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甘肅永昌一中學生墜亡事件

12.28甘肅永昌一中學生墜亡事件

2015年12月28日下午,甘肅永昌縣一中學女生在當地城關鎮御山城市廣場高層墜亡,該事件系其偷竊一超市朱古力引發,29日下午死者家屬討要說法,超市門前聚集有近千人圍觀。29日晚間,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委宣傳部發布訊息稱,當地政府部門已成立專門工作組,安撫死者家屬情緒,縣公安機關亦已介入調查。

事件概況

2015年12月28日下午,甘肅永昌縣因一名中學生墜亡引發持續民眾聚集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12月30日,永昌縣政府通報,當日傍晚,聚集民眾陸續散去,死者家屬已與超市簽訂了賠償協定,善後事宜的處理正在有序進行。公安機關已對超市負責人進行控制,對於超市存在的不法行為,正在依法追究責任。

事件起因

事件起因為12月28日中午從城關鎮御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死亡女孩趙某的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民眾聚集圍觀,當日14時30分許,超市門口聚集人數達到上千人,部分人員起鬨並衝擊超市。30日上午10時40分,個別民眾到華東超市門口擺放花圈引起民眾圍觀,公安機關及時依法進行了處置。下午14時左右,數千名民眾再次聚集在華東超市東街店和西街店門口,在少數不法人員的煽動下,出現了衝擊超市大門,損壞周邊道路隔離欄及公共設施,圍攻現場維持秩序的公安幹警,損壞執勤車輛等違法行為。

事實真相

為查明事實真相,公安機關調取了華東超市東街店監控錄像並做了調查取證。初步查明,死者趙某,女,漢族,生於2003年6月10日,武威市涼州區人,現租住永昌縣城關鎮小壩村一社,永昌縣某中學學生。該學生當日中午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購買礦泉水時藏匿該超市朱古力、衣帽掛鈎和果粒爽等商品,13時31分離開時被超市營業員發現,並從衣服中搜出上述物品,現場讓其打電話通知家長前來處理。14時15分其母親張某某到場,與超市工作人員進行交涉處理,期間,張某某對趙某進行了責打,趙某於14時33分自行離開超市。14時55分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民眾報警,稱一名女孩從城關鎮御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經查明墜樓女孩系趙某,當場死亡。

賠償協定

市縣主要領導和其他相關領導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勸導、疏散民眾,協調處理後續事宜。傍晚時分聚集民眾陸續散去。截止12月30日晚,死者家屬已與超市簽訂了賠償協定,善後事宜的處理正在有序進行。公安機關已對超市負責人進行控制,對於超市存在的不法行為,正在依法追究責任。

官方通報

12月29日22時

官方的第一次通報基本交代了事件的經過:12月28日中午,女生趙某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購買礦泉水時,偷竊該超市朱古力、衣帽掛鈎和果粒爽等商品。13時31分離開時被超市營業員發現,讓其打電話叫家長前來處理。14時15分其母親張某某到場,與超市工作人員進行交涉處理,期間,張某某對趙某進行了責打,趙某於14時33分自行離開超市。14時55分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民眾報警,稱一名女孩從城關鎮御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經查明墜樓女孩系趙某,當場死亡。

通報稱,29日13時59分,永昌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城關鎮華東超市負責人的報警稱:華東超市東街店有人鬧事。城關派出所出警後,調查得知墜樓死亡女孩趙某的家屬約10餘人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不明真相的民眾聚集圍觀,14時30分許,超市門口聚集人數達到上千人,部分不明真相人員起鬨並衝擊超市。

通報中永昌縣委宣傳部稱,聚集事件發生後,市、縣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做民眾勸導工作。公安機關調集警力維護秩序,疏導交通,圍觀民眾於17時20分左右陸續散去。

12月31日凌晨3時許

12月31日凌晨3時許,永昌縣委宣傳部發布第二份情況通報,稱由於受極少數人員的煽動,30日上午10時40分,有人到華東超市搬放花圈引起民眾圍觀,公安機關及時依法進行了處置,12時左右民眾陸續散去。下午14時左右,數千名民眾再次聚集在華東超市東街店和西街店門口,衝擊超市大門,損壞周邊道路防護欄,圍攻現場維持秩序的公安幹警,損壞執勤車輛。為疏導民眾情緒,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揮處置,勸離圍攻民眾。在市縣領導、機關幹部和公安幹警的共同努力下,傍晚時分聚集民眾陸續散去。

網傳照片顯示,涉事超市被黑壓壓的人群圍住,現場多名警察嚴陣以待;網傳的視頻顯示,一輛制式警車被多名聚集者推動搖晃;部分民眾使用棍狀物攻擊持防爆盾的特警;武警車輛遭打砸,車窗玻璃滿是裂紋。

更有傳言稱,親臨現場指揮處置聚集事件的金昌市市長張應華在衝突中受傷。澎湃新聞比對照片後,發現照片中面頰流血者與金昌市市長張應華長相一致。對此,永昌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尚未掌握確切訊息。新華網在31日下午的報導中確認張應華被砸傷頭部。

12月31日11時

通報發出的當天上午11時許,永昌縣人民政府發布第三份通告,向市民通報12月28日趙某墜樓事件及由此引發的29日、30日兩次上千人聚集、衝擊超市事件及處置情況。並稱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做出通告。

該通告稱,對此次中學生墜樓事件,“全縣廣大人民表現出極大的關心和同情”。但從12月30日開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廣大民眾的同情心,煽動圍觀民眾,擾亂社會治安,干擾正常社會秩序。

打擊處理

警方介紹,連續兩天的人員聚集,大部分為居住在縣城的民眾,極少數有衝擊、打砸行為,其中帶頭打砸、現已被控制的10名人員中,有7名曾因違法犯罪受到公安機關打擊處理。在永昌縣人民政府的最新一次通告中稱,司法機關對帶頭鬧事構成犯罪的極少數違法人員依法嚴厲打擊。少數帶頭鬧事者10人被控制,7人曾違法犯罪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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