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總體部署,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項措施的工作要求,制定了《2010年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2010年全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快自動化控制改造以及加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信息化建設為重點,突出預防為主,著力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安全準入條件,推動加快化工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加快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加強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加強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基礎工作,提高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效能,努力實現危險化學品領域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
以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項工作措施為主線,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2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09〕124號)的工作要求,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實施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改造、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為載體,按照“生產企業入園區、經營企業進市場、儲存企業抓監控、使用單位管重點、運輸環節推聯動”的基本工作思路,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1.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地要大力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結合制定實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推動加快治理化工企業安全防護距離不夠、化工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等重大隱患;治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問題;治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進一步增強企業負責人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能。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加強安全監管基礎工作信息化建設和執法能力建設,提高安全監管效率和效果。
2.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各地要嚴格把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申請、延期和變更許可審查關,細化許可條件,嚴格安全準入條件,加快淘汰不具備或不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程式、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組織開展在建項目安全許可工作執法檢查。沒有進入化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安全生產許可。要把從業人員資格條件納入安全許可的內容。
3.加快做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繼續積極爭取同級政府儘快編制和批准本地區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確定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下同),規劃危險化學品儲存專門區域。新的化工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總結推廣上海、天津推動城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的經驗,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評估,推動風險大的現有企業搬遷進入園區。
4.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修訂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調研,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方面的部門規章。做好《條例》其他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修訂前期工作。積極推動各地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訂亟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
5.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加大安全投入,開展安全技術改造,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優先保證採用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和重點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自動化改造、重大危險源自動監控技術改造需要的資金。加強對化工建設項目設計單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水平和新建化工裝置本質安全水平。組織召開有關中央企業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推廣套用現場會。
6.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好修訂後的《條例》宣貫工作。對市(地)、縣(市)兩級安全監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全面解讀培訓。指導企業以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和從事危險作業人員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7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為手段,監督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深化反“三違”活動;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技術措施和安全監控制度,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和制度,加強應急管理,嚴格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加強中小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中小化工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8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抓緊制定二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指導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通過制定三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條件,進一步細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條件。
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推進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和規範化學品危險性鑑定與分類工作。
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要大力支持和協助上海市安全監管局和廣東省安全監管局分別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期間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積極推動建立重點區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聯控機制。
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現狀調查、新進入化工行業的有關中央企業安全管理專題調研、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現狀調研,強化對重點企業和中小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管,開展交流化工園區安全管理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管理水平。
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建立有關中央企業總部每月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報告本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所屬企業定期向所在地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的工作制度。
9.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報送工作。通過“金安”工程一期建設項目建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平台,加快全國危險化學品信息資料庫建設。各地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月報制度。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要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化學製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分析,並將分析情況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
以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為主線,積極推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五化”(工廠化、標準化、機械化、科技化、集約化)發展進程,加快整頓改造提升,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深入整治“三超一改”(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改變工房用途),持續開展反“三違”活動,強化“打非”工作,促進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1.深化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以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違”為重點,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重點部位監控,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規範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許可工作。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同級政府制訂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發展規劃,以開展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工程設計規範》宣傳貫徹工作為契機,嚴格許可條件,推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整頓改造提升。
3.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藥物安全監管工作。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繼續開展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加強自身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建立重要安全技術指標企業自我檢測制度。研究增加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檢驗檢測項目的具體措施。
4.推進規章和標準體系建設工作。修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1號)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號)。制定加強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煙花爆竹安全分技術委員會完成2010年度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計畫。
5.大力開展煙花爆竹安全標準宣傳和貫徹工作。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和《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發布後,做好組織宣傳貫徹活動。
6.全面推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修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試行)》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完善標準化工作考評辦法和規範標準化工作程式,全面推動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7.大力推動煙花爆竹安全科技進步。指導有關單位完成煙花爆竹機械感度研究,開展煙火藥靜電火花感度指標等重點項目立項研究。指導煙花爆竹生產機械和新型藥物研發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機械、安全型藥劑等重點項目的專家評估,推廣本質安全度高的煙花爆竹機械設備和安全型藥劑。
8.進一步加強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檔案要求,加大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力度,持續保持“打非”高壓態勢;切實落實鄉(鎮)政府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村委會的積極作用,對重點戶和重點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完善舉報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堅決遏止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引發的事故。
9.規範和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基礎工作。完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行政許可等安全監管基本數據報送制度,建立比較完整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基本資料庫。依託“金安工程”,建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安全許可證全國統一編號制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信息報送工作。
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
進一步完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加強頒證後監管,加強基礎工作;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管水平。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落實專人或固定人員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工作交接制度,確保人員變動時工作不間斷。要加強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許可備案信息收集工作,按時報送統計報表。
2.進一步規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頒證。各地區要依照《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號)及配套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對本地區頒證工作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對本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並提出工作建議。
3.完成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一期項目實施工作。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工作質量,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使該系統在本地區始終保持正常、有效運行狀態。
4.積極開展和參與易製毒化學品法規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在國際禁毒日活動期間,宣傳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法規和規章,解答熱點問題。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面向基層、面向有關企業的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培訓工作。
5.各地要開展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頒證後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
6.認真做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承擔的我國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報告》中的相關任務,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相關調查活動,做好情況收集、匯總、整理和分析,按時完成報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