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QS它是由“企業食品生產許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字頭(QS)和“生產許可”中文字樣組成。標誌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生產許可”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
第一:QS不是認證標誌,是生產許可證標誌。
第二:實行生產許可證的不是只有食品,而且包括其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須按規定程式獲取《食品生產許可證》,其次產品出廠必須經檢驗合格並加印(貼)食品市場準入標誌。沒有食品市場準入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
推行時間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自2001年開始,首先在米、面、油、醬油、醋五類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類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並且未加印(貼)QS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2003年下半年,又擴大到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素)、速食麵、餅乾、罐頭、冷凍飲品、速凍米麵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對包括餘下13類食品在內的所有食品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化妝品領域、食品用塑膠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也需要加貼QS標誌。
消費者在選購已經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時,應當選購已經加印(貼)QS標誌的食品。
2008年起所有食品須加貼QS標誌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QS制度)食品分類(28大類)
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獲得列入第一批目錄的食品用塑膠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見附屬檔案)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自2009年9月1日起,未獲得列入第一批目錄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見附屬檔案)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該產品。違反規定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標誌變更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貼)。企業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從2010年6月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製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誌包裝物。
QS標誌變化:
1、QS由英文質量安全(Quality Safety)”字頭(QS)變為“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
2、標誌的中文由“質量安全”變為“生產許可”
包括制度
一是、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具備生產條件能夠生產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企業 《食品生產許可證》,準予生產,否則將不準生產食品。這從生產條件上保證了企業 能生產出符合質量安全的食品。
二是、對企業 生產的食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於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託檢驗。這有利於把住產品出廠質量關。
三是、對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實行市場準入標誌制度,對檢驗合格的食品要加貼或加印QS標誌,沒有這個標誌的食品不準進入市場銷售。這樣有利於民眾和執法部門識別和監督。
勞保標誌
特種勞保用品上有這個“QS”標誌。表明該產品的生產企業已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且該產品已經出廠檢驗合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通過對涉及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關係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 品、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確認其具備持續生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