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圖案
郵票信息
志編號 1994-19M 版別 膠版 名稱 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小型張)(J) 全套枚數 1 發行日期 1994-11-17 全套面值 3.00元 全套售價 3.00元 發行機構 郵電部 | 印製機構 北京郵票廠 原作者 設計者 王振華 整版枚數 1(1×1) 整張規格 120mm×85mm 備註 圖序 票圖名稱 面值(元) 票規格(mm) 齒孔度數 發行量(萬) 1-1 漢•克孜爾烽燧 3.00 60×40 P11.5 2767.7 |
郵票介紹
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於11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朱高峰會長所作的《團結奮鬥,開拓進取,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集郵文化事業》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了新一任領導機構。大會在我國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的新形勢下,在集郵文化事業蓬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勝利召開,成為我國集郵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折點。這枚小型張郵票主圖為新疆庫車縣克孜爾尕哈的漢代烽火台遺址,邊紙上的文字為甘肅居延地區漢代烽燧遺址出土的《塞上烽火品約》木簡上的部分內容,再現了距今2000多年前我國西北邊陲“謹候望,通烽火”的歷史遺蹟。
我國的烽火制度始於商周,延至明清,相習幾於年之久。烽火台,又稱烽燧、烽台、狼煙臺、烽堠、墩堠、煙墩等,即是用泥、石、磚、木等材料修造的一種台型建築,一般設在軍事要塞或交通要衝的高處或山頂。台上有駐軍守候,台下有官兵住房、倉庫及馬廄,遇有敵方進犯,即燃起煙火,逐台傳遞,以達到報告敵情、調兵遣將、求得援兵、克敵致勝之目的。據記載,漢代的烽火組織規模最大,在漫長的邊防地區,五里一燧,十里一墩,三十里一堡,百里一城寨。並按照行政區域,分派各級官吏,層層管轄。現在甘肅、新疆、內蒙古、寧夏等地仍遺存著漢代的許多烽火台舊址,其中,僅甘肅敦煌境內自東向西約150公里的漢代長城線上,就分布著70餘座烽火台。小型張上選用的烽火台,是遺存的漢代烽火台中較高的一座。漢代的敵情分為五品,烽火信號也分為五級,所使用的報警器材大約有五種,即:“烽”,燃柴草生煙;“表”,用紅白相間的布做成,7尺長、5尺寬,報警時升上高桿,類似現代的信號旗;“苣”,多以蘆葦、芨芨草做成的草把,大苣長233厘米,直徑5厘米;小苣8.7厘米,直徑3厘米,苣中間橫插二、三根短木棍,平時將苣置於高桿一頭的籠內,發現敵情,舉起苣頭報警;“鼓”,即擂鼓;“積薪”,為柴草堆,既可燔煙,又可燃火。白天使用煙、表;夜晚使用苣、鼓;積薪可晝夜兼用。信號以三烽、三苣火、三積薪為極限。用這種辦法報警速度很快。漢武帝時(公元前140一前88年),大將衛青和霍去病率領幾十萬大軍分頭出擊匈奴時,以烽火作為進軍信號,僅一天時間,信號就從河西(今甘肅)傳到數千里外的遼東(今遼寧)。
漢代烽火制度頗為完備,中央、郡、部都尉三級都制定了舉放烽火的條例或實施細則。1974年在甘肅居延地區破城子烽塞遺址出土的東漢初年《塞上烽火品約》,是居延都尉府頒發的三塞(殄北、甲渠、三十井)臨敵舉烽火報警的統一信號條例。條例共17條,規定了在匈奴侵擾的不同方位、時間、人數、意圖、變動以及天氣異常的情況下,各塞舉放煙火的類別、數量、相互應和,以及發生失誤如何糾正等。小型張邊飾上即選用了該條例中的三條規定,具體為:第4條,匈奴人白天來到三十井的降虜燧以東,舉一烽,點燃一堆積薪;夜間來,點燃一堆積薪,舉一苣火,一直到天亮。甲渠、殄北兩塞按規定的信號應和。第10條,各塞的亭燧發現匈奴人來到塞外,要分別發布各塞的代表信號,不要點燃積薪。如果信號錯了,要立即降烽滅火,將敵情寫成簡牘,急馬報告都尉府。第火時,應將敵情寫成簡牘派人騎馬急報都尉府。漢代烽火條例還規定,各烽火台對於每天發布或傳遞的警報信號等,都要完整地記錄下來,報告上級存檔備案。甘肅漢代烽塞出土的簡牘,相當一部分是警報信號檔案。漢以後各代烽火制度更為完善。唐代制定有《烽式》條例,強調要充分利用地形修建烽火台。明代在長城沿線及海防線上築有烽火台,採用土夯包磚結構,台上建有雉堞和嘹望孔。山東的煙臺,即由明代在那裡設有狼煙烽火台而得名。由於武器的進步,明代報警信號增加了放炮一項。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到了清代已基本上不用烽火傳遞軍情警報了,烽火台也完成了它的報警使命而成為歷史的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