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911

E911是美國移動運營商為手機用戶提供緊急求助服務,即提供呼叫者的位置以便及時救援。E911有有線和無線之分。1993年11月美國一個叫做詹尼弗·庫恩的女孩遭綁架之後被殺害,在這個過程當中,庫恩用手機撥打了911電話,但是911呼救中心無法通過手機信號確定她的位置。第一個版本要求運營商通過本地PSAP(Public Safety Answering Point)進行呼叫許可權鑒權,並且獲取主叫用戶的號碼和主叫用戶的基站位置;第二個版本要求運營商提供主叫用戶所在位置精確到50-300米範圍的位置信息。

基本內容

早在 1996 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 )要求移動運營商為手機用戶提供緊急求助服務,即提供呼叫者的位置以便及時救援,他們將這種移動位置服務命名為

E911

此後,日本、德國、法國、瑞典、芬蘭等國家紛紛推出各具特色的商業化的位置服務。目前,世界許多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頒布了對移動位置服務的要求,如美國“ US FCC E 911 ” 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運營商為 911 用戶提供的定位服務精度標準,而歐盟也頒布法律,遵循“ US FCC ”標準,並於 2003-1-1 實施。 順便提及的是,定位服務已引起人們對隱私權的關注。無線通訊公司和監管者必須研究政策允許用戶在輸入地址信息時,其個人隱私權受到保護。

基本的911業務(Basic 911)是要求FCC定義的移動和固定運營商實現的一種關係國家和生命安全的緊急處理業務。和我國的110/120等緊急號碼一樣。要求電信運營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跟蹤到呼叫911號碼的電話的所在地。在有線時代,實現起來相對來說容易一些。

追蹤

1993年11月美國一個叫做詹尼弗·庫恩的女孩遭綁架之後被殺害,在這個過程當中,庫恩用手機撥打了911電話,但是911呼救中心無法通過手機信號確定她的位置。

由於這個事件,導致美國的FCC(美國通信委員會)在1996年推出了一個行政性命令E911,要求強制性構建一個公眾安全網路,即無論在任何時間和地點,都能通過無線信號追蹤到用戶的位置。

位置定義

E911有有線和無線之分。有線中由ISUP協定進行了保證,主要與有線網路有關。而FCC定義的無線E911有兩個版本。第一個版本要求運營商通過本地PSAP(Public Safety Answering Point)進行呼叫許可權鑒權,並且獲取主叫用戶的號碼和主叫用戶的基站位置;第二個版本要求運營商提供主叫用戶所在位置精確到50-300米範圍的位置信息。

無線E911第二版最重要的是用戶位置的定位。對於位置定義有如下幾種方法:

A)AOA(angle of arrival )指通過兩個基站的交集來獲取移動台(Mobile station)的位置;

B)TDOA(time difference of arrival)工作原來類似與GPS。通過一個移動台和多個基站互動的時間差來定位;

C)location signature位置標記。對每個位置區進行標識來獲取位置;

D)衛星定位。

重要性

但是,直到2006年,才基本上完成了全美無線通信網路的升級改造。

此外,2001年的911事件也讓美國的公眾認識到位置服務的重要性,因此,在為了實現E911目標的同時,基於位置服務的業務也逐漸開展起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E911促使移動運營商投入大量的資金和力量來研究位置服務,從而催生了LBS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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