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認定管理辦法

印發信息

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認定管理辦法

河北省體育局文 件

河北省教育廳

冀體青字〔2018〕5號

河北省體育局 河北省教育廳

關於印發《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體育局、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文廣新局、教育局:

經過第一周期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認定工作,對我省冬季項目的普及與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了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認定工作更好地開展,經研究決定,現將《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認定管理辦法》以及認定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做好相關工作。

河北省體育局 河北省教育廳

2018年5月 15 日

辦法正文

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體育傳統項目學校作用,更好地為我省和國家培養高素質冬季體育後備人才,根據《2022年北京冬奧會奪金計畫》、《河北省冬季運動發展規劃(2015-2022年)》和《河北省競技體育“十三五”規劃》等有關檔案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以下簡稱“冬季傳統校”)是指開展學生冬季體育活動形成傳統,並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冬季體育運動項目上具有特色的中國小校。

第三條 冬季項目除包括我省已建隊的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單板滑雪U型場地、單板滑雪平行迴轉、單板滑雪大跳台、單板滑雪坡面障礙技巧、花樣滑冰、速度滑冰、男子冰球、女子冰球、自由式滑雪坡面障礙技巧、越野滑雪、單板滑雪障礙追逐項目外,還包括輪滑以及其他冬季項目。

第四條 冬季傳統校應在廣泛普及學生課外體育活動,

增進學生身心健康,積極開展特色冬季項目訓練,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培養體育後備人才等方面發揮骨幹示範作用。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學校重視學生冬季體育項目活動,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並有年度工作計畫。

第六條 學校具有開展冬季特色項目的訓練場地、器材及師資力量。

第七條 保證學生冬季期間每周參加冬季項目活動3次以上,非冬季期間可以參加冬季項目的輔助訓練。

第八條 學校有冬季特色項目代表隊,且有保證訓練的經費;代表隊每周訓練不少於3次,每次訓練不少於1.5小時。

第九條 近兩年所培養的運動員代表省(市)參加全國相關比賽取得本項目團體總分前八名或者個人前八名,或是參加省級比賽取得本項目團體總分前六名或者個人前六名,以及參加市級比賽取得本項目團體總分前三名或者個人前三名的。

第三章 申報認定

第十條 冬季傳統校實行申報、認定製度,截止到2022年,每兩年認定一次,原則上在5月份進行,已被命名的冬季傳統校在新周期需要從新參加申報。

第十一條 每周期認定數量根據申報學校條件和全省冬季項目布局規劃、發展需要及經費等因素確定。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學校需按要求填寫《認定申報表》,經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市體育行政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對申報學校填報數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由市體育行政部門統一報河北省體育局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青訓中心”)。

第十四條 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組成聯合認定工作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複審檢查,提出認定意見。在青訓中心網站公示後,報經省體育局、省教育廳批准後聯合命名,掛牌運行。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五條 省體育局將對命名的冬季傳統校擇優進行扶持,每年給予一定扶持資金。

第十六條 扶持資金用於改善體育設施、購置體育器材、組織開展青少年冬季體育活動等。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條 各市體育行政部門是冬季傳統校的業務主管部門,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是冬季傳統校的日常工作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十八條 冬季傳統校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及扶持經費使用情況報所在市體育局、教育局,市體育局12月30日前將轄區內冬季傳統校整體運行情況及專項經費審計報告報青訓中心。

第十九條 青訓中心負責對各冬季傳統校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條 冬季傳統校實行動態管理,周期內發現已達不到申報條件要求,整改後仍不達標的,取消冬季傳統校資格,停撥扶持資金,並通報所屬市體育局、教育局。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體育局青訓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認定標準

一、領導重視、機構健全(10分)

1、學校重視冬季體育傳統項目工作,建有校領導直接負責的管理機構。(4分)

2、體育冬季傳統項目工作每年有計畫、有總結,並制定了四年以上的發展規劃。( 6分 )

二、師資配備( 6分 )

(1)按國家規定配齊體育教師。(2分)

(2)冬季傳統項目有不少於2名的專項訓練體育教師。(2分)

(3)學校的體育教師參加市級以上體育類培訓占學校體育教師人數的50%。(2分)

三、場地器材設施(15分 )

(1)學校體育器材必須符合國家體育器材配備的標準。( 5分 )

(2)開展的冬季傳統項目配有能夠滿足教學、專項訓練和正式比賽要求的場地器材設施。( 10分 )

如租用場地的需提供場地租用協定書,如不能提供租用協定,此條目不予計分。

四、經費保障( 10分 )

(1)學校體育經費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學校教育事業費中列支,其比例不低於年度教育經費預算總量的3%。(5分)

(2)學校能夠保證冬季傳統項目訓練、競賽及專項訓練體育教師的補貼經費,做到專款專用。(5分)

五、招生政策( 4分 )

為保證冬季傳統項目的生源,學校制定有成文的體育特長生招收辦法,每年招收一定數量的體育特長生,並給予優惠政策。

六、課餘訓練( 15分 )

(1)校代表隊要按年齡或年級分層次建立,並搞好銜接。校代表隊人數達到學生總數的2%以上。(5分)

(2)校代表隊有訓練工作計畫。保證每周訓練3次以上,每次訓練不少於90分鐘。(10分)

七、參加活動( 5分 )

校代表隊積極參加上級體育、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活動。( 5分 )

八、學生管理( 5分 )

(1)認真抓好學生運動員品德教育和文化學習,對因參加比賽而耽誤學習的學生運動員及時進行補課。( 2分 )

(2)建立學生運動員技術檔案,對其身體機能、運動技術水平、文化學習成績等情況進行存檔,並對重點學生運動員跟蹤分析。( 3分 )

九、培養輸送( 10分 )

近兩年向上一級傳統校、各級各類體校、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省體校和省優秀運動隊輸送運動員,以輸送人數計分。

向省優秀運動隊或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輸送1人,計10分;向省體校輸送1人,計5分;向各級各類體校或上一級傳統校輸送1人,計2分,可累計。

十、比賽成績( 20分 )

(1)近兩年所培養的運動員代表省(市)參加全國青少年以上冰雪項目比賽取得本項目團體前八名或者個人前八名成績。( 20分 )

(2)近兩年所培養的運動員代表各市參加省級冰雪項目比賽獲得本項目團體總分前六名或個人成績前六名。( 15分 )

(3)參加市級冰雪項目比賽取得本項目團體總分前三名或個人成績前三名。(10分)

省體育局青訓中心辦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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