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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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行政區是我國在單一制下的一大特色,是在我國具體情況下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創造性運用。根據1984中英兩國政府聯合聲明和1987年中葡兩國政府聯合聲明,在中國恢復對香港和澳門行使主權的同時,分別設立了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有助於維持香港與澳門的繁榮和穩定。

2法律依據

特別行政區是指根據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範圍內設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別行政區是我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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