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row

Escrow

ESCROW,又稱第三方託管,即買方將貨款付給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款項後通知已收到買方貨款,並同時通知賣方發貨,賣方即可將貨物發運給買方,買方通知第三方收到滿意的賣方貨物,第三方便將貨款付給賣方。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這種方式逐漸被進出口商接受,目前我國的一些網上購物的網站也開始使用這種方式進行付款,但其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程度遠遠不及其他一些結算方式如信用證、托收、匯款、保函等,所以,有這方面經驗的公司或個人不是很多。

Escrow,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是由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對交易雙方的資金進行監管,在符合一定條件之後將款項劃轉給相關交易方的一種對交易資金提供安全交付與保障的形式。北京市已經於2007年依據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出的《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並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有關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商業銀行以及交易保證機構共同對交易資金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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