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6項目

“686”項目正式名稱是“中央補助地方衛生經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是受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委託,有中國疾控中心CDC精神衛生中心承擔的為了解我國的精神衛生狀況而設立的一個項目·

概要

(當時國家衛生部,教育部等6部委,為了了解我國精神衛生狀況,在全國30個直轄市,省,自治區建立示範區,每個省,市,自治區建立2個示範區,其中城市,農村各一個),在2004年啟動初期,國家財政投入686萬元作為啟動資金,故稱之為“686”項目。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項目是由國家財政部,衛生部設立,以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等為設立依據。以政府為投入主體,強調政府行為,且充分發揮現行公共衛生體系的作用。其目的是加強精神健康建設等方面的工作,使患者或公眾受益。

具體內容

一、“686”項目目的:

為了完善社區對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的社會和經濟影響,提高醫務人員對重性疾病規範化治療能力,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加強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隊伍建設,為建立醫院-社區一體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奠定人力資源基礎。

二、“686”項目原則,目標與範圍:

原則是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並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精神疾病患者危險行為為有效機制,提高治療率,降低危險行為發生率,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對重性精神疾病系統治療的認識為目標。

三、“686”項目內容及工作:

(一).登記,評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隨訪有危險行為傾向的患者。

(二).免費向有危險行為傾向的貧困患者提供精神疾病主要藥物治療;免費化驗檢查;應急處置患者;免費緊急住院;解鎖救治關鎖病人。

(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相關人員培訓。

管理體系

市級負責在本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組織實施並開展工作。

(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辦公室,設在市級執行單位;承擔本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的管理工作;組織本地與縣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人員的專業培訓和管理培訓;負責本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質量控制;開展工作督導,績效考核評價,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建立本市重性精神精神疾病管理治療信息系統,維持區域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系統的正常運轉。

(二).項目督導與評價:

1.市項目辦組織對項目區(縣)進行市級評估考核,每季度督導一次;考核項目任務質量(見附屬檔案1),有記錄,有督導反饋。

2.各區(縣)項目辦組織對社區/鄉鎮進行每月督導,檢查項目執行情況,有記錄。

3.由項目區(縣)衛生局應定期督導和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及時上報工進展情況與存在問題。

4.市項目專家組將定期或不定期到項目示範區(縣)現場督導,檢查和指導項目實施工作。

(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登記上報社區有危險行為的病人,

個案管理員主要負責:

(1).提供病人線索並聯繫就醫;(2).對經診斷評價有危險行為傾向的患者開展隨訪,填寫隨訪記錄。(3).對納入免費藥物治療的貧困患者,在精神科醫生的指導下,根據治療方案負責隨訪,定期發放免費治療藥物,監測病情變化,觀察並及時處理藥物可能發生的副作用,按要求認真填寫治療病例。

村(居)委會職責:協助登記,上報轄區內居住的重性精神病人;協助開展病人的危險性評估,隨訪管理,應急處置,調查了解申請免費藥物治療,免費住院治療的病人家庭經濟情況,對符合項目資助條件的提供證明材料。

精神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精神科的職責:

成立專家治療組

(1).重性精神疾病的診斷和覆核必須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依據《臨床診療指南-精神病學分冊》,《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及相關規範,結合患者精神狀況檢查,病史,體檢和輔助檢查等進行。

(2).對邊遠外縣查出來的疑似病人,由各縣具體組織由精神專科醫院負責派專家組進行(具體)診斷或覆核,診斷。對疑難患者組織專科醫生和護師進行定期隨訪及調整治療方案。

五、經費管理與使用

按時足額撥付,專款轉用,按標準補助患者。

六、項目人員培訓

須參加培訓人員包括:精神科醫生、社區醫生、個案管理員、村(居)委會及派出所人員、病人家屬等。

主要培訓內容:

(1).統一教材,逐級規範化培訓。

(2).個案管理培訓。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案管理制度。

(4).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規範化治療。

(5).患者家屬護理教育。

(6).民警和村(居)委會人員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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