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2年

1492年

1492年發生的主要歷史事件。1492年4月17日——西班牙和哥倫布簽訂一份準許他航海到亞洲採購香料的契約。1492年8月2日——西班牙限令猶太人離開西班牙的最後通牒到期。1492年8月10日——亞歷山大六世當選為教皇。1492年10月12日——哥倫布到達美洲。毛利興元(もうり おきもと、1492年(明應元年)- 1516年9月21日(永正13年8月25日))日本戰國時代毛利家當主,父為毛利弘元,母為福原廣俊之女,元就之兄,另有異母弟相合元綱、北就勝,娶高橋氏之女,有一子幸松丸。

中國紀年

1492年,明朝弘治五年;壬子年(鼠年);越南;日本,

本年年表

大事記 1492年1月2日——格拉納達的最後一位蘇丹投降,摩爾人在伊比利亞半島上的統治結束。

1492年3月30日——西班牙限令所有猶太人離開西班牙。

1492年4月17日——西班牙和哥倫布簽訂一份準許他航海到亞洲採購香料的契約。

1492年8月2日——西班牙限令猶太人離開西班牙的最後通牒到期。

1492年8月3日——克里斯多福·哥倫布開始他發現美洲的航行。

1492年8月10日——亞歷山大六世當選為教皇。

1492年10月12日——哥倫布到達美洲。

1492年10月28日——哥倫布到達古巴。

出生

貝爾納爾·迪亞斯·德爾·卡斯蒂略半身像貝爾納爾·迪亞斯·德爾·卡斯蒂略(西班牙語:Bernal Díaz del Castillo,1492年-1584年),出生於西班牙的梅迪納德爾坎波(Medina del Campo),是16世紀初的西班牙士兵。

曾參與西班牙在中美洲的征服戰爭。晚年曾任瓜地馬拉的安地瓜(當時名叫聖地亞哥)的市政會議成員。在他84歲時,撰寫了《征服新西班牙信史》 (“新西班牙”是墨西哥的舊稱),翔實地記載了他年青時在中美洲的征戰活動。

豐坊,明朝書法家、篆刻家,藏書家,(1492年-1563年?),鄞縣(今浙江寧波)人。又名道生(後更名),字存禮,又字人翁,號南禺外史。豐坊玩世不恭,不拘法理,性情孤僻。

平手政秀(1492年-1553年2月25日)是日本戰國時代的武將。據說追溯平手氏一族的起源,與三河松平氏有共同的先祖,屬於清和源氏新田氏後裔的一支。政秀為尾張國大名織田信秀和織田信長兩代而效力,為家中最具威望者。史載其子為久秀,孫子為泛秀(另說是政秀的另一子)。

張岳(1492年-1552年),字維喬,號淨峰,福建惠安東嶺張坑村人。張岳為程朱理學的忠實信奉者,與陳琛、林希元三人並稱“泉州三狂”

毛利興元(もうり おきもと、1492年(明應元年)- 1516年9月21日(永正13年8月25日))日本戰國時代毛利家當主,父為毛利弘元,母為福原廣俊之女,元就之兄,另有異母弟相合元綱、北就勝,娶高橋氏之女,有一子幸松丸。其名中的“興”字為大內義興所賜。

逝世

依諾增爵八世教宗依諾增爵八世(1432年-1492年7月25日),原名Giovanni Battista Cibo,義大利人,在位時間:1484年8月29日—1492年7月25日。

卡齊米日四世·雅蓋隆契克(Kazimierz IV Jagiellończyk,1427年11月30日-1492年6月7日)雅蓋隆王朝的波蘭國王(1447年~1492年在位)。瓦迪斯瓦夫二世·雅蓋沃與索菲亞·霍爾桑斯卡之子,生於克拉科夫。

1492年1492年

洛倫佐·德·梅第奇(義大利語:Lorenzo de' Medici,1449年1月1日-1492年4月9日)是一個義大利政治家,也是文藝復興時期佛羅倫斯的實際統治者 。被同時代的佛羅倫斯人成為“華麗的洛倫佐”,他是外交家、政治家,也是學者、藝術家和詩人的贊助者。他生活的時代正是義大利文藝復興的高潮期,他的逝世也意味著佛羅倫斯黃金時代的結束。他努力維持的義大利城邦間的和平,隨著他的去世土崩瓦解。洛倫佐死後葬在佛羅倫斯的梅第奇家族墓地。

歷史大事

李昂逝世

李昂(1434-1492),字文舉,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景泰五年(1454)進士,授工部主事,升知青州,開墾荒田,賑濟饑民。擢福建左參政,累進右事都御史巡撫江西,征討農民起義。改督漕運,開康濟等河,浚安平河諸源。弘治五年(1492)三月二十一日卒,年五十九。諳練時務,通達經典,晚尤工詩詞,有文集及奏議。

收集整理天下遺書

弘治五年(1492)五月,內閣大學士丘浚上言請求天下遺書,內閣藏書按類整理,善為收藏。他說,所謂經籍圖書者,乃為萬年百世之事,今世賴之以知古,所世賴之以知今。太祖皇帝於立國之初即詔求天下遺書,平元之大都(今北京)後得其館閣秘冊,又廣購民間,一時所積,不減前代。然至今年久,恐憶有散失蟲蛀,乞敕同閣大學士等計議量委學士並講讀以下官員督同典籍等官開廚將書目一一查驗,再分為經史子集四類及雜書、類書二類,每類多少部,每部若干卷,開列奏報。太宗皇帝當政時,天下多事,猶集儒臣纂《永樂大典》以備考究,今承平百年,怎能使經籍廢墜?乞將內閣所藏書籍檢其有副本者,分貯一冊於兩京國子監,若內閣所或不備者,乞敕禮部行天下提學官榜示購訪,令所在有司校錄呈送,如此使一書而存三本,分藏京師之內閣、國子監及南京國子監,則無佚失之慮。每年三伏時,令之曝書,可免蟲蛀之害。另建磚石之所,藏曆代明皇帝之實錄,可免水火之慮,使後世秉史筆者有所憑據。孝宗嘉納。

程宗逝世

程宗(1426-1492),字源伊,直隸常熟人(今江蘇),景泰二年(1451)進士,授刑部主事,遷江西吉安府知府,升四川左參政、陝西右布政使,後轉左。再升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處理木邦、孟密兩司之衝突,不能公論,遂釀患西南。升刑部右侍郎轉左,擢南京工部尚書,弘治二年(1489)致仁政,五年十月初八日卒,年六十七。著有《司空集》、《撫夷集》。

廣西古田壯族人民起義

弘治五年(1492)三月,廣西古田(今廣西桂林西南)壯族人民在其首領韋朝威領導下起義,迅速占領古田縣城,縣官逃,典史被殺。孝宗詔命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千戶王珊等率兵進討,皆中義軍埋伏而大敗。七月,總督湖廣右都御史閔珪與總兵官毛銳再發大軍自監桂(今廣西桂林)出發,連破七寨,義軍寡不敵眾,起義失敗。

貴州都勻苗民起義

弘治五年(1492)十月二十五日,貴州都勻苗民在乜富架、長腳領導下起義。憲宗詔命提督軍務右副都御史鄧廷瓚為總兵官,鎮遠候顧溥、都督僉事王通前往征討,由太監江德監軍,合雲貴川廣兵共八萬餘人。弘治七年三月,副使吳倬詐降乜富架,乜中優被俘,明軍乘勢深入,連破百餘寨,富腳亦被俘,起義失敗。鄧廷瓚上言說:都勻、清平(今貴州福泉東)舊設二衛,九長官司,以土人為官,因是屢有苗民起事。宜改府縣設流官治之,方可久安。即“改土歸流”。憲宗從之,設都勻府,獨山州、麻哈州(今麻江),清平縣。

從大學士邱濬之請,詔求民間遺書,分藏內閣及兩京國子監。兵部尚書馬文升言賦役之重,謂從南方運漕米到通州,每石運費達三四石;每年役夫不下百萬人,諸王之國役夫變四十萬此外尚有供應軍需等負擔。關閉浙江溫、處銀坑。改“開中鹽法”,廢鹽商赴邊納糧之法,改在運司納銀,領取鹽引。劉吉罷,吉在內閣十八年,屢為言官所攻而加官不止。封元裔陝巴為忠順王,主哈之密。是年,河又決成幾支,入運河,壞張秋東堤,奪汶水入海,漕運斷絕。

盛顒逝世

盛顒(1418-1492),字時望,無錫人。景泰二年(1451)進士,授御史,以劾曹吉祥違法事出知束鹿。成化初擢知邵武府,調延平,以治績聞。累遷陝西左布政使,進三邊多警,災傷頻仍,顒悉心籌畫,軍民以安。召為刑部右侍郎。值山東飢,改左副都御史往巡撫,舉救荒之政,推選九則法,黜暴除苛,民甚德之。成化二十二年(1486)十月致仕。弘治五年(1492)正月二十六日卒,年七十五。

總兵佩印

舊例:凡武臣不佩將軍印者,不得稱總兵。弘治五年(1492)四月初四日,寧晉伯劉福出守薊遼等處,授例以請,孝宗加總兵官,給總兵長印關防。此後制稍變。

黎淳逝世

黎淳(1423-1492),字太朴,湖廣華容縣(今湖南)人,天順元年(1457)進士,授修撰,參預修撰《大明一統志》,成化二年(1466)升左春坊左諭德,成化三年因修《憲宗實錄》成進左庶子,成化十三年修《宋元通鑑綱目》成遷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成化十四年升吏部右侍郎,成化二十二年改南京吏部同職,成化二十三年遷左侍郎。弘治元年(1488)升南京工部尚書,尋改禮部尚書,四年以疾致仕,五年四月十八日卒,年七十,贈太子少保,諡文僖。

問刑條例的裁定

弘治五年(1492)七月十四日,刑部尚書彭韶等以鴻臚寺少卿李鐩請刪定問刑條例議曰,刑書所載有限,而犯罪之情又各不相同,所以有情輕而判重者,也有情重而判輕者,往往取自皇上裁決,斟酌損益,著為事例。如此則行於在京法司者多,而行於在外者少,故在外問刑多至輕重失宜。宜選屬官匯萃前後奏準事例分類編集,會官裁定成編,通行內外與《大明律》兼用,使事倒有定,情罪無遺。孝宗從之。

張巒逝世

張戀(1445-1492),字來瞻,號秀峰,直隸興濟(今河北滄州北)人。孝宗敬皇后之父。弘治元年(1488)拜督府同知,弘治三年封壽寧伯。立皇太子後進候。巒起諸生,雖貴但能敬禮士大夫。弘治五年八月十一日卒,年四十八,贈太保,追封昌國公,謚莊肅。

改開中納米為納銀

洪武三年(1370)開始實行之中鹽法,規定商人輸送米糧至邊塞或京都,給予其食鹽運銷權,即鹽引(發給商人的領鹽憑單),商人持鹽引赴鹽產地支鹽,然後在指定地區販銷。憲宗即位後,鹽法漸壞,官府只知招商承辦,不計鹽之產銷。權貴專擅鹽利,官商勾結,舊引重用,假引冒領,鹽引積壓,官鹽滯銷,私鹽盛行,鹽價騰貴,開中法原意盡失。弘治五年(1492)十月,戶部尚書葉淇與鹽商勾結,代之奏請召商納銀運司,免赴邊納糧,每引由鹽商交官認銀三至四錢即可,而商無守支之苦,一時太倉銀累至百餘萬。然而赴邊開中之法廢,商屯亦撤消,菽粟翔貴,邊儲日虛。

停納粟例

成化年間,因河南、陝西等省饑荒始開納粟之例,凡納粟者許為監生、吏、典等項。弘治五年(1492)十一月吏部尚書王恕上言說:永樂、宣德、正統年間,天下亦有災傷,各邊亦有軍餉,當時無納粟之例,並沒有聽說糧食不足,軍民困弊。而近年以來一遇災傷,輒行捐例。以致仕途正路不暢,出身候選,多至十五六年以上僅得一官,而年已向暮,誰肯盡心職業?況彼監生、典、吏既以財進身,豈能以廉律己?貪財害民之事由是生矣!孝宗表示同意,立命停之。

蔡清論紀綱之要

弘治五年(1492),吏部主事蔡清上言說:今日急務在朝廷之綱紀,而其次在邊境。今士大夫都說罪可以免,功可以得,苟利其家,而無暇顧及朝廷之事。民之貧者無立錐之地,而宦官財富超過王候之家。朝廷錙銖取之於民,半入庸將之家,而轉輸於權幸之門,致仕兵弱而不能衛民,正所謂士風弊則人才乏,民力屈則兵力弱。賢者必用,不肖者必去,功必賞,罪必罰,此乃紀綱之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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