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簽證

根據美方規定,有些規模不大的公司只能發一個L-1A簽證。 申請L-1A簽證,美館大都要對申請人進行面試。 駐美公司是否有持B1簽證赴美,到美後再申請L-1A簽證的情況;

含義

L-1A簽證是美國非移民簽證種類之一,主要發給外國跨國公司在美所設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申請程式是先經美國移民局批准,美駐外使領館憑移民局的批准函(I-797表)核發籤證。移民局的批准函並不意味著必定能取得簽證,更非工作許可。申請人無論是在美國或中國申請的批准函,都必須由本人持該函(不能郵寄)到指定的美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取得簽證後,方可赴美工作。
根據美勞資就業法規定,持L-1A簽證者所在公司應有一定的規模,僱傭一定數量的當地雇員,有業務契約往來,有銀行往來帳戶及年度財務報表並依法納稅等。因此持L-1A簽證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較高的身份(經理以上高層人員,而非中層管理人員,即非一線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應申請L-1B或H1B簽證。)
(2)有權聘用和解僱公司人員。
(3)有權使用公司的資金。
(4)有權簽署契約。

申請目的

主要是為了吸引國外投資,增加就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但不少我駐外公司或機構不了解美方規定,雇當地人很少,甚至不雇(原因是當地工資太高,負擔不起。)為了節省資金,他們希望派國內人員赴美工作,從而產生申請L-1A簽證難的問題。
1997年前,美方對該簽證控制不嚴,我赴美常駐商務人員較易獲得L-1A簽證。1997年以後,美方發現我人員對外身份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有的中資公司既沒有招收當地雇員,也未納稅。個別司機,廚師,會計等也辦了L-1A簽證。
上述問題引起美國移民局不滿,此後加大對中方人員的審查力度,有一段時間,凡中方申請L-1A簽證的均遭拒簽,連一些大公司如中國國際航空公司駐美人員也不能倖免。

拒簽原因

經調查發現,大多數遭拒簽的單位基本上不了解美國有關法律和申請L-1A簽證的具體要求。拒簽後,也很少分析具體原因。
一些有影響的大型,特大型企業主動向美方介紹,宣傳自己不夠,也是遭到拒簽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美國簽證官員和美移民局對我持有偏見,對中國情況不甚了解,在頒發L-1A簽證上隨意性較大,這也是簽證難的原因之一。如駐美某分公司的一位財務經理,多年一直持L-1A簽證,最近在其回國休假返美前,美駐華使館約其面談,就該公司規模,每年的營業額,人員數量,財務經理管轄範圍,英語能力等等提了一大堆問題。最後美簽證官認定該公司不屬於跨國大公司,該財務經理也不屬於高層管理人員,故當場將其L-1A簽證註銷。目前該案仍在交涉中。

關於人員輪換

根據美方規定,有些規模不大的公司只能發一個L-1A簽證。若要輪換,應先向美移民局或向美駐華使館撤消該簽證,然後輪換人員才有資格申請L-1A簽證。另外,該輪換人員申辦L-1A簽證時,應對該公司及其前任人員的具體情況,比如何時赴美,何時獲得L-1A簽證,職務變化情況,公司規模等都應有所了解,否則面試時一問三不知,極易遭到拒簽。

面試注意事項

申請L-1A簽證,美館大都要對申請人進行面試。因此,面試前應有所準備,了解以下情況:
a)申請人的公司是第一次申請該簽證還是輪換人員;如果系輪換,被輪換人是否已離職並回國;
b)申請人是否曾在美逾期停留;
c)申請人是否曾持因私護照申請過簽證;
d)填表內容是否真實,有無隱瞞;
e)申請人是否熟悉駐美公司的各方面情況;
f)駐美公司持L-1A簽證人員的數量,他們的具體情況;
g)駐美公司是否有持B1簽證赴美,到美後再申請L-1A簽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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