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平分優勢的基本原則
(-) 不需要平分優勢規則(總勝率更高的球隊排名靠前)(1) 分區第一名在勝率相同時對於非分區第一名的球隊排名靠前;
(2) 相互間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3) 本分區內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4) 本聯盟內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5) 對陣本聯盟內季後賽球隊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6) 對陣另一聯盟內季後賽球隊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7) 賽季所有比賽淨勝分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季後賽排名決定程式
每個聯盟的1-4號種子由三個分區的冠軍和剩餘球隊中常規賽戰績最好的球隊組成,這4支球隊的排名依據常規賽戰績排定。季後賽的5-8號種子依據常規賽戰績排定。如有戰績持平球隊,依據如下規則決定排名。
兩隊戰績相同時,季後賽位次(包括分區冠軍)依照a段落的規定決定,超過兩支球隊戰績相同時,季後賽位次按照b段落的規定決定。排名的指導原則列在c段落中。
a 兩支球隊戰績相同(1) 相互間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2) 本分區內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僅當兩支球隊處於同一分區時適用);
(3) 本聯盟內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4) 對陣本聯盟內取得季後賽資格的球隊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包括常規賽戰績與季後賽資格球隊持平的球隊);
(5) 對陣另一聯盟內取得季後賽資格的球隊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包括常規賽戰績與季後賽資格球隊持平的球隊);
(6) 賽季所有比賽總得分減去總失分淨值(“得失分差”)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1) 所有戰績相同球隊之間的所有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2) 本分區內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僅當所有戰績相同球隊處於同一分區時適用);
(3) 本聯盟內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4) 對陣本聯盟內取得季後賽資格的球隊比賽勝率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包括常規賽戰績與季後賽資格球隊持平的球隊);
(5) 賽季所有比賽總得分減去總失分淨值(“得失分差”)較高的球隊排名靠前。
使用以上規則決定季後賽位次時應遵循以下指導原則:
(1) (a)由於三個分區的冠軍將確保前4號種子的位置,決定分區冠軍的平分優勢應先於其他平分優勢決定。
(b) 當必須通過平分優勢決定分區冠軍時,平分優勢的結果僅用於決定分區冠軍的歸屬及其季後賽位次,而不用於決定其他季後賽位次。
(2) 如果戰績相同的球隊超過兩支,則b段的平分優勢規則應按照所列規則順序使用,直到以下情況發生:
(a) 根據適當的平分優勢規則,每支戰績持平的球隊之間的勝率或者淨勝分都不相同(“完全”平分優勢)。這種情況下,擁有最佳勝率或者淨勝分的球隊將獲得最高的季後賽排名,勝率或者淨勝分次佳的球隊獲得次高的季後賽排名,依次類推,不需要使用更多的平分優勢規則。
(b) 根據適當的平分優勢規則,一支或者多支(但不是所有)戰績相同的球隊擁有不同的勝率或者淨勝分(“部分”平分優勢)。這種情況下:(x)任何根據適當的平分優勢規則擁有較好成績的球隊將獲得比其餘球隊更高的季後賽排名;而(y)在該平分優勢規則下成績仍然持平的球隊之間仍保持戰績持平狀態,該戰績持平狀態如果由兩支球隊保持,將利用上述a段(1)-(6)的規則從頭開始比較,如果由兩支以上的球隊共同保持,將利用上述b段(1)-(5)的規則從頭開始比較,並遵循本段(c段)所規定的指導原則。
(3) 如果根據上述a段或者b段的規定無法確定平分優勢,戰績持平的隊伍之間的季後賽位次將通過隨機抽籤決定。
d 主場優勢為確定主場優勢歸屬,戰績相同的球隊之間應按照兩支戰績相同球隊確定季後賽位次的方式確定平分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