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且有藝術專業基礎者均可報考。
二、 文化考試報名時間、地點、辦法
1.時間:2009年11月15—19日。
2.地點:考生戶口所在市、縣招生辦指定報名點。
3.辦法:①報名時須簽訂誠信聯考承諾書;②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③繳納報名考試各項費用;④報名時須經市、縣招辦攝像以製作電子檔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縣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網上錄入;⑥參加省外院校專業校考的考生可於12月10日到所在市、縣招生辦領取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
4.注意事項:藝術類考生報考的類別為藝術(文)或藝術(理),報考文史、理工類的考生不能兼報藝術類。
三、 專業統考
(一)報名美術和音樂類專業實行統一考試,報考美術、音樂類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課報名後選擇登錄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課省統考報名系統”報名。專業統考報名成功後,根據系統提示在規定時間到所在考點繳納專業課報名考試費用並領取專業課考試准考證。
(二)美術類統考1.美術專業考試時間安排及內容
①考生於2009年12月11日—12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報到,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後領取專業課考試准考證及考場安排表;②12月13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寫(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試以國中現行美術教材為主要範圍。考生畫具器皿自帶,食宿自理。
2.美術類考試地點
考生按其所屬地區,分片考試。
合肥考點一(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點二(合肥學院):六安、巢湖;
蕪湖考點(安徽工程科技學院):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黃山、宣城、池州;
阜陽考點(阜陽師範學院):淮北、阜陽、亳州;
蚌埠考點(安徽財經大學):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繳費、領取准考證地點
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北校區,合肥市金寨南路856號
合肥學院,南艷湖校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錦繡大道158號
安徽工程科技學院,蕪湖市赭山東路8號
阜陽師範學院,新校區,阜陽市清河西路100號
安徽財經大學,龍湖東校區,蚌埠市曹山路962號
具體考試地點見考點通知。
1. 考試地點
安徽師範大學,赭山校區,蕪湖市北京東路1號
2.考試時間
①阜陽、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於2010年1月1—2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考點報到,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後領取准考證,1月3日開始考試;②合肥、巢湖、蕪湖、馬鞍山、安慶、銅陵、黃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於1月4—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考點報到,繳納報名考試費用後領取准考證,1月6日開始考試;③1月6日19:00—21:00全省音樂考生參加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的筆試。
3. 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
音樂滿分210分,其中主項90分,副項60分,視唱20分,練耳30分,樂理10分。
主項、副項由考生在報名時確定,考試時不得更改。(主項為聲樂副項為器樂,或者主項為器樂副項為聲樂)
聲樂 考生演唱自選歌曲2首(伴奏可選擇自帶CD光碟或盒帶;也可以清唱);器樂 考生演奏自選練習曲、樂曲各1首。
4.對於聲樂和器樂考試,評分組長在考生因各種原因占據時間過長(5分鐘以上)的情況下有權終止其考試。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考生成績按一定的比例劃定藝術類省統考合格線,考生2010年1月中下旬可在網上查詢本人成績及合格線,不再另行發放成績單及合格證。
四、專業校考
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其他專業由各招生院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校考)。
(一)省屬院校校考省屬院校非美術、音樂類專業可組織校考。考生根據各招生院校要求報名、考試,具體事項詳情見相關院校招生簡章。
(二)省外藝術專業在皖設點校考省外院校校考的報名考試、評分等由院校負責,具體事項請向招生院校諮詢或參見各校《招生簡章》。其中,在皖設點考試須在我省指定考點考試的相關事項:
1.報名考試地點: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安徽藝術職業學院。
2.報名由招生院校負責。應在該校考試2天前到相應考點向考試院校報名、交費(報名時須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與本人電子檔案一致的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
3. 考試時間:各招生院校的專業考試具體時間、考試科目、招生專業、招生計畫和要求詳見各校的《招生簡章》和我院將於2010年1月10日在安徽招生考試網上公布的《2010年省外院校在皖設點藝術專業考試日程表》。
4. 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考生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院校發放的准考證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參加考試。美術類考生自帶畫具,音樂和其他類考生自帶鋼琴以外的考試用具。
注意事項:報名參加省外院校專業課校考的考生,若所報考專業是我省統考涉及到的美術和音樂類專業,須先參加我省統考並達到我省統考專業合格線,否則,其校考合格不能作為錄取投檔的依據。計畫下達到我省的民辦本科、獨立學院、高職(專科)院校的美術、音樂類專業原則上採用我省統考成績。
五、專業課考試違規處理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考生在全國統考(含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作好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在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所有違規事實將記入考生聯考誠信電子檔案。
2010年教育部有關藝術類招生考試檔案另有規定的,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二○○九年十一月
附:
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及2009年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專業錄取的院校名單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瀋陽音樂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雲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
江南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天津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
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1個藝術類本科專業)
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註:上述院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