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1.2LM(A)型礦燈

KL1.2LM(A)型礦燈

1)當礦燈電壓低於(2.5±0.1)V時,礦燈會自動熄滅,表示礦燈電量不足,應及時給礦燈充電。 2)本礦燈可使用輸出直流(5~8)V的充電設備(充電架)充電。 1、礦燈的充電、維護、維修應在地面進行,嚴禁在井下拆卸燈頭,更換光源。

概述

KL1.2LM礦燈KL1.2LM礦燈
KL1.2LM(A)型礦燈(以下簡稱礦燈)是一種採用單片機智慧型控制的,由高效LED發光管做主、輔光源、磷酸鐵鋰離子電池提供能源的一體式微型礦燈。KL1.2LM(A)型一體式LED礦燈可廣泛適用於煤礦井下等存在易燃易爆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中做個人照明使用。電源採用磷酸鐵鋰電池組,無記憶、免維護,綠色環保,安全可靠。

特點

KL1.2LM(A)型礦燈(以下簡稱礦燈)是一種採用單片機智慧型控制的,由高效LED發光管做主、輔光源、磷酸鐵鋰離子電池提供能源的一體式微型礦燈。該礦燈擺脫了傳統礦燈笨重的電池盒、電纜的羈絆,將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礦燈器材和技術經過科學設計全部集成進頭燈殼內。整機與傳統礦燈的頭燈重量相當,並且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光照亮度和照明角度,無需改變充電方式,可直接在傳統礦燈充電架上充電。

用途及適用範圍

適用於煤礦井下等存在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環境照明,也可用於其他需要移動照明的場所。

產品執行標準

GB7957-2003《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927-2004《KL礦燈》
Q/SD037-2008《KL1.2LM型礦燈》。

防爆標誌

ExsI

使用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10℃~40℃;
2)相對濕度:≤95%;
3)可用於高瓦斯礦井。

結構特徵

結構

一體式礦燈的燈頭與帽鉤充電座之間通過轉軸棘輪可調整照明角度,通過按鈕開關的按動,控制電路可根據信號進行照度和主輔燈的開閉控制;充電座與傳統礦燈兼容,可直接在傳統礦燈充電架上充電。

工作原理

1)本礦燈充放電採用全自動電路管理,由軟體控制,充電採用預充——恆流——恆壓三段式充電方式,並具有2級過充保護功能,當電池電壓和充電電流達到規定值或充電時間超過12小時,第一級充電保護動作,切斷充電電流。當第一級過充保護因故未能動作時,由專用保護IC組成的第二級保護電路會在異常時自動切斷電池迴路;同理,當電池電壓低於規定值時,過放保護電路動作,礦燈自動熄滅,需重新充電後使用。當礦燈發生短路故障時,礦燈保護器會在15ms內切斷電源,待故障解除後,重新打開開關,即可恢復照明。
2)控制電路可根據按鈕開關信號進行照度和主輔燈的開閉控制:(關閉狀態)-主燈-輔燈-關閉。
使用方法

充電

1)當礦燈電壓低於(2.5±0.1)V時,礦燈會自動熄滅,表示礦燈電量不足,應及時給礦燈充電。
2)本礦燈可使用輸出直流(5~8)V的充電設備(充電架)充電。礦燈充電時,輔助光源會間隔數秒閃亮一次,表示正在充電,當輔助光源停止閃亮,即表示電池已充滿電。對因電量耗盡而自動熄滅的礦燈充電,一般充電時間不超過6小時。

使用

1)將燈頭卡在安全帽上。
2)本礦燈為LED雙光源照明,根據需要按動燈頭上的電子開關鈕可任意轉換主、輔光源和關燈。電子開關轉換邏輯關係為:(關閉狀態)-主燈-輔燈-關閉

注意事項

1、礦燈的充電、維護、維修應在地面進行,嚴禁在井下拆卸燈頭,更換光源。
2、如在使用中發生任一光源損壞,上井後應及時更換。
3、充電器為非防爆產品,嚴禁在礦井下使用。
4、嚴禁非專業人員拆卸、修理礦燈和充電器。
5、嚴禁將電池投入火中或加熱,嚴禁將電池兩端短路或分解拆卸。
6、廢舊電池應妥善保管,交當地環保部門統一處理。
7、礦燈應在電池80%容量情況下存放,長期存放超過3個月應充、放電一次。
8、本礦燈所裝配的短路保護器符合MT/T395-2007《礦燈保護器》的規定並具有有效期內的安標證,使用者不得隨意更換。
9、本礦燈所裝配的鋰離子電池符合MT/T1051-2007《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的規定,並在國家安標中心備案,使用者不得隨意更換。
10、本礦燈應使用產品配套的充電設備充電,若使用其他礦燈充電設備,使用前應取得陝西國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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