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國國家處方集

2010中國國家處方集

第12章婦產科疾病用藥 第13章眼科疾病用藥 第15章口腔科疾病用藥

當 當 價:¥90.00
作 者:《中國國家處方集》編委會 編寫
出 版 社:人民軍醫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1-1
版 次:1 頁數:1035 字數:1783000
印刷時間:2010-1-1 開本:大32開
紙 張:膠版紙 印次:1

內容簡介

2010年2月7日,為規範醫院用藥行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衛生部7日發布了由國內百餘名醫藥學專家歷時兩年編寫的《中國國家處方集(化學藥品與生物製品卷)》。該“處方集”將於近日印發全國,指導臨床合理用藥。這是我國首部為提高醫療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由衛生部組織編寫的規範臨床用藥行為、指導和促進臨床合理用藥的專業指導檔案。
《中國國家處方集》是我國第一部統一的國家級權威性的處方集,它既是合理用藥的指導性檔案,也是實施國家藥物政策的重要檔案。“處方集”所遴選的藥品品種涵蓋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全部藥物和其他一些常用藥物,基本滿足了臨床常見病、多發病及重大、疑難、複雜疾病搶救、治療的需要。
“處方集”借鑑了英國等西方已開發國家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編寫處方集的經驗,同時也結合了我國地域分布、疾病譜、臨床治療習慣等因素,由國內百餘名著名醫藥學專家歷時兩年編寫而成。
合理用藥是使病人獲得優質醫療服務的必要條件,也是反映醫療水平的重要環節。“處方集”的編寫和發布,為規範醫療行為、提高臨床藥物套用水平、落實臨床路徑管理等工作奠定了基礎,對於促進醫患溝通,建立和諧醫患關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國家處方集是按照各國的國家藥物政策、國家標準治療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編寫的指導性檔案。它是用於指導醫生遵照國家規定,對患者合理、安全、有效地進行藥物治療的專業檔案,也是醫院進行醫療管理、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實施國家藥物政策的重要檔案。處方集內容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劑量、用法、價格、作用機理、臨床套用、適應範圍、相互作用、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禁忌症、合理用藥提示、劑量增減提示等信息。
作為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改革的一部分,推進合理用藥和推行國家處方集是2010年衛生部醫政工作的要點之一。衛生部醫政司司長王羽表示,作為合理用藥的專業指導性檔案,國家處方集能夠為規範醫療行為、提高臨床藥物套用水平、落實臨床路徑管理等工作奠定基礎,對於促進醫患溝通,建立和諧醫患關係也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處方集主編、首都醫科大學金有豫教授介紹說,這是我國第一部統一的國家級權威性的處方集,參照了英國國家處方集和世界衛生組織示範處方集,並結合我國實際疾病治療情況,按疾病系統分為20章,採取“以病帶藥”的編寫模式,收錄藥物1336種,以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為選用原則,針對臨床上20個治療系統中常見、多發和以藥物治療為主的199種疾病,提出了用藥原則和具體藥物治療方案,並詳細列舉了每個病種的症狀和治療策略及藥物適應症、禁忌症、不良反應、合理用藥提示等。

目錄

總論
一、關於處方的管理規定
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
三、兒童與老年人用藥
四、妊娠與哺乳期婦女用藥
五、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藥
各論
第1章 神經與精神疾病用藥
第2章 呼吸系統疾病用藥
第3章 消化系統疾病用藥
第4章 心血管系統疾病用藥
第5章 內分泌代謝疾病用藥
第6章 血液系統疾病用藥
第7章 風濕免疫與骨科疾病用藥
第8章 泌尿系統疾病用藥
第9章 感染疾病用藥
第10章 腫瘤用藥
第11章 腸外腸內營養與調節水、電解質、酸鹼平衡藥
第12章 婦產科疾病用藥
第13章 眼科疾病用藥
第14章 耳、鼻、咽喉科疾病用藥
第15章 口腔科疾病用藥
第16章 皮膚科疾病用藥
第17章 麻醉用藥
第18章 免疫製劑與疫苗
第19章 急性中毒救治用藥
第20章 診斷用藥
附錄
1.肝臟細胞色素P450同工酶與藥物代謝的影響
2.藥物相互作用
3.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部分
4.常用藥物的皮膚敏感試驗
5.靜脈給藥注意事項
6.特殊藥品目錄
7.部分監測藥物的藥動學參數
8.藥品使用提示標籤
藥品名稱索引(漢英對照)
藥品名稱索引(英漢對照)
疾病名詞索引
名詞縮略語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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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一、關於處方的管理規定
本規定系依據《處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53號令於2007年2月14日發布)中的有關規定編寫。
(一)概述
1.處方(prescription),是指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門診處方和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2.處方除作為患者用藥的憑證外,尚具有經濟和法律意義,可作為藥品消耗數量和藥費收入金額的原始記載檔案。在遇有法律問題時也可作為證據使用。各種處方應按《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的保存期限和銷毀手續進行管理。
3.醫師開具處方和藥師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二)處方書寫規則
1.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3.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醫師須在修改處再次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通用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範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製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藥品用法可用規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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