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DIN於1951年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由DIN和德國電氣工程師協會(VDE)聯合組成的德國電工委員會(DKE)代表德國參加國際電 工委員會。DIN還是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 (CENELEC)和國際標準實踐聯合會(IFAN)的積極參加國。
德國標準化學會(DIN)是德國最大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公益性標準化民間機構。成立於1917年。總部設在首都柏林。1917年5月18日,德國工程師協會(VDI)在柏林皇家製造局召開會議, 決定成立通用機械製造標準委員會,其任務是制定VDI規則。同年7月,標準委員會建議將各工業協會制定的標準與德國工程師協會標準合併,通稱為德國工業標準(DIN)。1917年12月22日通用機械製造標準委員會改組為德國工業標準委員會(NDI)。該委員會鑒於其標準化活動早已超越了工業領域,遂於1926年11月6日改名為德國標準委員會(DNA)。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36-- 1945),該委員會停止活動。1946年10月經四國管制委員會同意,德國標準委員會曾作為民主德國與聯邦德國雙方代表組成的機構在全德境內開展工作。1954年民主德國標準化局成立,德國標準委員會就成了聯邦德國的標準化機構,但在民主德國境內仍設有辦事機構,直到1961年才撤銷。 1968年民主德國宣布退出 DIN。自此以後 ,DIN的活動僅限於聯邦德國和西柏林。 1975年5月 21日德國標準委員會改為現稱。同年 6月 5日 DIN與聯邦政府簽訂一項協定:聯邦政府承認 DIN是聯邦德國和西柏林的標準化主管機構,並代表德國參加非政府性的國際和區域標準化機構。
DIN與歐洲標準CEN和國際標準ISO的關係
德國是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sation)的18個成員國之一,DIN在CEN中起著重要的作用,CEN中有三分之一的技術委員會秘書國由德國擔任。DIN在制、修訂標準時不斷考慮到國際上和歐洲的動向,所以其經營的標準化項目數量也是逐年變化。在1984年DIN的標準化項目中有5%是國際標準化項目,12%是歐洲標準化項目,83%純粹是本國國家標準,到1994年國際標準化和純德國標準化部分各占25%,而歐洲標準化部分則為50%。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的歐洲標準ENS(Europaeische Norms)已被德國採用作為新的DIN EN標準而取代了原來的DIN標準,如德國現有200多個鋼鐵產品標準中有近一半採用了歐洲標準,預計再過5~6年歐洲標準ENS將達到20,000個,這意味著23000個DIN標準中有20,000個是經過歐洲協調好的。
在歐洲標準CEN表決通過時,採用加權票計數,德國擁有10票,是CEN成員國中擁有加權票數最多的國家之一。德國德萊奇集團分別是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和德國工業標準委員會DIN組織的成員之一。
由於1991年維也納協定的簽訂確定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sation)和CEN之間的技術合作關係和合作內容,作為在CEN中起著重要作用的德國當然不容置疑地也在國際標準化中起著重要作用。DIN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組織IEC 兩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積極支持者,在幾百個技術委員會中,由它承擔秘書國的約占15%,在ISO和IEC標準中有不少是DIN推薦的,隨著歐洲標準不斷採用國際標準,也推進了DIN標準採用國際標準的工作。
宗旨
DIN的宗旨是:通過有關方面的共同協作,為了公眾的利益,制定和發布德國標準及其他標準化工作成果並促進其套用,以有助於經濟、技術、科學、管理和公共事務方面的合理化、質量保證、安全和相互理解。
經歷
1918年 3月,德國工業標準委員會制定發布了第一個德國工業標準(DI-Norm l錐形銷)。DIN制定的標準幾乎涉及建築工程、採礦、冶金、化工、電工、安全技術、環境保護、衛生、消防、運輸、家政等各個領域。
截至1998年底,共制定發布了 2.5萬個標準,每年大約制定 1 500個標準。其中80%以上已為歐洲各國所採用。
DIN於 1951年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由DIN/VDE聯合組成的德國電工委員會(DKE)代表德國參加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DIN還是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和歐洲電信標準學會(ETSI)的積極參加國, 並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發展
DIN發展為兩種產品認證標誌,即“DIN 標誌”和“DIN檢驗和監督標誌”,此外還有一種質量體系認證制度。
“DIN標誌”
原是作為標準化協會的會標註冊的,以後用於產品上,表明該產品符合有關的DIN標準,任何企業只要自行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DIN標準,均可自由採用,並在其出廠產品上標以DIN標誌。DIN有權對帶有DIN標誌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如有不符DIN標準的,將規定予以處罰。
檢驗監督標誌
是於1972年起實施的第三方產品認證制度。根據《DIN檢驗和監督標誌授予準則》的規定,申請標誌的產品需經DGWK指定的檢驗機構抽樣進行形式試驗,證明完全符合DIN標準的全部要求,方可使用DIN檢驗和監督標誌,有效期為5年,到期可申請延長,在定期監督檢驗中發現不符合DIN要求時,則吊銷標誌的使用許可證。
體系認證
1985年2月,由DIN和聯邦德國質量保證學會(DGQ)一起成立了聯邦德國質量體系認證組織(DGS),承擔對企事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評定和認可工作。1987年5月,發布了DIN9000 ~ 9004有關質量體系的國家標準,作為體系認證的依據。
在1972年註冊了DIN檢驗和監督標誌,實行第三方產品認證制度後,使DIN的產品質量認證有了更大發展。到1984年,經DGWK評定和頒發的認證證書已近1.5萬張,平均每年頒發1000張新的證書。德國有關質量體系的國家標準DIN9000 ~ 9004幾乎是與ISO9000標準系列同時發布的。該標準的發布為開展獨立的質量體系認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