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2014年4月,秦雲飛是數家淘寶店店主,從事論文相似度檢測業務,為了在“商業競爭”中取得優勢,他僱傭一名在校大學生晉懷遠(化名)到另一家網店上刷單1500餘筆,隨後“閃電”退貨。很快,淘寶官方追蹤到這種虛假交易,遂對該網店商品進行搜尋降權處罰 。
這種處罰與網店“封殺”無異,導致競爭對手生意一落千丈。當年5月,遭受損失的網店向公安機關報警,秦雲飛及晉懷遠因此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8日,經過南京市雨花台區檢察院公訴,雨花台區人民法院判決二人犯破壞生產經營罪,並追究刑責 。
秦、晉二人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僅是刷單行為,遂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2016年12月27日,南京市中院宣判,維持了對二人的定罪 。
案件意義
該案主審法官王瑞瓊及淘寶相關負責向記者稱,上述二人的惡意刷單行為,是全國首例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入刑的案件,這一判例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淨化市場環境具有示範效應。
惡意刷單
判決書顯示,北京智齒數匯科技有限公司於2013年11月在淘寶網註冊“PaperPass論文通行證”的網上店鋪,從事論文相似度檢測。網店由該公司南京分公司即智齒科技南京公司具體負責運營。
二審主審法官王瑞瓊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大學生畢業論文能否經過抄襲率檢測,是每個大學畢業生關心的大事,因此論文相似度檢測擁有較大的市場。在這起案件中,淘寶網店的售價是1元/單,每單可為客戶檢測的論文篇幅為1000字。
2014年4月,同樣在淘寶網店中經營上述業務的秦雲飛,為打敗競爭對手,僱傭並指使被晉懷遠,多次以同一賬號在“PaperPass論文通行證”網店刷單。
其中,法院查實,2014年4月18日凌晨指使晉懷遠刷了120筆。四天后(4月22日凌晨)指使晉懷遠刷了385筆。一天后(4月23日凌晨),又指使被告人晉懷遠刷了1000筆。合計刷單1505件商品。
王瑞瓊分析,“同一個人在一天拍了1000件商品,也就是說,客戶要對一篇100萬字的論文進行檢測,這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如此頻繁的刷單,引起了淘寶網的關注。2014年4月23日,淘寶網認定智齒科技南京公司淘寶網店從事虛假交易,對該店鋪作出了商品搜尋降權處罰,後經智齒科技南京公司線下申訴,於2014年4月28日恢復該店鋪商品的搜尋排名。
“遭受搜尋降權處罰,即調整該商品在搜尋,結果相當於被“封殺”,被處罰期間,網店‘PaperPass論文通行證’的商品搜尋排名從前三名,降到無法搜到,嚴重影響該公司正常經營。”
經審計,智齒科技南京公司因處罰而導致的訂單交易額損失為人民幣15萬多元。
惡意刷單=破壞生產經營?
在二審庭審中,秦雲飛的辯護律師說,秦雲飛的行為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秦雲飛不具有“報復泄憤”的主觀目的,僅是“打擊競爭對手”的商業慣例。秦雲飛的行為不屬於破壞生產資料、生產工具、機器設備的經營行為,也不屬於“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
該律師稱,秦的行為後果也並未造成“生產經營活動無法進行”。行為與後果間介入淘寶網降權處罰的因素,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經二審法院查實,2014年4—5月,淘寶網論文相似度檢測行業被搜尋的瀏覽量和用戶數基本處於上升態勢,“PaperPass論文通行證”網店被處罰期間,即當年4月23日—28日的成交額分別為4019元、419元、70元、19元、23元、4932元,平均額為1578.8元,遠低於當年4月份、5月份的平均額18547元、23352元,損失客觀存在,最後認定損失為10萬餘元。
二審法院認為,在秦雲飛與晉懷遠的QQ聊天記錄中,多次出現“刷死他、搞死他”一類的語言,可以判斷二人在主觀上具有報復和從中獲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通過損害被害單位商業信譽的方式,破壞智齒科技南京公司生產經營的行為,並因二人的行為遭受了10萬元以上的損失,二人的刷單行為與損失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符合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犯罪構成,應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罪處罰。
王瑞瓊表示,根據上述理由,秦雲飛、晉懷遠二人的定罪,即犯破壞生產經營罪。但在量刑上進行了改判,秦雲飛由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改判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晉懷遠則由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改判為免予刑罰。
2016年12月27日傍晚,秦雲飛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將服從法院的判決。目前,他“已經退出了論文相似度檢測這一行業”,將從惡意刷單被判刑的“事故”中吸取教訓,“重新投入到新的網際網路創業項目中”。
網路炒信年交易額上百億元
據新華網報導,僅2013年淘寶網路安全部門查獲虛假交易買家賬號就達800萬家,交易額超過100億元。
對此,王瑞瓊向澎湃新聞揭秘,目前網路平台大量的信用炒作行為,都是通過“買空賣空”刷高交易數量提高信用。而秦雲飛、晉懷遠二人的行為屬於反向“炒信”,也就是說大量購買競爭對手的商品不付款,只為讓對方收到處罰。
無論是“正向炒信”還是“反向炒信”,營造的都是一種虛假誠信的表象,目的是迷惑、誤導消費者。“反向炒信”主觀主觀上以報復和獲利為目的,客觀上導致搜尋降權,破壞削減電商生產經營的規模,至使其無法進行生產經營。因此,這種行為符合破壞生產經營的犯罪構成,完全可以按照破壞生產經營罪制裁。
淘寶網安全部門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淘寶網的搜尋排名是對商品和服務的銷量、質量、好評等指標的綜合評價。如果發現刷單炒信行為,平台通過大數據識別,將按照《淘寶規則》對涉嫌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商品銷量等妨害買家權益的虛假交易的商品,給予警告、搜尋降權、關店等市場監控措施。
該負責人稱,目前刷單炒信行為的大量存在,“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市場環境”,最終的後果是誤導消費者,令消費者蒙受損失。“淘寶一直致力於打造誠實守信的網際網路環境,但是僅靠淘寶的力量是不夠,還需行政監管部門、司法機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形成合力”,才能摘除惡意炒信這顆“毒瘤”。
該負責人表示,南京中院將惡意炒信行為定罪追責,為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其他行為適用於網際網路市場主體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判例,對於法律規制網際網路經濟具有示範意義,將為網際網路市場主體的誠信、守法經營、公平競爭提供了法律保障 。