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小雲是河北人,幾年前離婚,因要支付8歲女兒的撫養費,3月25日,她來到小營北路的一家KTV當“陪酒公主”。“但我上班時就聲明,除了陪酒不提供其他服務。”但是,小雲沒想到上班第二天就出事了。
案發過程
小雲稱,3月26日晚上10點多,她在一個包房陪酒,被灌了很多洋酒後,起身去廁所。
“沒想到一位男客人尾隨我進了廁所。”小雲稱,進入廁所後,男客人就將廁所的門反鎖,欲行不軌。“我拚命推他,喊救命,可是一直沒人來救我,他事後離開了廁所,他的朋友馬上去前台結賬離開,我被其他公主抬回了包房中,哭了好長時間。”小雲回憶,她當時就要報警,但其他“公主”勸她,說這種職業難免受些騷擾,事情傳開了對聲譽不好,最好私了。小雲當晚被同事送回家。第二天早上8點,她酒醒後撥打電話報警。
小雲稱報案後,男客人的親屬劉先生就表示“可以給一兩萬私了”。她沒有同意,但小雲的妹妹不希望事情鬧大,讓她私了。小雲在隨後的幾次協商中,向對方開口索要賠償十萬元,雙方就此達成賠償協定,即小雲獲得補償,並向警方解釋稱,自己是自願與男客人發生性關係,並非強姦。
“十萬元,能買到一個女人的自尊嗎?”達成協定後的幾天,小雲一直難平心情,她身邊所有的人都勸她私了,但她覺得,“不管從事什麼職業,都有尊嚴,為了錢,忍氣吞聲,就和賣淫沒有區別。”昨天,她下定決心,不再私了。
昨天,記者輾轉聯繫上男客人的親屬劉先生,他表示,涉事男子2012年20多歲,尚未結婚。“喝完酒後有些衝動,才會有這些事”,警方正在找他,而家人也不知道他身在何處。劉先生稱,事發後,他們的確和小雲提出私了,“對方也同意,說私了後把案子撤了”。
調查分析
朝陽律師協會專家張雪莉律師稱,如果此案屬強姦案,就不屬輕微刑事案件,不在可以私了的範疇內。如果私了後被害人還通過更改口供包庇犯罪者,在警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害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包庇罪。如果被害人想獲得一定賠償,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必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