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郵票(J)

2012-31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郵票(J)是中國郵政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施行三十周年發布的紀念郵票,全套郵票1枚,面值1.20元。

基本信息

名稱: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J)

志編號:2012-31

設計者:邢文偉蔣蔚

類別:編年郵票

題材:政治公共

全套枚數:1

整版枚數:12

責任編輯:乾止戈

發行機構:國家郵政局

發行日期: 2012-12-04

背膠:有背膠

印刷機構:河南省郵電印刷廠

齒孔度數:P13.5

市場參考價:1.20

防偽方式:防偽紙張防偽油墨異形齒孔螢光噴碼

版別:膠印

背景介紹

中國郵政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施行三十周年,中國郵政於2012年12月4日增發《第四部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紀念郵票一套,全套郵票1枚,面值1.20元。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係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同時國際關係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布。第四部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並吸收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定和職責範圍、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等。其根本特點是,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定了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它規定,全國各族人民和一切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部憲法分為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歌、國徽、首都五個部分,共4章138條。
我國第一部憲法於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1975年1月17 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

2012-31《第四部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紀念郵票的原地郵局可選擇憲法的頒布地——人民大會堂郵政所,郵政編碼為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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