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26日

6月26日國務院作出《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革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6月26日國務院作出《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革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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