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暴力恐怖案

2013年以來,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多次預謀進行暴力恐怖活動。 事件經過2013年6月19日晚,按照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事先的商議,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魯克沁鎮艾因丁·吾買爾家聚會,策劃對魯克沁鎮派出所、當地政府、特警中隊、主麻市場等處實施恐怖攻擊;安排由艾克拉木·吾斯曼籌集、掌管經費,並與其他恐怖分子購買作案刀具。 除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外,參與當天暴力襲擊的恐怖分子被當場擊斃或被擊傷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事件簡介

2010年4月以來,艾克拉木·吾斯曼、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先後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數人在鄯善縣魯克沁鎮多次聚集,從事非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收聽觀看境外恐怖組織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音視頻,傳看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書籍,接受宗教極端思想並就進行暴力恐怖活動達成共謀,進行暴恐體能訓練,恐怖組織逐漸形成。2013年以來,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多次預謀進行暴力恐怖活動。

事件經過

2013年6月19日晚,按照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事先的商議,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魯克沁鎮艾因丁·吾買爾家聚會,策劃對魯克沁鎮派出所、當地政府、特警中隊、主麻市場等處實施恐怖攻擊;安排由艾克拉木·吾斯曼籌集、掌管經費,並與其他恐怖分子購買作案刀具。期間,艾克拉木·吾斯曼還提議製作燃燒瓶放火。根據分工,6月20日至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與其他恐怖分子籌集資金10800元,購買長砍刀26把、短刀21把;其他人購買了汽油、軟管等犯罪工具。6月下旬,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人將實施恐怖活動的準備情況向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匯報,並稱可以行動。6月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在為作案刀具開刃時,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敗露,決定提前實施恐怖攻擊。
6月26日早晨,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13人在魯克沁鎮主麻市場東側的木材場聚集,先後襲擊魯克沁鎮派出所、鄯善縣公安局特警大隊山南中隊、魯克沁鎮政府、“富民安居”工程工地等地,瘋狂砍殺公安民警、幹部、民眾,焚燒辦公樓、車輛,致公安民警、幹部、民眾共24人死亡,23人受傷,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213.6萬元。除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外,參與當天暴力襲擊的恐怖分子被當場擊斃或被擊傷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審判結果

法庭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併罰,判處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併罰,判處吾拉音·艾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阿不都拉·斯熱甫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併罰,判處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法院審理認為,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組織,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準備工具,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夥同其他恐怖組織成員殺害民警、幹部、民眾,放火燒毀公私財產,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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