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所謂“陸路共通點”,是指美國西海岸有陸路交通工具與內陸區域相連通的港口。美國內陸區域,是以洛磯山脈(Rocky Mountains)為界,即除緊臨太平洋的美國西部九個州以外,其以東地區均為適用O.C.P.的地區範圍。O.C.P.的運輸過程就是我出口到美國的貨物海運到美國西部港口(舊金山、西雅圖)卸貨,再通過陸路交通(主要是鐵路)向東運至指定的內陸地點。
特點
O.C.P.運輸是一種特殊的國際運輸方式。它雖然由海運、陸運兩種運輸形式來完成,但並不是也不屬於國際多式聯運。國際多式聯運是由一個承運人負責的自始至終的全程運輸,而0.C.P.運輸,海運、陸運段分別由兩個承運人簽發單據,運輸與責任風險也是分段負責。因此,它並不符合國際多式聯運的含義,而是一種國際多式聯營運輸。總之,O.C.P.運輸是“為履行單一方式運輸契約而進行的該契約所規定貨物的接送業務,不應視為國際多式聯運”。(《聯合國國際多式聯運公約》)O.C.P.是一種成熟的國際航運慣例。美國O.C.P.運輸條款規定,凡是經過美國西海岸指定港口轉往內陸地區的貨物,如果按照該條款運輸,可以享受內陸地區運輸的優惠運費率,即陸路共通點運費率(0.C.P.Rate~,比當地運費率(Local rate)約低3%-5%,同時可享有比直達美國東海岸港口每尺碼噸約低3.5美元的海運費,內陸轉運費、碼頭費、裝卸費等已包含其中。因此,採用O.C.P.運輸,對進出口雙方都有利。
適用範圍
O.C.P.運輸只適用於美國或加拿大內陸區域,所以,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必須屬於O.C.P.地區範圍。簽訂貿易契約時應在運輸條款中予以明確,同時也要明確是貨櫃運輸,0.C.P.運輸方式必須經由美國西海岸港口中轉,以CFR/CIF美國西岸港口作為價格條款。為方便制單結匯,信用證也要作出相應規定:“自XXX(裝運港)至xxx(美國西部港口)O.C.P.XXX(內陸地點)”,其英文為:“Shipment from XXXIo XXX O.C.P.XXX'’在O.C.P.運輸單據中必須註明O.C.P.字樣。採用O.C.P.方式運輸,即使貨物的最終目的地分散在美國內陸區域的幾個地方,只要把所有貨物品名並列在一份提單上,且在最終目的地處註明O.C.P.陸路共通點,承運人將合併計算含裝卸、倉租、碼頭及內陸轉運在內的海運工作,收貨人在指定目的地提貨,從而大大方便了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