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15日

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

1953年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第一次對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的內容作了比較完整的表述。他說:“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不要脫離這條路線,脫離了就要發生‘左’傾或右傾的錯誤。”這是一條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同時並舉的總路線。它的根本思想,早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就提出來了。
1952年9月以後,毛澤東曾多次講到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問題。在6月15日的這次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以後,中央宣傳部著手起草關於總路線的宣傳提綱。毛澤東在修改這個提綱時,把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進一步完整準確地表述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轉的、由中宣部起草毛澤東修改的學習與宣傳提綱《為動員一切力量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鬥爭》中,對過渡時期和過渡時期總路線作了明確說明和完整表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建成社會主義社會,是我國由新民主主義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時期,亦即改變現有的資本主義經濟和小商品經濟為社會主義經濟,擴大現有的社會主義經濟,使社會主義經濟基本上成為我國唯一經濟基礎的時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並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各項工作離開它,就要犯右傾或‘左’傾的錯誤。”同時明確指出,發展社會主義工業同實行社會主義改造是互相關聯而不可分離的,比如一隻鳥,前者是“主體”,後者是“兩翼”;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實質,就是使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所有製成為國家和社會的唯一的經濟基礎;過渡時間大約需要三個五年計畫或者更多一點時間。這條總路線,1954年正式載入中國第一部憲法。在憲法“序言”中把“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改為“社會主義社會建成”,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從此,為貫徹總路線而鬥爭,成為全國人民的總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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