游相關行業規模及商品流通量都非常大。我國豆油年產量達到500多萬噸,其商品率在90%以上,這為豆油期貨交易的開展提供了有利條件。豆油市場是一個競爭性市場,對於眾多的豆油生產、經銷和消費企業來說,都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套期保值是眾多豆油相關企業規避價格風險的迫切需要。

2、價格波動大

大豆供給、豆油消費的季節性以及豆油不易儲存的特點,導致豆油的價格波動性較大。同時,大豆、豆油的貿易政策、關稅政策和配額政策對豆油價格也會產生不小的影響。

3、品種成熟,歷史悠久

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於1950年7月就推出了豆油期貨契約,多年來一直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其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年均交易量增長超過15%。豆油期貨已經成為世界第六大農產品期貨品種。

4、具有國際性特徵,與國際市場接軌

大商所上市的豆油期貨契約標的物,無論是進口豆油還是國產豆油,只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都可以交割,真正體現了容納全球豆油的國際性特徵。

5、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

考慮到豆油與大豆、豆粕的關聯性,大商所借鑑大豆和豆粕期貨契約的風險控制的經驗,並參考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豆油期貨契約風險管理辦法,制定了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同時,為保證市場運行效率,在對市場風險管理量化中,考慮到豆油期貨與大豆、豆粕期貨的高度相關性,在相關數值選取上與大豆契約管理制度基本統一。如遞增保證金單邊持倉量起點設定為40萬手,與大豆相同;豆油期貨契約限倉數額與黃大豆2號期貨契約保持一致等,方便現貨企業,鼓勵期貨公司做大做強。

6、交割方式多樣,貼近現貨市場,企業可以靈活操作

豆油期貨採用期貨轉現貨、滾動交割等方式,採用廠庫倉單和倉庫倉單相結合的倉單流轉方式,符合現貨流通習慣,便於企業靈活操作和節省成本,高效、快捷地完成交割。

7、完善了大豆避險體系,實現品種間的套利操作

繼大商所推出的兩大成熟交易品種大豆、豆粕之後,豆油期貨的上市,完善了大豆避險體系,從而為國內的油脂加工、貿易、消費企業提供了全面的套期保值操作品種,可以實現品種間的套利操作,真正為企業提供避險的工具,為投資者發現投資機會創造了條件。

CBOT契約

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豆油期貨契約:

交易品種 豆油

交易規格 60000磅

交割等級 符合交易所規定的等級和標準(具體見規則附屬檔案)

最小變動單位 1/100美分/磅(6美元/張)

報價單位 美分/磅

契約交割月份 10,12,1,3,5,7,8,9

最後交易日 交割月份第十五個自然日前一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 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

公開喊價:星期一~星期五 芝加哥時間9:30 a.m.—1:15 p.m.;電子交易:星期日~星期五 芝加哥時間8:30 p.m.— 6:00 a.m.;到期契約交易到最後交易日中午。

交易代碼 公開喊價:BO 電子交易:ZL

漲跌停板幅度 2美分/磅(1200美元/張)(交割月之前兩個交易日起無限制)

在美國,豆油的運輸和儲存都是用油罐進行裝運的,一個油罐的容積是60000磅。為了體現這個流通特點,方便交割,CBOT把每張豆油契約設計為60000磅。

在現貨市場,豆油和豆粕是大豆的下游產品,1噸大豆可以產出0.8噸豆粕和0.2噸豆油。CBOT在設計豆油契約時,充分考慮到這一點,相對於大豆契約每手5000蒲式耳(相當於300000磅)的規格,將1手豆油的規格確定為60000磅,為大豆規格的1/5。

大豆原油具有品質均一、性質穩定、易於保存和運輸等特點,在美國國內貿易和國際貿易中一般都是採用大豆原油。為了與現貨接軌,CBOT把豆油契約的標的物設計為大豆原油。

契約中規定最小變動價位0.01美分/磅,每天波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2美分/磅,意味著市場參與者有400個價位可以選擇建倉,與大豆一樣,遠高於小麥、玉米等品種,豆油期貨的市場參與者可以獲得比較從容的出入市場的機會,增加了市場深度,提高了市場流動性。

1950年7月CBOT推出豆油期貨契約後,1987年推出了豆油期權契約。作為大豆期貨市場派生的子品種並與大豆契約密切相關的期貨品種,CBOT豆油契約上市後受到投資者歡迎,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CBOT最活躍的交易品種之一,在CBOT大豆品種系列中,豆油年成交量、持倉量所占份額均保持在20-30%。

CBOT豆油上市後,推動了套利交易的發展,大豆與豆油、豆粕等產品共同構成世界農產品期貨市場上少有的原料和加工產品組合,投資者充分利用豆油與大豆、豆粕期貨價格的相關性,積極參與品種間套利組合交易,CBOT大豆壓榨利潤交易即是套利交易發展的結果。套利交易使市場價格更為合理,增強了市場的穩定性與流動性。

石油公司

(Standard -Oil)曾是由約翰·D·洛克菲勒和他的合伙人在1863年建立的石油提煉公司。在他的領導下,1868年Rockefeller, Andrews & Flagler公司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煉油公司。

1870年1月10日,他成立了俄亥俄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 of Ohio),並開始併購其他公司。到了1878年,標準石油壟斷了全美國90%的煉油業。1882年,公司重組成為標準石油企業(Standard Oil Trust),其中三位重要人物分別是亨利·羅傑(Henry H. Rogers)、威廉·洛克菲勒(William Rockefeller)和約翰·洛克菲勒。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反壟斷法(Sherman Antitrust Act)。1911年5月1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標準石油違法壟斷,將其支解為大約37家新公司。

後繼者

俄亥俄標準石油 - 現為英國石油-阿莫科公司的一部份。

印地安納標準石油 - 改名為阿莫科石油 (Amoco),現為英國石油-阿莫科公司的一部份。

紐約標準石油 - 改名為美孚石油 (Mobil)。

紐澤西標準石油 - 曾先後使用埃索 (Esso)、艾克森 (Exxon)等名稱。

美孚石油和艾克森石油,於1999年合併為艾克森美孚,成為世界第一大石油公司。

標準石油公司的歷史

德雷克井鑽成後,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到石油開採中去。但冷靜的洛克菲勒堅信“打先鋒的賺不到錢”,他並沒有急於進軍石油,而是做了實地考察,由於油價浮動很大,所以時機並未成熟。

南北戰爭(1861-1865年)給美國人帶來災難,卻為洛克菲勒帶來好運。1859年他同莫里斯·克拉克合夥開設土產品貿易行。他貸款囤積食鹽、火腿、西部的種子等。南北戰爭爆發後,訂貨單像雪片似地飛進了克拉克-洛克菲勒商行,他們及時地把囤積的東西拋了出去。於是約翰·洛克菲勒成了靠南北戰爭大發橫財的人。

1863年,原油一再暴跌時,洛克菲勒卻認為投資石油的時候到了。他與克拉克共同投資,與一個在煉油廠工作的英國人安德魯斯合夥開設了一家煉油廠。精明的洛克菲勒沒有直接投資去採油,而是投資煉油行業。他認為從事上游石油生產風險大,生產秩序混亂,鑽井設備落後,連線生產地與消費城市的運輸管道不良等,所以很難獲取巨額利潤。

1870年1月10日,洛克菲勒在俄亥俄州創建了股份制的標準石油公司,標榜他們出產的石油是顧客可以信賴的“符合標準的產品”。它給漫無節制的賓夕法尼亞石油狂熱產生的混亂帶來秩序。這種秩序將以標準石油公司的形式體現出來,這家公司正在尋求對世界石油貿易的全部支配權和主宰,正在發展成為一家複雜的全球性企業。到1879年底,標準公司作為一個合法實體成立剛滿9年時,就已控制了全美90%的煉油業。自美國有史以來,還從來沒有一個企業能如此完全徹底地獨霸過市場。

1882年,洛克菲勒創建了世界第一家托拉斯-標準石油托拉斯(以高度聯合的形式組成一個綜合性企業集團),並把總管理處遷到紐約。1888年,公司開始進入上游生產,收購油田。1890年,標準石油公司成為美國最大的原油生產商,壟斷了美國95%的煉油能力、90%的輸油能力、25%的原油產量。標準石油公司對美國石油工業的壟斷一直持續到1911 年。

從一開始,洛克菲勒就把目光投向國際市場。他在紐約開設的辦事處,專門向東海岸和國外出售公司產品。19世紀80年代,標準石油公司進一步向西歐擴大海外市場,美國的工藝已使標準公司的產品優於歐洲人的產品,因而標準公司贏得了歐洲大部分地區的煤油市場。在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煤油出口占到全部美國石油產量的一半以上。從價值上說煤油占美國出口貨的第四位;在工業製品中占第一位。歐洲則是它的最大市場。到了19世紀70年代末,不僅僅是由一個州支配石油供應,而是由一個公司——標準石油公司掌握了石油的支配權。結果是,至少有90%的出口煤油是經過標準石油公司之手出去的。洛克菲勒被譽為“世界石油大王”。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反托拉斯法。洛克菲勒對托拉斯採取明撤暗存的辦法,把重心轉移到新澤西標準石油公司,因為新澤西州的法律允許該州的公司持有其他州公司的股權。從而在“合法”旗幟下把“隊伍”重新集合起來,註冊資本從1000萬美元擴大到11000萬美元。

3.s-oil:韓國雙龍煉油,2007年以15246.1百萬美元排列世界500強第49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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