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廣河高速客車翻車事故

7·6廣河高速客車翻車事故

2017年7月6日13時03分,揭陽市一輛從廣州駛往揭陽的大客車在廣河高速惠州龍門永漢河口發生碰撞護欄側翻事故。

截至2018年1月6日11時,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52.17萬元。

2018年5月30日,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趙紅廣有期徒刑7年。

基本信息

事發經過

7·6廣河高速客車翻車事故 7·6廣河高速客車翻車事故

2017年7月6日下午,廣州開往揭西的大巴車,車號牌為粵V-V1351,核載 乘客55人,實載乘客49人。13時03分,這部肇事車輛碰撞上高速公路中間隔離帶後翻車,大巴車整個翻過來,底盤朝上,路邊隔離帶被壓毀,車頂凹陷。

事故傷亡

截至2017年7月6日20時,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21人受傷。

截至2017年7月7日10時,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30人受傷。

截至2018年1月6日11時,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傷。

事故處置

7·6廣河高速客車翻車事故 7·6廣河高速客車翻車事故

事故發生後,惠州市公安、交警、消防、安監等部門和龍門縣人民醫院、博 羅縣人民醫院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救援。同時,惠州市120也派出了3輛救護車趕到現場救援,惠州市醫療應急救援直升機也趕到現場搶救傷員。

事故發生後,省委書記胡春華、省長馬興瑞第一時間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傷者,做好善後工作,採取有力措施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惠州市立即成立事故處置小組,市主要領導率交警、消防、醫療救助等單位迅速趕往現場處置,全力搶救傷者。省長馬興瑞和常務副省長林少春從北京出差返回後立即召開視頻會議,指揮救援和善後處理。副省長、公安廳廳長李春生率省政府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目前,各項善後工作正加緊推進。

截至2017年7月6日16時30分,事故現場救援及清理已基本結束,傷者全部轉至惠州市、龍門及增城有關醫院,廣東省和惠州市醫療專家已趕到龍門,救治正在緊張進行。

2018年1月5日,有關部門發出的事故聯合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9人應受黨紀政紀處分。

其中,經調查認定,駕駛人趙紅廣駕駛事故車輛,雨天超速行駛,在路面濕滑情況下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偏離行駛方向與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帶護欄發生碰撞後翻車。

經檢測,排除司機酒駕毒駕因素、排除車輛故障因素。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另經查明,這是一輛私人購車變相掛靠,客運企業對營運客運駕駛人的管理形同虛設。

事故發生後,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對駕駛員趙紅廣及車隊主要負責人王喜榮、揭西客運分公司負責人張龍、揭西客運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經理彭玉稱等4人追究刑事責任。

調查報告還建議給予涉事企業相關人員、揭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揭西縣政府相關責任人員共1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事故審理

一審判決

2018年5月30日,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河高速公路發生的19人死亡、30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趙紅廣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7月6日,趙紅廣駕駛大型普通客車沿廣河高速公路由廣州往河源方向行駛,車輛碰撞中央隔離護欄後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傷,車輛和路產設施不同程度損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趙紅廣在事故中受傷被送往醫院救治,後被公安民警抓獲。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趙紅廣在雨天路面濕滑的情況下超速行駛,採取措施不當,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紅廣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別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趙紅廣系被捕歸案,非主動投案,且在歸案後,對發生交通肇事的主要犯罪事實未做如實供述,不能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雖然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但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仍應嚴懲。據此,法庭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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