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案
2012年4月5日上午,一名婦女在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安海鎮中山中路盜竊兩個麵包時,被店主當場抓住,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某將小偷綁在電線桿上,並在其胸前掛上寫有“我是小偷”的紙板。之後有目擊者把照片上傳到泉州某論壇引發關注。被問起為何將小偷掛牌示眾時,林某稱:“現在的小偷太猖獗,沒關幾天,出來後又繼續偷。為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繼續作案,我就把偷麵包的小偷綁了起來”。就這樣,只偷了兩塊麵包還未遂的這名女子被綁在安海中山中路與成功西路交叉路口的電線桿上,胸前掛著上寫“我是小偷”紙板,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受“私刑”。
安海派出所民警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未接到針對此事件的報警。他提醒,市民以後遇到此類情況,應該按正常的程式處理,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熱議
網友“superkiwi”認為:把小偷掛牌示眾,絕對違反法律。市民陳先生說:“小偷太多,盜竊頻發,讓人深惡痛絕,但這種做法有失人道。”
市民許小姐也認為不妥,她說,這讓該婦女情何以堪。
私自“用刑”違法
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張傳江律師認為,林先生的做法顯然不合法。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處罰取決於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作為公民,林先生享有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的權利。而他將小偷綁住又掛牌子的做法,則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權利。總之,最終的處罰權只能由權力機關依法裁定。另外,私設公堂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按情節劃分,如果情節比較輕,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如果情節比較重,造成不良後果,公安機關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來論
偷麵包事件中,一個人在什麼情況下會為了兩個麵包鋌而走險?店主是否想過、問過?美國曾發生過一名老婦人偷麵包的案子,原因是她要餵養餓了兩天肚子的孫子們。審判長依法判處老婦人選擇10美元罰款或者10天拘役。在法庭旁聽的時任紐約市長脫下帽子,往裡面放了10美元,並對旁聽席上的人說:“請每個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所付的費用,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餵養孫子的城市”。
並不是說小偷小摸就一定要被寬恕和容忍,而是在處理問題時總要講究個方法和分寸,總要有點人情味兒,而非旗幟鮮明貧富對立必須置之死地而後快。為所欲為不是任何人的權利,即便是對犯了錯的人也不行。這是一個法律底線,也應是一個生存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