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芝麻的分類、術語、質量指標、檢驗方法及包裝、運輸、儲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食用及制油用的商品芝麻。
引用標準
GB 5491 糧食、油料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 5492 糧食、油料檢驗 色澤、氣味、口味鑑定法
GB 5493 糧食、油料檢驗 及互混檢驗法
GB 5494 糧食、油料檢驗 雜質、不完善粒檢驗法
GB 5497 糧食、油料檢驗 水分測定法
GB 5512 糧食、油料檢驗 粗脂肪測定法
GB 8115 糧食包裝 麻袋
術語
3.1 純質率:淨試樣重量減二分之一不完善粒,占淨試樣重量的百分率。
3.2 不完善粒:籽粒不完善但尚有食用價值的顆粒,包括下列幾種:
3.2.1 未熟粒:籽粒不成熟,癟縮,與正常粒顯著不同的顆粒。
3.2.2 蟲蝕粒:被蟲蛀食,傷及子葉的顆粒。
3.2.3 破損粒:籽粒壓扁、破裂的顆粒。
3.2.4 霉變粒:粒面生霉或子葉變色的顆粒。
3.3 雜質:通過規定篩層和無食用價值的物質,包括下列幾種:
3.3.1 篩下物:通過直徑1.0mm圓孔篩的物質。
3.3.2 無機雜質:砂石、泥土、磚瓦塊及其他無機物質。
3.3.3 有機物質:無食用價值的芝麻粒、異種糧油籽粒及其他有機物質。
3.4 含油量:芝麻中的粗脂肪含量百分率。
3.5 色澤、氣味:一批芝麻的綜合色澤、氣味。
分類
根據芝麻種皮顏色分為以下四類:
4.1 白芝麻:種皮為白色、乳白色的芝麻在95%及以上。
4.2 黑芝麻:種皮為黑色的芝麻在95%及以上。
4.3 其他純色芝麻:種皮為黃色、黃褐、紅褐、灰等顏色的芝麻在95%及以上。
4.4 雜色芝麻:不屬於以上三類芝麻的均屬之。
質量指標
5.1 各類指標以淨籽純質率定等,各等級質量指標見下表:
等 級 | 淨籽純質率,% | 雜質,% | 水分,% | 色澤、氣味 |
最低指標 | ||||
1 | 98.0 | |||
2 | 96.0 | 2.0 | 8.0 | 正常 |
3 | 94.0 |
5.2 芝麻以二等為計價基礎。
5.3 收購芝麻的最大水分限度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
5.4 制油用芝麻以含油量確定等級,質量指標見附錄A。
5.5 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6 植物檢疫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檢驗方法
6.1 芝麻的扦樣、分樣按GB 5491執行。
6.2 色澤、氣味的檢驗按GB 5492執行。
6.3 類型及互混檢驗按GB 5493執行。
6.4 雜質及純質率的檢驗按GB 5494執行。
6.5 水分的檢驗按GB 5497執行。
6.6 含油量的測定按GB 5512執行。
包裝
7.1 芝麻的包裝分為大包裝和小包裝兩種。
7.1.1 大包裝:使用麻袋包裝應符合GB 8115的要求。
7.1.2 小包裝: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堅固不易破漏,並標明品名、等級、重量。
運輸儲存
7.2 芝麻的運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油運輸的有關規定執行。
7.3 芝麻的儲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油儲藏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錄A
制油用芝麻質量指標
(補充件)
A1 制油用芝麻以標準水、雜的芝麻含油量確定等級,各等級質量指標見下表:
A2 油用芝麻以三等為計價基礎。含油量在52.0%及以上或低於47.0%時,按實際含油量增減價。
A3 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等 級 | 含油量(以標準水,雜計),% 最低指標 | 雜質,% | 水分,% | 色澤、氣味 |
1 | 51.0 | |||
2 | 50.0 | |||
3 | 49.0 | 2.0 | 8.0 | 正常 |
4 | 48.0 | |||
5 | 47.0 |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食儲運局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安徽、湖北、河南、四川、江蘇省糧食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寧乃莊、張鳴、姜中強、吉愛平、粱尚芬。
本標準由商業部糧食儲運局檢驗處負責解釋。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發布的專業標準ZB B 33001-85《芝麻》作廢 。
國家技術監督局 1989-11-16 批准 1990-07-01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