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聲級

A聲級

A聲級是聲級計計權中的一種,是當今噪音評判的主要標準。 在20世紀30年代,人們為了用儀器直接測出反映人對噪聲的響度感覺,便從等響曲線中選取了40方、70方、100方這三條曲線,按這三條曲線的反曲線設計了由電阻、電容等電子器件組成的計權網路,設定在聲級計上,使聲級計分別具有A、B、C計權特性。

簡介

聲級計(見噪聲測量儀器)具有 A計權特性時測得的計權聲壓級,單位為分貝,記作dB。

A計權聲級反映了噪聲的客觀強度與頻率這兩個因素在人主觀引起的感受,A聲級越高,噪聲引起的危害也越大。通過多年的實踐發現,A計權網路不僅可用於測量55dB以下的聲音,也可以用於測量55dB以上中、高強度聲音,將所測到的A聲級用於噪聲評價時,與其他測量和評價的方法一樣可靠。同時,A計權和其他許多噪聲評價量可以換算,使用也很方便。

基本定義

國家標準GB/T 2888-2008 《風機和羅茨鼓風機噪聲測量方法》 對A聲級的定義:用聲級計或用與此等效的測量儀器,經過A計權網路測出的噪聲級稱為A聲級,用Lᴀ,單位為分貝,單位符號dB,或表示為dB(A)。

人耳對聲音強弱的感覺,不僅同聲壓有關,而且同頻率有關。例如,人耳聽聲壓級為67分貝、頻率為100赫的聲音,同聽60分貝、1000赫的聲音主觀感覺是一樣響。因此,在噪聲的主觀評價中,有必要確定聲音的客觀量度同人的主觀感覺之間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建立了響度和響度級的理論,並用實驗的方法測出感覺一樣響的聲音的聲壓級和頻率的關係,繪成一組曲線(稱為等響曲線),曲線通過1000赫的聲壓級的“分貝”數,稱為這條曲線響度級的“方”數。在20世紀30年代,人們為了用儀器直接測出反映人對噪聲的響度感覺,便從等響曲線中選取了40方、70方、100方這三條曲線,按這三條曲線的反曲線設計了由電阻、電容等電子器件組成的計權網路,設定在聲級計上,使聲級計分別具有A、B、C計權特性。用聲級計的A、B、C計權網路分別測出的聲級即為 A聲級、B聲級、C聲級。人們總結具有A、B、C計權特性的聲級計近 40年的實際使用經驗,發現 A聲級能較好地反映人對噪聲的主觀感覺,因而在噪聲測量中,A 聲級被用作噪聲評價的主要指標。B聲級已基本不用,C聲級有時用作代替可聽聲範圍內的總聲壓級。這種聲級計測量響度級的功能已失去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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