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江蘇徐州男子砍人事件

5月31日上午,在徐州泉山區龐莊,距離派出所大門不足50米的公路邊,一男子手持菜刀狂砍一名女子 。民警和輔警聞聲趕來,空手奪刀,並迅速將男子制服。據了解,女子傷勢很重,目前正住院治療,而男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

簡介

民警徒手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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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9時左右,正值龐莊派出所民警交接班,突然外面傳來一陣急促的呼喊聲,幾名換了便服正準備回家的民警和輔警立即出門查看,遠遠就看到派出所巷口的公路邊,一男子正用菜刀砍殺一名女子,幾名民警和輔警當即沖了過去 。

“女子滿臉是血,頭部被砍了好幾刀。”提起事發當時的情形,龐莊派出所所長柴文磊昨天告訴記者,當時形勢危急,容不得多想,幾位民警和輔警在大聲呵斥男子的同時,上前徒手奪刀,然後將其制服。隨即民警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女子被送往醫院救治。與此同時,另一路民警對男子進行突審。“把她砍死,我也不想活了。”在民警的安撫下,男子講述砍人的緣由。

緣於感情糾葛

砍人男子張平(化名),50多歲,在龐莊開了一家婚姻介紹所。大約一個星期前,40多歲的女子薛燕(化名)打來電話,說是想找個伴。“我離婚了,想再找個人,能真心對我好。”

隨後,張平和薛燕相約見面,兩人相談甚歡,當晚就開了房。後來,薛燕提出結婚的要求,可張平有家室,對薛燕的要求無法滿足。“要么跟她結婚,要么賠她5萬元。”張平告訴民警,兩人三番五次為這事爭吵,最後對方還放出狠話,“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由於對方一而再再而三地相逼,加上家人也知道了這事,最終他急了眼,動了殺機。

男子已被刑拘

在發生砍殺事件的前一天晚上,張平在包里預先放了一把菜刀。第二天,兩人見面時又大吵了一架,還準備到派出所評理,就在距離派出所不足50米的公路邊,兩人發生激烈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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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提供的監控視頻里,現代快報記者看到,兩人先是在路邊坐下,接著不停地爭吵,期間女子不止一次地掌摑男子,並拿起磚頭相挾。隨後,男子從包內抽出菜刀,對著女子的頭部猛砍數刀。

據了解,張平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而被砍女子薛燕,頭骨骨折,傷勢很重。“如果有證據證明女方預謀敲詐,也難逃責任。”柴文磊說道。

相關法律

像5.31江蘇徐州男子砍人事件 這種,持刀砍殺行兇的行為,定性是尋釁滋事、故意傷人還是故意殺人通過一下分析:

(一)尋釁滋事罪的認定上在刑法實務中一般分為兩類:一是無端滋事型,即行為人毫無來由地惹事生非、打人毀物、尋釁鬧事;二是小題大做型,即被侵害者此前的舉動根本不至於引起普通人那么強烈的反應。如甲乙是路人,在行走過程中,甲看了乙兩眼,結果乙就暴打了甲一頓,這就是小題大做。若傷人之前說“你去年跟我有過節,我要殺了你”,那么其行為也不屬於第一種無端滋事型 。

(二)在行為導致被害人輕傷結果的情況下,區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於該行為指向是否具有特定性。如果行為指向比較“隨意”,不以傷害某一個人或者某一些特定的人為目的,而是嚇嚇人就可以,搗了亂就開心,那么這種行為的性質就是尋釁滋事。而如果行為指向比較特定,儘管其行為方式上與尋釁滋事的行為方式雷同,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也要定故意傷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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