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題解析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題解析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題解析》是三校名師司法考試命題研究中心編的一部參考書,該書從法理、法律規定、實際套用及對錯界限等方面對每一選擇題及案例分析題的所有選項和答案作出分析,對自由作答的論述題著重提出答題思路和要求。

基本信息

版本信息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題解析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題解析
作者:三校名師司法考試命題研究中心編
ISBN:10位[7302162425]13位[9787302162421]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9-1
定價:¥15.00元
內容簡介
為適應考生試後總結複習的需要,切實幫助廣大考生髮現問題,找到差距,使其能夠在知識和能力方面得以提高的基礎上更加適應考試的特點以至將來的職業要求,我們組織編寫了《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解析》。相信這本書對於將要參加考試的人員和已通過考試的考生都會有所禪益。本書邀請部分命題人員編寫,他們既是某一領域的專家,又參與了一定的命題工作,對學科理論和試題命制都有著較深的理解,可以認為他們的解析具有較高的準確性和參考價值。各位專家的觀點僅代表個人的學術意見。本書依試卷順序逐題進行解析,對每一選擇題及案例解析題的所有選項和參考答案力爭從法理、法律規定、實際套用及對錯界限等方面作出分析。

內容提要

2007年司法考試已落下帷幕,此次考試將會給廣大考生帶來怎樣的人生轉折,現在還是個未知數。雖然法務部從2003年開始每年都會迅速公布參考答案。但簡單的答案根本不足以解除考生心中的疑惑。基於此目的,三校名師司法考試命題研究中心第一時間推出此書,以幫助廣大考生迅速理清思路,答疑解惑。
1.命題形式基本穩定,考查內容重者恆重
司法考試題量很大,前三卷要考300道選擇題,考核范同廣,包括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理學、法制史、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在內,共14個部門法。但這些科目並不是平起平坐,而是主次分明。就本次考題來看,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仍是考核重點,所占分值也最大,這四科共329分,占總分值一半以上。
從考查內容來看,今年基本沒有偏題,以所考核的刑法知識來看,涉及罪名都是相對重要的,具有典型性,比如綁架罪、搶劫罪、盜竊罪等。民法部分考查的無因管理、契約的效力、違約責任等也都是許多考生預料之中的重點,這就讓許多考生做起題來感覺心中有底,不至於束手無策。試題重點突出還體現在對於一些專業性較強的科目,考查分值較少,如《證券法》、《票據法》,有的甚至根本沒有涉及,如《會計法》、《審計法》等。這也是司法考試重者恆重的體現,因此複習司法考試最重要的還是要把握重點

內容

2.題目設計新穎,考查方式靈活
今年的試題雖然比較傳統,沒有偏題、怪題,但這並不表明今年試卷簡單。在題型設計、考查方式上今年有許多較大的舉措,可以說命題老師從另一方面加大了試題的難度。
許多考生都感覺到今年的題目太活了,大部分題做完後都心裡沒底,沒有十足把握,覺得每個選項都似是而非。尤其是卷二的刑法部分,把眾多相近的罪名匯集在一個案例中,更是讓廣大考生一頭霧水。如試卷二第53題:周某為搶劫財物在某昏暗場所將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經過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後應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順利地將王某錢包拿走。關於本案,要求考生判斷周某和高某的行為各屬於何種犯罪,兩者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題目設計靈活,還體現在許多題以連環套的形式出現,考生繞過了一個陷阱還不行,往往要繞過幾關才能正確作答。如試卷二中第36題:檢察院以涉嫌詐欺罪對某甲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法院認定,某甲的行為屬於刑法規定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並拒不退還”的侵占行為。對於本案,檢察院拒不撤回起訴時,法院的哪種處理方法是正確的?考生乍一看此題可能覺得這是考查檢察院起訴罪名與法院認定罪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處理的問題,其實這裡面還隱含了一個侵占罪屬於自訴案件的條件。這就要求我們審題時一定要保持冷靜,仔細考慮試題中所給的每一個條件、每一句話、每一個詞的用意所在。
相比較往年,今年在案例的設計上有了許多的加工和綜合,許多試題不再是以某一現實案例為原型,甚至有的是命題老師為命題而拼湊的,如試卷三第16題,題目為: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發表小說《昨天》,婚後獲得稿費。乙在婚姻存續期間發表了小說《今天》,離婚後第二天獲得稿費。甲在婚嫻存續期間創作小說《明天》,離婚後發表並獲得稿費。關於本案,要求考生判斷哪些是婚前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也預示著今後司法考試中“客觀試題主觀化”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有可能會存所有的科目中都嘗試這種方式,包括傳統的理論法學部分的內容。
由於題目靈活,許多考生在考完後相互對答案時,對不同答案的理解各執一詞。今年參考答案公布後,對試題異議也是實行異議制度以來最激烈的一次。其實這種靈活的考查方式,也和司法考試的目的是選拔實用型法律人才,而不是立法者或研究者有關,相信這仍然會是短時期內的命題趨勢。
3.不偏不倚,熱點問題均有體現
今年司法考試應該是實行司法考試以來,法律法規變動最大的一次,有《物權法》的頒布,《合夥企業法》、《企業破產法》的實施,這些都對法學理論、法律適用、甚至人們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司法考試同樣不能迴避這一點。
《物權法》雖然還沒有實施,但本次司法考試大綱中將其明確列入司法考試考核範圍,本次考試對該部分考查雖然沒有想像中那么多,但一些重要的內容,如善意取得、質權、建築物區分所有、地役權等都有涉及。《企業破產法》、《合夥企業法》也都有試題體現。此外,對於其他的新增或變化的法律法規,如民事訴訟法巾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際經濟法中的UCP600等也都考查到了。
對於一些現實中的熱點問題,本次考試也有所體現,“土地徵用”是當前的熱點問題,試卷四就以論述題的形式考核了“土地徵用”中的公共利益界定問題。“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試卷四的第一題就要求考生“簡答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主要內容。並闡釋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的基本內涵。”
這就要求我們對於每年大綱的變化部分、現實巾法治熱點問題一定要注意,並把相關的知識點吃透行懂,只有這樣才能存司法考試中立於不敗之地。
總的來說,今年試題中的考查內容、題目設計、科目分值分布都還是比較成功的。也能考查出考生的真實水平,考試結束後,大家基本上沒有抱怨題目出的偏、怪的,都覺得還是自己學的不夠紮實,這也是對今年試題的一種肯定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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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試卷一綜述
試卷一解析
試卷二綜述
試卷二解析
試卷三綜述
試卷三解析
試卷四綜述
試卷四解析

書摘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考題解析試卷一解析試卷一解析提示:本試卷為選擇題,由計算機閱讀。請將所選答案填塗在答題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給的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本部分1—50題,每題1分,共50分。1馬克思曾說:“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那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人的恣意橫行。”根據這段話所表達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D)A.強調法律以社會為基礎,這是馬克思主義法學與其他派別法學的根本區別B.法律在本質上是社會共同體意志的體現C.在任何社會,利益需要實際上都是法律內容的決定性因素D.特定時空下的特定國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與社會A項前半句是正確的,但馬克思主義法學與其他派別法學的根本區別在於法學的階級性不同,因此A項錯誤。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認為,法的本質反映為法的階級性,即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所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只能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雖然有時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被統治階級和統治階級同盟者的某些要求和利益,但它們只具有局部意義,只有在保證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得到實現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規定在法律中,因此並不能改變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一根本屬性。所謂國家意志其實就是法律化的統治階級意志,而不是社會成員的公共意志。因此B項錯誤。利益對法的決定作用表現在利益的分化導致法的產生;利益的發展決定法的發展;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決定著法的本質。法對利益的反作用。法可以確認並界定利益關係;法可以協調各種利益關係;法可以保障利益的實現;法可以為新的利益的形成和發展提供法律環境。因此C項不正確。D項表述正確。法的本質最終體現為法的物質制約性。法的物質制約性是指法的內容受社會存在這個因素的制約,其最終也是由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馬克思主義法律理論分析社會的特點在於:認為法律是社會的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係的反映;社會關係的核心是經濟關係,經濟關係的中心是生產關係;生產關係是由生產力決定的,而生產力則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生產力的不斷發展最終導致包括法律在內的整個社會的發展變化。這就提供了一個將法律置於物質的能動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加以考查的唯物史觀的分析框架。按照這種觀點,立法者不是在創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將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包括生產關係、階級關係、親屬關係等在內的各種社會關係以及相應的社會規範、社會需要上升為國家的法律,並運用國家權威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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