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騷亂
2013年6月26日清晨6點左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一個偏遠城鎮鄯善縣魯克沁鎮發生暴亂,導致27人死亡。持刀歹徒襲擊了當地警察局,政府大樓和建築工地,刺傷多人並點燃警車。警方開槍擊斃10名暴徒之前,共有17人被殺。17人中包括9名警察和8名平民。3名暴徒被當場抓獲。暴亂分子又來破壞社會主義和諧。但是,我們有信心戰勝新疆暴亂分子和外國分裂力量。
武裝叛亂暴亂罪
武裝叛亂暴亂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
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