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IntelligentNetworkServiceProvider--智慧型網服務供應商相關資料
ISP的是InternetServiceProvider縮寫,翻譯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業務、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ISP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正式運營企業,享受國家法律保護。ICP的英文是InternetContentProvider,翻譯為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ICP同樣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正式運營企業,享受國家法律保護。國內知名ICP有新浪、搜狐、163、21CN等,河南省知名ICP有河南通信公司下屬的河南信息港、商都信息港,以及17個地市信息港,等等。
ASP的英文是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翻譯為套用服務提供商,是為各種各樣的商務客戶和事務客戶提供其所需的套用,並且這種套用通過託管或者租用的形式實現,而不是使用傳統的購買方式或者用戶定製開發的形式實現的,從而使客戶的套用開發成本大幅度下降。
ASP並不是新的概念,實際是傳統的專業外包服務在網上的延伸。撇開網站不談,ASP實際是提供各種套用服務的專業公司,比如傳統業務中的專業理財公司,建築設計研究院等專業服務,ASP只不過把這種服務搬到了網上,同時,由於ASP提供的服務具有專業化和適合網路的特點,而網路上傳播的主要是數據和軟體,因此,ASP的經營範圍又大大超過了傳統的專業外包業務,可以提供一切通用軟體租賃或各類套用系統的定製。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一個門店的供應商以500~700家為宜。供應商過少則供應鏈受壟斷,容易產生弊端,不利於新一家;但供應商過多則採購量分散,採購價格沒有優勢,且訂單處理程式複雜,流通費用過高,同樣不利於新一佳。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