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4月8日

1965年4月8日

大事記1965年4月8日,法國、原聯邦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又簽訂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三個共同體的機構合併,統稱歐洲共同體,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 但三個組織仍各自存在,可以獨立的名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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