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15年8月2日一則“台灣女導遊號召大陸遊客抵制康師傅”的視頻,爆出的“康師傅在大陸使用的餿水油是台灣56倍”等訊息,將康師傅推上了食品安全的風口浪尖。同時,在2015年8月3日起的短短兩天內,康師傅股價由14.92港元/股高點迅速下跌,市值損失超過30億港元 。
這段只有短短的2分41秒的視頻中,儘管所披露的數據未經證實,但引發了眾多行銷賬號的轉發和譴責,甚至崔永元等諸多微博名人也轉發了視頻。據康師傅方面稱,這段視頻在網上影響人數超過300萬 。
2015年8月2日該視頻在網上熱傳之後,公司股價從3日至4日連續下跌,市值損失超30億港元 。
事件經過
事件描述
2015年8月2日一條女導遊呼籲遊客抵制康師傅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該女導遊聲稱“在台灣所生產的餿水油跟運到大陸去販賣的餿水油,大陸是台灣的56倍。”隨後,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發表緊急聲明,稱該名導遊惡意中傷,並就此事已向所在地區警方報案,提請司法介入調查 。
2015年8月7日,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上再次登出了聲明:“所使用的動植物油脂全部在國內採購,均由符合國家相關資質規定的合格供應商提供,並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未進口過動物油脂。 ”
食檢報告
《康師傅油脂使用狀況報告(2013年-2015年)》顯示,截止到2015年8月,從2013年到2015年,相關監管部門分別抽檢了來自天津、廣州、杭州、重慶、武漢、瀋陽、西安的產品總計57次,其中2013年抽檢了21次,2014年抽檢了24次,2015年抽檢了12次。抽檢的結果均為合格 。
報告中也明確了所抽檢的植物油品型式,包括棕櫚油、芝麻油;動物油品型式包括了牛油(另包括精煉牛油清真、精煉牛油、牛骨油)、豬油(豬骨油、精製豬油、一級純香豬油)、雞油(香雞油、雞骨油)、鴨油 。
報告同時也列出了2015年職能部門抽檢明細。如2015年天津武清區產品質監所抽查的紅燒牛肉醬包、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的老陳醋酸辣醋包、武漢市食藥局抽查的紅燒牛肉袋面、香菇燉雞桶面、爆椒牛肉桶面等以及來自長沙、成都等地的食藥局所抽檢的多個產品均為合格 。
針對視頻內容,其中“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處一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全省對油炸食品、方便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非常大,今年以來共抽查了康師傅品牌11個批次的速食麵產品,沒有發現問題,同時對企業生產原材料、生產過程的日常巡查檢查中也未發現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問題。”
同樣,瀋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未發現康師傅的產品存在問題 。
事件結果
起訴首發
2015年8月10日,“台灣導遊稱康師傅使用餿水油”視頻事件又有了新進展:康師傅方面稱除了已向上海警方提交證據進行刑事報案外,還鎖定了該視頻在微博上的首發者“柯笑陽”,並已向上海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索賠150萬元 。
律師觀點
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網路民事侵權糾紛司法解釋:網路用戶採取誹謗、詆毀等手段,損害公眾對經營主體的信賴,降低其產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經營主體請求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
不過司法解釋中也明確,“人民法院認定網路用戶轉載網路信息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範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所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對所轉載信息是否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等等因素。”
那么,“柯笑陽”究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 ?
對此,上海紐曼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正宇表示,女導遊、上傳視頻者、網路傳播者各自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但分別承擔多少程度的責任需要由法院來最終確定。他認為,判斷網路信息發布者是否存在侵權行為,最重要的是看其是否存在“惡意”,以及有沒有及時刪除相關信息,消除影響 。
方正宇表示,侵權一般分為製作、傳播兩大類。視頻中的女導遊雖然是散布言論的源頭,但相對而言是一個小範圍的言論且傷害較小。當這樣的言論拍攝成視頻,並且在微博這樣的公共平台上傳播後,會將傷害放大,可能對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失,並對企業基本的商譽構成影響。當應受到保護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企業有權起訴維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
方律師表示,儘管相關言論不是視頻首發者發表的,但首發者應當意識到在沒有核實其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這樣的言論可能在社會上引起反響,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商譽。如果意識到了這種後果仍擅自轉發,就需要承擔因為轉發而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 。
事件影響
這段2分41秒的視頻在網上影響人數超過300萬,2015年8月2日該視頻在網上熱傳之後,公司股價從2015年8月3日至4日連續下跌,市值損失超30億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