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總則包括V.1、V.2、V.4、V.5、V.6和V.7建議,所涉及的內容有:二進制數“0”和“1”與雙態調製的兩個有效狀態的對應關係。傳輸功率電平的規定。國際五號代碼表。在普通交換電話網和租用電話電路上同步數據傳輸的數據信號速率標準。代碼信號結構和數據通信術語的定義等。
接口和話音頻帶數據機
V.24建議規定了數據終端設備(DTE)和數據電路終接設備(DCE)之間的接口標準,定義了100系列和200系列兩種接口線。V.28建議規定了不平衡雙流接口電路的電氣特性。規定電氣特性標準的還有V.10和V.11等建議。此外,V.31和V.31bis規定了單流接口電路的電氣特性。V.13建議規定模擬載波控制操作。
V.21建議和V.23建議規定了在普通交換電話網中使用的低速全雙工數據機標準,速率分別為300bit/s和600/1200Bd。V.22建議和V.22bis建議規定了在二線音頻話路上使用的全雙工數據機標準。速率分別為600/1200bit/s和2400bit/s,V.26建議規定在四線租用電路上使用的2400bit/s數據機標準。V.26bis建議除了有V.26特性外,還可以用於普通交換電話網。V.26ter建議則規定了使用回波抵消技術的二線雙工2400bit/s數據機標準。V.27建議規定在租用電路上使用的帶有人工均衡器的4800bit/s數據機標準,V.27bis和V.27ter規定的數據機的基本特性和V.27的相同,帶有自適應均衡器,可降低速率到2400bit/s,前者用於租用電路,後者用於普通交換電話網。V.29建議規定了在四線租用電路上使用的9600bit/s數據機標準。V.32建議規定了二線雙工9600bit/s數據機標準。V.33規定了四線14 400bit/s數據機標準,它們採用了格線編碼和維特比解碼這種新型編碼調製方案。
此外,V.16、V.19和V.20建議規定醫用的和並行數據傳輸的數據機標準。V.14和V.15規定了異步同步變換器和聲耦合器標準。V.25和V.25bis規定了自動呼叫應答器的標準。
寬頻數據機
利用基群電路(60~108kHz)進行同步數據傳輸的數據機建議有V.35、V.36和V.37。
V.35建議的最初版本是ITU-T於1968發布的。當時,隨著數據通信傳輸速率的提高,超過音頻電路48kbps的傳輸套用越來越廣泛,為了在模擬線路上解決這類問題,使得在60kHz~108kHz基群電路上可以傳輸大於48kbps速率的數據。而V.35建議本身被看作是數據速率在48kbps和64kbps之間的寬頻模擬數據機和DTE之間的接口。目前,隨著寬頻模擬數據機的套用的逐漸減少,V.35又被常用於支持DTE和新興的數字傳輸設施不同類型數據服務單元(DSU)連線之間的接口。由此,在對最初的V.35建議進行多次修訂後,它現在可支持的數據傳輸速率最高可達6Mbps,並成為當前通信設備中流行的,用於連線遠程的高速同步接口。目前,大多數的服務單元,如分組交換機、路由器、遠程網橋和網關都帶有V.35接口。
V.36建議規定了在國際電路上採用速率為48kbit/s,在我國採用速率為56kbit/s、64kbit/s和72kbit/s的數據機。V.37與V.36建議本質上相同,都採用第IV類部分回響編碼的單邊帶調製,只是V.37的速率高於72kbit/s,因此在調製之前要將數據流經串/並變換成四進制信號。V.35建議已由V.36和V.37代替。
差錯控制
V.40建議是機電設備的差錯指示。V.41建議是代碼獨立的差錯控制系統,採用循環冗餘校驗和後退2步ARQ(自動請求重發;)方式,所用數據機須提供正向和反向信道。V.42建議用於異步至同步轉換的DCE差錯校正方法,包括用於數據機的鏈路接入規程(LAPM),適用於V系列全雙工數據機的差錯控制和校正。
傳輸質量和維護
V.50和V.53建議規定數據傳輸質*標準的極限和話路信道質量參數的維護極限。V.52、V.55和V.57建議規定了失真和差錯率測量儀、脈衝噪聲測量儀和高速綜合數據測試儀的技術規範。V.54和V.56建議規定了數據機的迴路測試和比較測試方法。V.51建議規定了數據傳輸用國際話路的維護組織。
與其他網路互連
V.100建議規定了公用數據網和公用交換電話網之間的互連。V.110建議規定了綜合業務數字網利用V系列接口對數據終端設備的支持。V.120建議規定了綜合業務數字網用統計復用設備對具有V系列接口的數據終端設備的支持,V.230建議規定了通用數據通信接口的第一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