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中規則Ⅵ的1990年修正案

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中規則Ⅵ的1990年修正案
(簽訂日期1990年6月29日
生效日期1990年10月1日)
簡介
本修正案於1990年6月29日在巴黎召開的國際海事委員會第三十四屆大會上制定,1990年10月1日起供當事人自願採納。
規則Ⅵ救助
(a)航程中有關方因救助所支付的費用,不論救助是否根據契約而進行,只要進行救助作業的目的是為了使共同海上航程中涉及的財產脫離危險,便應作為共同海損。
作為共同海損的費用,應包括考慮諸如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第13條第1款第(b)項所述的救助人在防止或減輕環境污損方面的技能與努力後的任何救助報酬。
(b)根據上述公約第14條,應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給救助人的特別補償,在該條第4款或任何其他實質性相似的規定所確定的範圍內,不得作為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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