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成分
鋼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2的規定。
鋼種 | 牌號 | C | Si | Mn | AL | Ca* | O* | CE** |
Q345R(R-HIC) | 熔煉分析 | ≤0.20 | 0.20-0.55 | 1.20- 1.36 | ≥0.020 | 0.0015- 0.0030 | ≤0.004 | ≤0.45 |
成品分析 | 0.20-0.60 |
表1
註:(1)Ca值僅供參考,不作驗收條件,Ca、O含量可用成品分析值代替熔煉分析值;
(2)碳當量(CE)計算公式如下:CE=C+Mn/6+(Cu+Ni)/15+(Cr+Mo+V)/5
(3)為了改善鋼板性能,可添加部分微合金元素。
冶煉方法
採用電爐+爐外精煉方式冶煉,冶煉過程進行Ca處理,並應為本質細晶粒鋼,其實際晶粒度為5級或5級以上。
交貨狀態
正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