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安全監管(包括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特種設備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領域)的方法論大致能分成三種:一是迫於事故教訓的方法論,這是傳統的經驗型監管模式;二是依據法規標準的方法論,這是現實必要的規範型監管模式;三是基於安全本質規律的方法論,這就是RBS-基於風險的監管模式。顯然,基於安全本質規律的監管模式具有系統性、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針對現實社會安全監管資源有限、監管工作繁雜的勢態下,研究、探索、套用更為科學有效的安全監管理論和方法顯得極為重要和具有現實意義。
RBS (Risk Based Supervision)—基於風險的監管,它是一種科學、系統、實用、有效的安全管理技術和方法體系。相對於傳統的基於事故、事件,基於能量、規模,基於危險、危害,基於規範、標準的安全管理,RBS方法以風險管理理論作為基本理論,結合風險定量、定性分級,要求以風險分級水平,實施科學的分級、分類監管 。因此,監管對策和措施與監管對象的風險分級相匹配(匹配管理原理)是RBS的本質特徵。套用RBS的優勢在於:具有全面性—進行全面的風險辨識;體現預防性—強調系統的潛在的風險因素;落實動態性—重視實時的動態現實風險;實現定量性—進行風險定量或半定量評價分析 ;套用分級性—基於風險評價分級的分類監管。RBS的套用對提高安全監管的效能和安全保障水平發揮高效的作用。
價值及意義
RBS力求使安全監管做到最科學、最合理、最有效,最終實現事故風險的最小化,這是由於:首先,基於風險的管理對象是風險因子、依據是風險水平、目的是降低風險,其管理的出發點和管理的目標是一致和統一的,監管的準則體現了安全的本質和規律 ;第二,基於風險的管理能夠能保證管理決策的科學化、合理化,從而減少監管措施的盲目性和冗餘性 ;第三,基於風險的管理以風險的辨識和評價為基礎,可以實現對事故發生機率和可能損失程度的綜合防控。建立在這種系統、科學的風險管理理論方法上的監管方法能全面、綜合、系統地實現政府的科學安全監察和企業的有效安全管理。
理論基礎
RBS的理論基礎首先是安全度函式(原理) ,反映安全的定量規律的基本數學模型,即安全的定量描述可用“安全性”或“安全度”來表述,即:
系統安全性 = F( R)=1- R( P,L,S) (1)
其中, R—系統或監管對象的風險; P—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發生機率); L—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S—可能發生事故危害的敏感性。
RBS的第二基本原理就是事故的本質規律,“事故是安全風險的產物”是客觀的事實,是人們在長期的事故規律分析中得出的科學結論,也稱安全基本公理。安全的目標就是預防事故、控制事故,這一公理告訴我們,只有從全面認知安全風險出發,系統、科學地將風險因素控制好,才能實現防範事故、保障安全的目標 。
在安全度函式(1)式的基礎上,RBS理論涉及如下4個基本函式:
風險函式:MAX( R) = F ( P,L,S )= P ´ L ´ S
機率函式: P = F ( 4M ) = F ( 人因 , 物因 , 環境 , 管理)
後果函式: L = F ( 人員影響,財產影響,環境影響,社會影響)
情境函式: S = F ( 時間敏感,空間敏感,系統敏感)
基本特徵
分級性是RBS套用的基本特徵。風險的三維分級原理如圖1所示。
圖1 風險三維分級原理及模型
設可能性 P分級為A、B、C、D四級,嚴重性 L分級為a、b、c、d四級,敏感性 S分級為1、2、3、4四級,則三維組合的風險分級如下表表示 。
表1 RBS可能性 P嚴重性 L敏感性 S三維組合風險分級表
風險等級 | 要素風險組合 |
低風險(黃) | Aa1 Aa2 Aa3 Aa4 Ab1 Ab2 Ac1 Ad1Ba1 Ba2 Bb1 Ca1 Da1 |
中等風險(橙) | Ab3 Ab4 Ac2 Ac3 Ac4 Ad2 Ad3 Ad4Ba3 Ba4 Bb2 Bb3 Bb4 Bc1 Bc2 Bd1 Bd2 Ca2 Ca3 Ca4 Cb1 Cb2 Cc1 Cd1Da2 Da3 Da4 Db1 Db2 Dc1 Dd1 |
高風險(紅) | Bc3 Bc4 Bd3 Bd4Cb3 Cb4 Cc2 Cc3 Cc4 Cd2 Cd3 Cd4 Db3 Db4 Dc2 Dc3 Dc4 Dd2 Dd3 Dd4 |
運行模式
RBS的運行模式給出了RBS的套用原理,如圖2所示。以5W1H的方式展現了RBS的運行規律 。即:
•Why:安全監管的理論基礎,追求科學性,本質是什麼?規律是什麼?依據是什麼?
•Who:安全監管的對象,追求合理性,讓誰監管?誰來監管?監管的主體誰?
•What:安全監管的內容,追求系統性,監管的客體是什麼?
•Where:安全監管的對象,
•When:安全監管的時機,追求針對性,監管的對象是什麼?監管的對象體系和類型。
•How to:如何實施監管,追求科學性,監管的策略和方法是什麼?
圖2 RBS監管原理及方法體系
原理
基本原理
RBS套用的基本原理之一是ALARP風險可接受準則。如圖3所示,ALARP是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的縮寫,即“風險最合理可行原則” 。在安全管理實踐中,理論上可以採取無限的措施來降低事故風險,絕對保障安全,但無限的措施意味著無限的成本和資源。但是,客觀現實是安全監管資源有限、安全科技和管理能力有限。因此,科學、有效的安全監管需要套用於ALARP原則。
圖3 ALARP原則及框架圖
ALARP原則將風險劃分為三個等級:
(1)不可接受風險:如果風險值超過允許上限,除特殊情況外,該風險無論如何不能被接受。對於處於設計階段的裝置,該設計方案不能通過;對於現有裝置,必須立即停產。
(2)可接受風險:如果風險值低於允許下限,該風險可以接受。無需採取安全改進措施。
(3)ALARP區風險:風險值在允許上限和允許下限之間。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風險水平“儘可能低”。
匹配原理
RBS的套用核心原理就是基於ALARP原則的“匹配監管原理”,其原理如表2所示。基於風險分級的“匹配監管原理”要求實現科學、合理的監管狀態,即應以相應級別的風險對象實行相應級別的監管措施,如高級別風險的監管對象實施高級別的監管措施,如此分級類推 。而兩種偏差狀態是不可取的,如高級別風險實施了低級別的監管策略,這是可怕、不允許的;如果低級別的風險對象實施了高級別的監管措施,這是不合理的,在一定範圍內是可接受的。因此,最科學合理的方案是與相應風險水平相匹配的應對策略或措施。表1表明了風險監管原理和科學化、合理化的系統策略。
圖4 基於風險分級的監管原理與風險水平相應的“匹配監管原理“
套用範疇
RBS方法可以套用於針對行業企業、工程項目、大型公共活動等巨觀綜合系統的風險分類分級監管,也可以針對具體的設備、設施、危險源(點)、工藝、作業、崗位等企業具體的微觀生產活動、程式等進行安全分類分級管理。可以為企業分類管理、行政分類許可、危險源分級監控、技術分級檢驗、行業分級監察、現場分類檢查、隱患分級排查等提供技術方法支持。RBS的套用流程是:確定監管對象→進行風險因素辨識→進行風險水平評估分級→制訂分級監管對策→實施基於風險水平的監管措施→實現風險可接受狀態及目標,如圖
圖5 RBS套用程式
套用特點
套用RBS監管的理論和方法,將為安全監管帶來如下轉變:
首先,從監管對象的視角,需要實現變靜態危險監管為動態風險監管。目前普遍採用的基於物理、化學特性的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基於能量級的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管控,以及當前推行的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方式,前者是針對固有危險性的監管,實質是一種靜態的監管方式;後者是局部、間斷的監管方式,缺乏持續的全過程控制。重大危險源不一定有重大隱患,重大隱患不確定有重大風險,小隱患有高風險。而重大風險才是系統安全的本質核心。現行的以固有危險作為監管分級依據的作法,往往放走了“真老虎”、“大老虎”、“活老虎”,以重大風險作為監管目標,才能實現真正意義的科學分類分級監管。因此,在安全監管的對象上,需要從靜態局部的監管為動態系統的監管。
第二,從監管過程的視角,實現變事故結果、事後、被動的監管為全過程的、主動的、系統的監管。安全系統涉及的風險因素事件鏈,從上游至下游涉及危險源、危險危害、隱患、缺陷、故障、事件、事故等,傳統的經驗型監管主要以事故、事件、缺陷、故障等偏下游的監管,顯然,這種監管方式沒有突出源頭、治本、超前、預防的特徵,不符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同時,還具有成本高、代價大的特點。套用RBS的監管理論和方法,將實現風險因素的全過程,並突出超前、預防性。
第三,從監管方法的視角,需要變形式主義式的約束監管方式為本質安全的激勵監管方式。目前普遍以安全法規、標準作為監管依據的做法是必要的,但是,是不夠的。因為,做到符合、達標是安全的底線,是基本的,不是充分的。因此,安全的監管目的不能僅僅是審核行為符合、形式達標,而要以是否實現本質安全為標準,追求安全的更好,安全的卓越。為此,就需要以風險最小化、安全最大化為安全監管的目標。這樣的方式、方法才是最科學、合理的。
第四,從監管模式的視角,需要變缺陷管理模式為風險管理模式。以問題為導向的管理,如隱患管理和缺陷管理,具有預防、超前的作用,但是,僅僅是初級的科學管理,常常是從上到下的管理模式,缺乏基層、現場的參與。而風險管理模式需要監管與被監管的互動,並且具有定量性和分級性,可實現多層級的匹配監管。
第五,從監管生態的視角,需要變安全監管的對象為安全監管的動力。現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是參與式管理和自律式管理。通過基於風險的管理方式將監管者與被監管的管理目標(安全風險可接受)一致性,能夠調動被監管的積極性,變被監管的阻力因素為參與監管的動力因素。
第六,從監管效能的視角,實現變隨機安全效果為持續安全效能。迫於事故的經驗型監管和依據法規、標準的規範型監管,都不能確定安全監管對事故預防的效果,即監管措施與安全的關係是隨機的,不具確定性。這也是常常出現合法、達標、審核、檢查等通過的企業還會發生重大事故的原因。套用基於風險的監管符合安全本質規律,能夠在安全監管資源有限的條件下,達到監管交通最最佳化和最大化,因此,RBS是持續安全、安全發展的必須的有效工具。
套用實證
國家自2015年以來,在遏制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以及推進安全生產改革發展的相關戰略決策中,極力強調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方法和技術,RBS的理論和方法為此提供了指導和支持。在國際上和目前我國一些先進的行業企業,RBS理論和方法得到套用並獲得實效。
RBS-基於風險的監管與國際的RBI(基於風險的檢驗)原理與方法一脈相承。RBI在石油工程領域長輸管線的檢驗、檢查等風險管理方面獲得了巨大成功,我國的石油、化工、煤礦、交通、電力、能源、建築、航天製造等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也得到普遍推廣套用。特別在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領域,依託“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課題“基於風險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關鍵技術研究”,探索了基於風險的企業分類監管、設備分類監管、事故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典型事故風險預警、高危作業風險預警、行政分級許可制度、政府職能轉變風險分析等特種設備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在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領域,一些地區採取了安全分級監管的方案,如北京市順義區《安全分類分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安全監管手段做了新的嘗試;泰安市安監局研究開發了針對高危行業重大事故、人員密集場所活動、工程建設項目、危險源(點)、事故隱患排查、氣象災害、特種設備、高危作業、職業危害等方面的基於風險的監測、預警、預控監管模式及信息系統。這些套用領域都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