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TCO驗廠

好市多是會員制倉儲批發俱樂部的創始者,成立以來即致力於以可能的最低價格提供給會員高品質的品牌商品。

COSTCO驗廠

COSTCO驗廠COSTCO驗廠
美國好市多公司簡介
好市多(Costco)源自兩家店的合併。1976年由Sol和Robert Price在聖地亞哥Morena Boulevard的一家廢棄的飛機庫成立了價格會員店(Price Club),它是第一家面對商業購買者的全新會員店。1983年第一家好市多倉儲店在西雅圖開張,1993年在慶祝開店10周年時,股東同意將價格會員店和好市多倉儲店合併,成立價格好市多。1997年公司正式將名稱從價格好市多改為好市多有限公司(Costco company Inc.),1999年更名為好市多倉儲公司(Costco Wholesale Corporation)。至2003年,好市多年銷售額達417億美元,擁有407家倉儲店,10.3萬員工,2000萬忠實的會員和4000萬持卡消費者。Costco是美國最大的連鎖會員制倉儲式量販商店,1976年成立於美國加州太平洋沿岸城市聖迭戈,至今已有37年的歷史。但是Costco的第一家商店並不是叫Costco,而是叫PriceClub,第一家Costco店是在1983年於華盛頓州西雅圖成立的,Costco中文名字同義翻譯為好市多,雖然歷史不是太久,但從2009年起其已躋身美國第三大、世界第九大零售商的位置。
好市多起初只是向小型企業提供服務,但是後來發現如果選擇性向一些非企業的個人會員也提供服務會給公司帶來更大的收益。有了這個想法,倉儲會員式企業開始擴大營業規模。1983年,第一家Costco倉儲商店在西雅圖開業。Costco成為了第一家在短短的不到六年的時間裡銷售利潤從零增加到30億美元的公司。1993年,Costco公司和“價格俱樂部”合併,合併後的公司命名為PriceCostco,共有206家連鎖店,每年的銷售額可達160億美元。從1997年開始,公司恢復了價格成本的名字,在世界範圍內開設了335家連鎖店,近年來公司的財政收入達到了的30多億美元。
好市多是一家倉儲會員式企業,致力於給顧客帶來價格和質量最滿意的商品。價格成本的連鎖店已經發展到了世界的300多個地區,商品種類繁多,對待會員還有額外的服務內容,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使顧客在購物時保持愉悅的心情。
好市多經營理念
好市多是會員制倉儲批發俱樂部的創始者,成立以來即致力於以可能的最低價格提供給會員高品質的品牌商品。目前COSTCO 在全世界經營超452 家的賣場,分布遍及七個國家,年營業額超過新台幣1.4 兆元,為超過4500 萬的會員提供最好的服務,毋庸置疑COSTCO 已是倉儲批發賣場的領導者。
營運理念
儘可能以最低價格提供會員高品質的商品,是好市多一向秉持的經營理念,為了達成此目標,我們必須竭力降低所有的營運成本,將省下的金錢完全回饋給會員。
在商品策略上:選擇市場上最受歡迎的品牌商品。以較大數量的包裝銷售,降低成本並相對增加價值。持續引進新的有特色的進口商品以增加商品的變化性。隨時反應廠商降價或進口稅率的降低回饋給會員。
在賣場的經營管理上:所有商品以原運送棧板的方式進貨並陳列於簡單的賣場環境。提供會員安全整潔的購物空間,走道寬敞、舒適。商品的處理,有關溫度控制及衛生均有嚴格控管。儘可能的提供給會員更多的免費服務,例如:免費輪胎安裝 / 平衡服務,免費視力檢查 / 鏡架調整服務,免費停車。賣場采自助式,並使用紙箱而非塑膠袋包裝商品。 微量的廣告文宣。
好市多收取會員費:會員每年所繳交的會員費能幫助好市多減少許多營運及管理成本,使得商品的價格,整體來說都較其他競爭者為低,因而創造更多的價值回饋給會員。所以,越常來好市多購物,您就省得越多,而您只需每年付一次少許的會員費。
好市多無條件雙重保證
在商品方面:任何您在好市多賣場所購買的商品,除附有原製造廠商的保證書外,並享有好市多全額退款的保證。在會員方面:於會員卡有效期限內的任何時候,您若不滿意,您可以取消會員卡,我們將退還您全額會員費。
計算機退貨政策
凡於好市多購買之任一桌上型或筆記型計算機,均可享有六個月內退貨保證。超過購買日六個月之後的任何服務或技術維修,將以製造商所提供的保固內容為依據。

COSTCO供應商行為守則

目的
Costco會盡力維護其供貨商員工的工作權益和安全,同時,Costco認同並尊重世界各地在文化和法律上的差異。為此Costco:
1、 禁止使用非法童工、監獄勞工或奴役和虐待員工
2、 期望供貨商至少應遵守所在國之勞工法和環保法規
3、 鼓勵供貨商努力實現“高於或超越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的目標”
Costco相信能夠為員工提供可行和確實的保護及改善。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適用於所有為Costco供貨商合作。Costco將會與那些致力於執行此行為守則或已採取有關行動的供貨商合作。Costco有權與不能遵守此行為守則的供貨商終止業務關係。Costco可對這《供貨商行為守則》進行修訂、執行和/或解釋。
定義
高於或超越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的目標是指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所採用之計畫和政策超過當地法律要求並且持續改進員工的工作條件和環境保護。Costco使用的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都是努力實現此目標並且會致力於保護和改善員工的權益、安全和工作環境。
生產設施是指主要生產單位、生產商品的加工工廠或生產工廠。生產設施可能是供貨商或分包商所擁有。不論供貨商和分包商的關係如何,供貨商有責任保證生產設施皆遵守《供貨商行為守則》。
商品是指所有的產品陳述在Costco的採購訂單和包裝上,包括棧板、說明書、保證書以及其他一切包括在商品中的材料和服務。
供貨商是指為Costco提供商品的公司,這包括的母公司、成員、子/分公司、代理商、代表與家族成員,以及與銷售Costco之商品相關的其他業務、名稱或商標。
生產設施的供貨商和分包商
供貨商有責任保證所有生產設施都遵守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並確保其分包商、材料供貨商、加工商或銷售商品服務給Costco的供貨商或其分包商都遵守《供貨商行為守則》。
相關檔案
所有可用來證明遵守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與所在國的法律規範應保留在商品製造的現場。必要時,所有此類相關檔案均須提供給Costco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稽核員。
童工
除非當地法律許可,否則所有的員工必須至少為14周歲以上,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必須確保有可驗證每名員工出生日期的官方證明檔案。在缺少這種檔案的情況下,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料以證明員工的年齡。
監獄員工或奴役及虐待員工
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不能使用監獄員工或奴役、虐待和體罰員工。
勞動和雇用標準
供貨商和相關生產設備必須遵守所有所在國家、地方性或其他適用的勞動和雇用法規,包括禁止強迫或奴役勞動和契約式奴役,允許自由結社,工資和工時規定,運行自由結社,使用外籍員工或移民工,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年齡和體力有關。
另外,以下規範可能是當地法律法規要求的,供貨商和相關生產設備必須完全遵守。如果不是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Costco極力鼓勵供貨商和相關生產設施採取如下規範以達到“高於或超越Costco《供貨商行為守則》的目標”,並且作為其管理實踐的以部分:
A、工資和福利:供貨商和生產設施支付的工資必須達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福利至少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工資結果必須以書面方式分項列明並提供給員工,且須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僱主出資和法定扣款。工資須至少每月以便利的方式支付給員工。
B、 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供貨商和生產設施必須遵守有關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的法律要求。除非法律明訂,否則不準強制加班。如果適用,必須獲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加班豁免證明。員工必須得到高於正常工資標準的加班費並且符合當地的法律要求。另外,如果必須安排合法加班,特別是在有季節性需要的行業,於雇用前應當告知員工。
雇用契約:在雇用時,法定的雇用條款和生產設施自訂的規範和規章制度必須清楚的告知所有的員工。在可能的情況下,如果有當地法律的要求,僱主和雇員的協定或契約必須以雇用能夠了解的語言書寫,其中要明列相關的雇用條款,雙方必須簽字並經政府審核同意蓋章。簽署的協定或契約必須提供一份副本給員工。除非法律允許,供貨商和生產設施不許扣留保證金或任何費用作為雇用條件。所有扣留費用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外籍約聘員工和移民工:如果要使用外籍約聘員工或移民工,雇用條款必須符合所在國的勞動法和移民法要求。他們的雇用條款必須以員工的母語或員工可理解的語言書寫,並且在他們離開祖國或家鄉前即收到這些雇用條款。如果有約聘費,必須由供貨商或相關生產單位承擔。這些費用絕對不允許從之後員工的工資中扣除或進行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將這些費用轉嫁給員工。護照和其他身份證明檔案必須由員工自行保存,並且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被供貨商、相關生產單位或任何第三方扣留。
紀律管理原則:供貨商及相關生產單位不得採用體罰、精神或身體虐待、辱罵或其他方式處罰。所有員工都必須受到尊重,具有尊嚴。
人力中介:如果供貨商或相關生產單位通過人力中介來招聘員工,則供貨商或生產設施必須承擔其費用。在任何情況下,供貨商或相關生產單位均不得將此類費用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或者以其他方式轉嫁到員工身上。
健康、安全和住宿標準
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必須遵守所有所在國之國家級、地方性和省級或其他適用有關員工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另外,以下規範可能是當地法律要求的,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採取如下規範以達到“高於或超越Coscto《供貨商行為守則》的目標”,並且作為他們管理實踐的一部分:
健康和安全的管理: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應指定一名主管負責員工的健康與安全。該主管必須定期與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的僱主進行檢視以確保生產設施達到安全與健康法律的要求和符合工廠的政策。
健康與安全教育:應當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關健康、安全與良好衛生的教育。供貨商和相關生產單位應採取行動和措施,防止發生事故、人身傷害與散播傳染病。應當張貼易於理解的說明和標示,和/或提出提供手冊,以便以安全的方式操作危險設備、處理危險性材料,使用危險或易燃材料,或操作危險性設備的員工必須經過適當的教育訓練。
拒絕往來
1、 定義:有具體事實證明非法雇用童工、監獄員工或奴役和虐待員工。
2、 處理方式:
A) 供貨商之相關生產單位將被立即終止業務關係,Costco或Coscto的任何其他供貨商在至少3年內絕不在知情的情況下與這些相關生產單位往來。
B) 供貨商如果使用違反上述a)的相關生產單位,(i)供貨商將被終止業務關係至少3年;(ii)Costco或Costco的任何其他供貨商於至少3年內絕不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這些供貨商。
C) 3年終止期過後,如果稽核的結果為Costco所接受,Costco在片面的判斷下,可能會與供貨商或相關生產單位恢復業務關係。
要求改善
1、 定義:有具體事實證明沒有遵守國家級、地方性的勞動和/或環保的法律法規。
2、 處理方式:
A) 供貨商必須提供完整改善計畫(CAP),其中包括每一項改善的時間表。Costco將會審核和核准該改善計畫並設定再次稽核的目標日期。改善或稽核的時間表可能會視Costco的考量而有所調整。
B) 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如果持續改善但最後的符合性沒能完成達成,Costco在片面的判斷下,可能會與供貨商或相關生產單位終止業務關係至少3年。
C) 3年終止期過後,如果稽核的結果為Costco所接受,Costco在片面的判斷下,可能會與供貨商或相關生產單位恢復業務關係。

COSTCO驗廠的作用

隨著國際市場的變化,原有訂單已無法滿足生產需求,為此我們必須在歐美市場尋求更廣的空間。然而,在歐美消費者心中,品牌代表優良的品質和服務外,也須具有崇高的社會責任。他們會要求生產其產品的工廠要嚴格遵守這一系列行為。對驗廠過程中有嚴重違規的工廠進行停單。再者,由於大部分客戶都有間接的聯繫,他們會將有問題的工廠列入黑名單並放入網際網路。也就是說,一次嚴重違規就有可能影響到所有的歐美訂單。因此,只有通過驗廠,我們才能接到更多的訂單,而客人要求遵守的行為準則恰恰又是不符合我們實際工作的,因此,不僅需要大家的一起努力,提高驗廠意識,更需要驗廠負責人及工廠人員給予更多的支持和足夠的信心。 COSTCO驗廠就是客戶或客戶委託公證行對其所批准生產或準備建立合作夥伴關係的廠家所進行的檢查與驗收,以確保他們的合作夥伴符合他們的“行為準則”。查驗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證件數據、管理模式、員工人 權、產品質量、反 恐安全措施以及作業場所、生產設施、消防設備、生活設施、環境衛生、廠房建設、飲食娛樂等各方面。 (1)建立符合國際要求的管理體系,可得到國際認可,增加與知名品牌正面競爭的能力
(2)促使消費者對產品建立正面情感
(3) 穩固與採購商的合作,並拓寬新市場,為長期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的作用
(4)提升管理系統,改善與員工的關係,從而提高生產力從而提高利潤
(5)最小化潛在的商業風險比如工傷乃至工亡,法律訴訟或者是失去訂單
(6)開發新市場和客戶:有社會責任的公司將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

Costco驗廠現場審核對消防的要求

1.Costco驗廠審核不接受二合一廠房或三合一廠房,宿舍不得和生產或倉庫共用一幢樓;
2.所有樓層和生產區域必須有滅火器、消防應急燈、消防平面圖,通道里應當有逃生地標,逃生地標應當清晰可見,指向安全通道及安全出口;
3.所有消防設施(消防應急燈、安全出口標識、滅火器、消防栓、消防警鈴、聲光報警器)必須進行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確保所有設施都可以正常使用,並且要求保留相關檢查記錄。
4.工廠應當請相關資質公司對工廠的消防設施進行年審,檢驗報告應當有相關資質機構的蓋章;
5.確保所有滅火器的指針是指向綠色區域,如果指向黃色或紅色區域的,需要更換全新的;
6.放消防栓的櫥櫃不得上鎖,並且確保其接通水管,水源充足;
7.對於噪聲較大的車間,應當安裝聲光報警設施,這樣即使員工聽到鈴聲也能看到報警燈光。
8.消防平面圖每個樓層和區域都應當張貼一張,要求清晰的標註當前區域所有消防設施、逃生路線、安全出口及消防平面當前所在位置;
9.工廠應當對員工進行緊急疏散演習,緊急集合點應當是一個相對安全的區域;
10.工廠應當舉行一年兩次的消防演習,廠房和宿舍單獨舉行,宿舍白天和夜晚各一次。如果有夜班,廠房也應當白天夜晚各舉辦一次;
11.工廠應當制定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計畫,並要求保留相關培訓記錄,讓員工有良好的消防意識,更好的去應對消防突髮狀況

Costco驗廠審核清單

1.童工/未成年工管理
1.01是否有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支持童工的證據?中國法律規定童工年齡為低於16周歲。
1.02招工記錄是否有工人年齡檔案?
1.03招工時,是否有效地檢查工人年齡檔案?工廠最低招工年齡是多少歲?
1.04工人年齡檔案證明是否過期?
1.05是否制定拯救童工和未成年工教育程式,並有效地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傳達?
1.06如果發現使用童工,是否向童工提供足夠的支持,以便他們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16周歲?
1.07是否向學齡兒童提供教育支持?
1.08未成年工每天交通時間、上課時間和工作時間累計是否超過10小時?
1.09公司是否將未成年工暴露在危險的、不安全的或不衛生的環境中,無論在工作場所內外?
1.10是否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辦理未成年工登記手續,是否安排上崗前及定期體檢?工廠僱傭有多少名未成年工人?
1.11公司僱傭的所有員工都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齡了嗎?
1.12是否所有員工的個人資料都有存檔?是否檢查了所有員工的身份証/出生証明或者其它檔案嗎?
2.禁止強迫和強制性勞動
2.01是否有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勞工的證據?
2.02是否所有工人都自願受僱傭工作?有否在工廠內發現如遭販賣或受欺騙的無人身自由的工人?
2.03是否使用監獄勞工或士兵?
2.04是否要求交納押金或扣押工人身份檔案?
2.05工廠是否有借款或墊款給工人?
2.06工廠是否有與工人簽定僱傭勞動契約?工人是否有一份契約副本?
2.07是否有証據顯示,工人是受到非法懲罰或其它非法處分的威脅下工作呢?
2.08下班後,工人是否可以自由離開工廠?
2.09是否採用工作時間鎖住工廠,或者休息時間鎖住宿舍的方法來防止工人逃跑?
2.10工人是否可以根據法規規定自由辭工?
2.11通過檢查保全契約、訪問保全員,確認保全員是否只用作保護財產和人員安全等的保全目的?
3.健康與安全
3.01工作條件是否安全衛生?是否有足夠的通風、照明和溫度控制?
3.02工廠是否對存在危險的工位進行風險評估?
3.02是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工傷和意外事故?
3.03是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控制職業危害?
3.04易燃易爆物和化學品是否安全存放?
3.05是否提供個人防護用品?是免費的嗎?如果收費,費用如何計算?
3.06機器設備是否有適當的安全裝置?
3.07有害物品是否妥善存放和使用?
3.08是否避免工人不必要地暴露在有害有工作環境下?
3.09是否安裝足夠的滅火器及應急燈等?滅火設備是否狀況良好?
3.10安全出口是否有清楚的標誌?
3.11安全出口是否足夠?
3.12廠房結構是否安全並妥善保養?
3.13是否有“三合一”廠房?
3.14是否任命一名高層人員負責為全體員工提供一個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並且負責落實健康與安全的各項規定?
3.15是否對新員工進行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
3.16是否建立一個安全衛生體系來檢測、預防和應對安全衛生方面的潛在威脅?
3.17是否建立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程式?
3.18是否保存工傷及事故記錄?
3.19是否建立應急反應方案?是否定期演習和測試?
3.20是否有足夠受過訓練的急救員?車間是否有足夠的急救箱?必要時能否得到緊急醫療救護?
3.21公司貼有緊急事故聯繫電話嗎?
3.22是否為了工人提供乾淨的廁所,而且數量足夠?
3.23是否為了工人提供可飲用的水,並方便飲用?
3.24工人使用廁所和飲水是否受到限制?
3.25若有必要,是否提供衛生的食物存放設施?
3.26飯堂設備及食物是否衛生、乾淨?
3.27如果提供宿舍,宿舍是否乾淨、安全和衛生?
3.28宿舍面積是否符合當的法規的規定,並滿足基本的需要?
3.29男女宿舍是否分開,有效保護工人隱私?
3.30是否提供足夠的澡堂或沐浴設備?
3.31是否提供洗衣、晾衣設備?
3.32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檔案,記錄和相關證據?
3.33公司管理層是了解並尊重法律法規要求?
4.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4.01公司管理層是否尊重員工自由組建工會、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
4.02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受到法律限制時,公司是否協助員工通過的渠道獲得獨立和自由結社以及談判權?
4.03公司是否支持員工選舉工人代表,如提供場地、時間和資金方面的支持?
4.04工人代表是從工人隊伍中民主選舉出來的嗎?
4.05公司是否組建工人自己的組織。如工友會或康樂會?
4.06公司管理層是否與工人代表展開對話和溝通?
4.07工人代表是否受到歧視?
4.08工人代表能否在工作場所與工人接觸而不受無理的限制?
4.09工廠允許工人自由加入和慘加或者形成工人組織嗎?
5.歧視
5.01公司是否因為以下原因之一而存在歧視行為:⑴種族⑵社會等級⑶國籍⑸殘疾⑹性別⑺性取向⑻政治團體⑼工會會員⑽年齡
5.02在以下幾方面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支持歧視行為?⑴招工⑵工資報酬和福利⑶培訓機會⑷升職⑸解職⑹退休
5.03公司是否干預員工行使遵奉的信仰和風俗的權利,或為滿足涉及種族、民族和社會出身,社會階層、血統、宗教、殘疾、性別、性取向、家庭責任、婚姻狀況、工會會員、政見或任何其他可引起歧視的需要?
5.04公司是否制定政策和程式等書面檔案,以消除可能發生的干預和歧視?
5.05公司是否允許帶有性脅迫、威脅、凌辱或剝削性質和行為,包括姿勢、語言及身體接觸?
5.06公司是否制定政策和程式以消除這種可能發生的凌辱或壓迫?
5.07公司是否發生性騷擾事件?
5.08公司是否要求員工做懷孕或童工測試?
5.09公司會解僱懷孕女工嗎?
5.10公司會對懷孕女工提供特別照顧(如休假、工作環境)嗎?
5.11女工生育之後仍可回到原來的崗位嗎?
5.12公司是否有僱傭臨時工/學徒工/零散工?如果有,請出示名單。
6.0懲戒性措施
6.01公司是否從事支持體罰、精神或肉體壓迫,以及語言侮辱?
6.02公司是否制定懲罰性措施和程式,是否提供申訴途徑?
6.03管理人員有否濫用職權,欺壓工人?
6.04公司的懲罰性措施有哪些?
6.05公司是否存在罰款政策?
6.06公司如何讓所有工人了解這些懲罰性措施?
6.07查公司的懲罰記錄。查公司的投訴記錄。
7.工作時間
7.01每周正常工作時間是否超過48時間?中國法規規定每周40小時。
7.02是否每周至少安排一天休息?即每周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7.03每周加班時間是否超過12小時?同時採用中國法規規定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
7.04加班是否是自願性質?詢問2名工人。
7.05⑴工作日加班:至少正常工資標準×150%⑵休息日加班:至少正常工資標準×200%⑶法定假期加班:至少正常工資標準×300%
7.06是否簽訂勞動契約,該契約是否符合標準和法規的規定?
7.07法規法定節假日有哪些?詢問2名工人。
7.08是否根據中國法規提供帶薪年假?詢問2名工人。
7.09是否根據中國法規提供至少90天產假?
7.10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檔案、記錄和相關証據?
8.工資報酬
8.01公司支付的工資是否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02工資表上是否分計件與計時、月薪?他們的工資如何計算?
8.03工人工資是否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並能提供一些可以隨意支配的收入?
8.04公司是否採用扣減工資的方法懲罰工人?
8.05工資和福利的組成是否清楚列明?包括工作時間、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部分、扣減額。每個員工是否自己保留有工資清單?
8.06員工是否知道工資計算方法?詢問2名工人。
8.07工資表上是否有員工本人簽名?
8.08是否為全體工人提供足額社會保險?包括工傷、醫療、失業、養老和生育保險。
8.09工人隔多久會收到一次工資?
8.10是否採用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工資?是否採用本國貨蔽?
8.11是否以產品或其它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
8.12是否拖欠工人工資?
8.13法定假日是否支付正常工資?
8.14是否支付停工工資?
8.15是否合用勞務派遣工/學徒工等?如果有,他們的工資如何計算?
8.16公司是否有臨時工、家庭工人等?這些工人工資如何計算?
8.17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檔案、記錄和相關證據?
8.18公司管理層是否了解並尊重法律法規要求?
9.1政策
9.1.01工廠有無建立社會責任政策和目標?
9.1.02工廠社會責任政策是否被貫徹執行?
9.1.03工廠EHS政策和目標是否向全體員工公示?
9.2/9.3工廠代表
9.2.01公司是否任命一名高級管理者代表負責EHS標準的實施?
9.2.02是否任命一名高層人員負責公司安全衛生,以確保符合標準和法規的要求?
9.3.01是否選出工人代表?
9.3.02工人代表是否有機會與管理層進行溝通?
9.3.03記錄和證據是否足夠?
9.4管理評審
9.4.01公司高層管理者是否根據ICTI標準和其他定期評審公司政策、程式和表現?
9.4.02工人代表是否有慘與公司管理評審?
9.4.03是否根據評審結果,採取必要的修訂和改進?
9.5計畫與實施
9.5.01公司是否所有員工了解美泰GMP標準要求?公司管理層的角色、職責、和許可權是否明確?
9.5.02是否對新員工、調職及臨時員工進行培訓?
9.5.03是否為公司員工進行定期培訓?
9.5.04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檔案、記錄和相關證據?
9.5.06是否持續監督並確保體系有效運行??
9.6--9.10對供應商/分包商及下級供應商的控制
9.6.01公司是否建立並維護適當的程式,根據供應商履行ICTI標準的能力來評估並挑選供應商/分包商和分供商?
9.7.01公司是否保存適當供應商/分包商的書面承諾書,對下列問題的承諾:⑴承諾遵守ICTI標準全部條款;⑵根據要求參加公司的監督活動;⑶發現違反標準的不符合項時,主動採取補救行動;⑷主動並完整地將其與其他供應商/分包商的商業關係通報給公司。
9.8.01公司是否保存適當的證據顯示供應商、分包商和分供商遵守SA8000標準?
9.9.01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檔案、記錄和相關證據?
9.10.01是否有效監督家庭工人的工作條件?
9.11處理疑慮及採取糾正行動
9.11.01公司是否採取措施建立與工人的溝通渠道?如設立意見箱和諮詢電話、指定負責人員等。
9.11.02公司是否採取保密手段以保護舉報者權益?
9.11.03是否定期調查並回應員工和利益相關者提出的疑慮,並保存證據?
9.11.04是否發生公司員工因提供有關ICTI的資料而受到歧視、解僱或其他懲罰性措施?
9.11.05公司是否查出存在的不符合項?公司是否對不符合項採取補救措施?
9.11.05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檔案、記錄和相關證據?
9.12-9.14對外溝通
9.12.01公司是否制定並維持有效的程式,用於與相關利益相關者的定期溝通?
9.13.01對外溝通內容是否包括管理評審和運行監督的結果?
9.14.01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檔案、記錄和相關證據?
9.15核實渠道
9.15.01公司是否向利益相關提供適當的資料及核實渠道?
9.15.02公司是否通過採購契約,要求供應商和分包商提供類似的資料和核實渠道?
9.15.03公司是否提供足夠的檔案、記錄和相關證據?
9.16記錄
9.16.01審核範圍:⑴審核地點是否明確?⑵審核範圍已經全部審核?⑶政策是否適當?⑷是否有誤導性限制和要求?
9.16.02審核目標確認:⑴公司管理和措施能否證明公司對適用的法律法規的承諾?⑵公司管理和措施能否證明公司對政策的承諾?⑶公司管理和措施能否證明公司對有效的內部監督的承諾?⑷總的來說,公司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和有關活動能否證明符合社會責任要求?⑸總的來說,公司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能否證明持續符合社會責任要求的能力?
10.總要求
10.01公司是否保存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現行版本?
10.02公司是否定期收集適用的法律法規?
10.03公司是否保存已經簽署的規章的最新版本?
10.04當不同法規和標準涉及同一議題時,公司採用哪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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